中小闆塊即中小企業闆,是指流通盤大約在1億元人民币以下的創業闆塊,是相對于主闆市場而言的。一般來說,中小闆市場是創業闆向主闆市場的一種過渡。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批複同意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闆市場内設立中小企業闆塊。我國中小闆的市場代碼以002開頭。
創業闆又稱二闆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闆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産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闆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于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我國創業闆的市場代碼以300開頭。
在此,我們系統地總結一下我國的資本市場體系:
其中,主闆市場主要面向經營相對穩定、盈利能力較強的大型成熟企業;中小闆主要面向進入成熟期,但規模較主闆要小的中小企業;創業闆主要面向尚處于成長期的創業型企業,以及國家政策中重點支持的自主創新型企業;三闆市場一方面為退市後的上市公司提供使其股份繼續流通的場所,另一方面為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中小微型企業)提供股權交易平台。企業無論在哪種類型的資本市場上市,均須遵循《公司法》和《證券法》,隻是在發行、上市及監管的具體法律規則上會有所區别。
另外,中小闆市場是我國的特殊産物,也是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中小企業闆市場和創業闆市場的差異在于,中小企業闆主要面向已符合現有上市标準、成長性好、科技含量較高、行業覆蓋面較廣的各類企業,之所以未能在主闆上市,主要原因是規模較小。創業闆市場則主要面向符合新規定的發行條件,但尚未達到現有上市标準的成長型、科技型以及創新型企業。也就是說,不夠條件在主闆和中小闆上市的企業可以在創業闆上市,可見,創業闆在具有較高增長機會的同時,其風險也相對較大。
具體來說,企業在中小闆上市,需具備的條件是:
(1)股本條件。發行前的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币3000萬元;發行後的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币5000萬元。
(2)财務條件。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币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币5000萬元,或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币3億元;最近一期的期末無形資産占淨資産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的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中小闆市場的交易規則是:
(1)開盤。中小闆的開盤價與主闆市場開盤封閉式集合競價不同,而是采取開放式集合競價的方式進行。9:15~9:25開盤集合競價,9:30~11:30和13:00~14:57連續競價。另外,中小闆在開盤集合競價時,9:20~9:25期間,市場不接受撤單申報,除此之外都可接受撤單申報。
(2)收盤。中小企業闆塊股票的收盤價通過收盤前最後三分鐘集合競價的方式産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産生收盤價的,以最後一筆成交為當日收盤價。每個交易日的14:57~15:00為中小企業闆塊收盤集合競價的時間。這不同于主闆市場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中小企業闆塊股票交易的開盤價和收盤價産生方式發生上的變化,主要是為了增強交易本身的透明度,抑制投機,從而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
(3)停牌制度。我國中小闆制定了具體的異常波動停牌制度,并規定了具體的停牌措施: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前3隻股票;日價格振幅達到15%的前3隻股票;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3隻股票;異常波動、連續3個交易日内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ST(SpecialTreatment,特别處理,主要針對出現财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企業)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内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等予以停牌。
另外,創業闆股票的買賣規則是:
(1)創業闆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币0.01元。
(2)創業闆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
上述公式的計算結果采取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的規則。對于創業闆證券上市的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總的來說,相對于主闆市場的證券而言,中小闆和創業闆的證券具有更活躍的盈利機會,同時也面臨相應的風險。投資者在操作中小闆與創業闆證券時,要加深對中小闆與創業闆的認識,從而準備把握中小闆與創業闆的行情走勢,選擇最适合投資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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