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男子羊某在進行捕魚作業時
因漁網鈎挂光纜
為減少個人損失
私自切割海底光纜緻光纜中斷
造成268萬餘元損失

近日,海口市美蘭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被告人羊某有期徒刑七年;責令其賠償中國電信海南分公司維修費、打撈費等共計人民币268.6萬元;扣押在案的“瓊臨漁02��5”船1艘、導航設備2台,待其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後發還。
2019年1月29日11時許,被告人羊某作為船長駕駛“瓊臨漁02��5”漁船在臨高港外海域進行捕魚作業。作業一個小時後,發現該船無法正常航行,且船體傾斜。羊某發現船尾右側兩塊木闆中間夾着中國電信臨高至北海海底光纜。由于光纜過重無法解開,被告人羊某從機艙工具箱裡取出打磨機、插線闆,并将打磨機拉至船尾,開始對光纜進行切割。約十分鐘後,光纜被割斷後滑落海裡。被告人羊某更換新的漁網後繼續作業。
海口市美蘭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羊某在臨高港外海域進行捕魚作業期間,因漁網鈎挂光纜,為減少其個人損失,故意割斷海底光纜,造成光纜中斷,影響戶數約10萬戶,故障曆時4303分鐘,打撈、維修費用共計人民币268.6萬元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該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