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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維新的貴族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05 20:30:47

明治維新的貴族?作者:南開大學日本研究院、世界近現代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楊棟梁,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明治維新的貴族?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明治維新的貴族(皇權與明治維新)1

明治維新的貴族

作者:南開大學日本研究院、世界近現代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楊棟梁

提 要:日本經曆1853年“佩裡叩關”事件後,民族矛盾、階級矛盾及統治階級内部矛盾激化,德川幕府的獨裁統治發生動搖。天皇與尊王倒幕派地方強藩及下級武士相互利用、相互借力,推翻幕府,實現了“王政複古”。此後展開的“維新”經曆了政府内部近代派與守舊派以及近代派中漸進派與激進派的激烈鬥争,天皇的“裁斷”對于明治日本治國理政方針的選擇具有決定性意義。皇權的複辟,結束了幕末日本分崩離析的社會狀态,而從物質、精神和制度三個層面入手建構的近代皇權,則為國民統合提供了現實有效的軸心。可以說,天皇是明治維新的最大赢家,皇權是日本走向近代的重要支撐點。

慶應三年(舊曆1867年)12月9日(西曆1868年1月3日)①,日本政壇發生“王政複古”政變,統治日本265年的德川幕府轟然垮台,天皇“親政”的明治政府成立,日本開始步入近代的“維新”。一般說來,狹義的明治維新指“王政複古”,廣義的明治維新指1853年“佩裡叩關”至1889年頒布《大日本帝國憲法》(也稱《明治憲法》)的社會變動與制度轉型過程,而後者通常被視為明治維新研究的基本範疇。②

以“王政複古”為界,明治維新的曆史劇“亂哄哄,你方唱罷我登場”,先後經曆了“尊王攘夷、倒幕”和“維新”上下兩個半場。幕府和強藩作為上半場的主角,進入下半場後很快消失了身影;原本在上半場還隻是配角的下級武士精英,在下半場卻大放異彩。相比之下,整場始終站在舞台中央的主角唯有天皇。然而,以往的中外明治維新研究,卻不同程度地給人留下天皇被利用、隻是一種被動存在的模糊印象,極端的看法甚至認為天皇不過是個“傀儡”。③顯然,闡明天皇及皇權在明治維新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僅是深化明治維新研究的重要突破口,也是解析近代日本國家形成、屬性及其運行機制所不可或缺的基礎性前提。

一、皇權的旁落

據中國正史記載,公元前1世紀漢武帝滅衛氏朝鮮設漢四郡後,已知“樂浪海中有倭人,分為百餘國”。④公元5世紀倭五王統治時期,日本形成名為“大和”的統一國家,當時的“倭王”即後來所稱的天皇,⑤集政權和神權于一身的世襲天皇成為國家最高統治者。至7世紀初,日本統治者已對外宣稱“日出處天子”⑥或“東天皇”⑦。公元8—12世紀,由于全盤引入中國唐代的中央集權政治制度,日本古代天皇制國家的發展進入全盛期。

1182—1602年,日本處于鐮倉、室町幕府及織豐政權相繼掌權的武家時代,天皇和朝廷猶存,但已大權旁落。1598年豐臣秀吉死後,群雄争霸再起,結果德川家康在1600年的關原決戰中率領東部聯軍打敗擁戴秀吉嗣子秀賴的西部聯軍,1603年受封“征夷大将軍”,在江戶開設幕府,開始在全國行使最高軍政統治權。

德川幕府是日本400餘年來武家政治的集大成者,其獨裁統治的成立,一方面依靠本身擁有的強大經濟和軍事實力⑧,另一方面則是通過“法度”強制的制度安排。1615年剿滅豐臣氏反抗勢力後迅即頒布的《武家諸法度》和《禁中及公家諸法度》,意味着幕府統治的制度框架已經形成。

《武家諸法度》是一項規制地方政權行為規範的法律制度,共13條,主要内容是:地方藩國須經文備武,治不忘亂;參觐交替,服飾出行嚴守規定;厲行節約,不可群飲逸遊;不可藏匿不法之徒;不可介入其他藩國事務;不得與其他藩國結盟或聯姻。此後,《武家諸法度》屢經修改,1683年追加的一條規定是“萬事應江戶之法度”。⑨以效忠将軍、嚴守幕府“法度”為前提,藩國享有領内司法、财政、農業、軍事、教育等事務的自治權,藩主“在自己的藩國内行使着類似将軍的權力”⑩,而“原則上太閣或将軍不能直接介入大名領地内的大名與領民事務”(11)。由此,幕府與藩國相互認可權力和義務,形成了穩定的幕藩統治體制。

與以往的武家政權一樣,出于降低統治成本的考慮,德川幕府保留了天皇及其小朝廷,天皇表面上依然高坐神壇并掌握包括冊封幕府将軍的封官叙位權力,實際上既不能幹政,也不能對社會施加影響。幕府為天皇及其小朝廷量身定制的《禁中及公家諸法度》共17條,第1條即規定天皇日常生活的“本業”為“天子諸藝能之事,第一乃禦學問,不學則不明古道而能政緻太平者未有之也”。(12)其他條目則規定了皇族親王和朝廷大臣的位階、座次、禮服式樣,各級文武官員的任免資格和程序,以及其他下屬門人及僧官的任用、位次,朝廷官員的處罰等。除此之外,幕府于1600年關原之戰後便設立了京都所司代(幕府駐京都的代表),1603年又在朝廷中設立了盟誓效忠幕府、朝廷之事無論大小均向幕府如實禀報并征詢意見的“武家傳奏”官,(13)将天皇為首的朝廷置于嚴密的監控之下。

皇權旁落與幕府的專橫,可以從如下三起事件中窺知一斑。一是德川家康介入皇家事務。1598年8月,深得朝廷信賴的豐臣秀吉暴斃。10月,27歲的後陽成天皇以身體不佳為由,欲将皇位禅讓給皇弟智仁親王,前關白(14)九條兼孝等朝廷重臣持有異議,于是“垂詢”德川家康意見。當時家康已懷争霸天下之心,遂以天皇正值當年且已立皇長子為儲之由,阻止了親豐臣氏的智仁親王繼位,由是開啟了“讓位、踐祚、立太子等朝廷大事舉凡咨詢幕府并待其奉答後決定之例”(15)。二是幕府直接幹預朝廷内部事務。1609年,朝廷官員與宮内女官淫亂事發,後陽成天皇盛怒之下欲将涉事人犯統統處死,德川家康接受“垂詢”後,為彰顯幕府權威,竟将人犯一律流放了事,威嚴掃地的後陽成天皇“垂請”退位,而德川家康支吾搪塞,硬是拖了近兩年時間方才“允準”。(16)三是幕府“匡正”天皇“擅為”的紫衣事件。佛教傳入日本後,寺院成為不容小觑的社會勢力,而規定寺院級别及其僧侶等級的權力一直掌握在“太陽神之子”天皇的手裡。為了掣肘天皇的神權壟斷,幕府于1613年頒布《敕許紫衣法度》,規定天皇敕許大德寺、妙心寺等八家寺院住持紫衣前須向幕府通報。1615年頒布的《禁中及公家諸法度》,再次規定禁止紫衣濫授。但是,朝廷為獲得寺院的财政支持,未向幕府通報便敕許了大德寺等寺院的十餘位高僧紫色袈裟。1627年,三代将軍德川家光為了讓世人明白世俗權力高于神權,宣布1613年之後的敕許無效,随後又将抵觸幕府決定的大德寺澤庵宗彭、玉室宗珀和妙心寺東源、單傳等高僧驅離寺院流放。面對專橫跋扈的幕府,不堪其辱的後水尾天皇除了以禅位宣洩不滿外,已然無計可施。(17)

這樣,表面看由天皇和朝廷為一方、以将軍和幕府為另一方構成的二元政治體制,實際運行常态卻是将軍獨大和皇權被架空。由于現實中朝廷和幕府間存在完全不對稱的實力差距,兩者的相互容忍和利用反而變得容易,這種狀态至少一直維持到19世紀中葉的日本開國。

二、倒幕與“奪玉”

德川幕府後期,随着商品經濟的侵蝕和社會矛盾的積累,幕府的統治力趨于弱化,寬政、天保改革亦未能挽回頹勢。盡管如此,其維持統治的基礎尚存。然而,進入幕末後内外形勢突變,1853年佩裡叩關後,日本被動開國及對外簽署通商條約所引發的民族矛盾,與日益尖銳的社會内部矛盾交織在一起,從根本上動搖了幕府的獨裁統治,也為皇權的複辟提供了曆史契機。

1858年,幕府遇到了開幕以來最棘手的兩大難題。一是膝下無子的将軍家定病入膏肓,确定繼承人迫在眉睫,但德川家族在推選繼承人時形成兩派意見,南紀州派支持血緣最近的12歲紀伊藩主德川慶福,一橋派力挺正值英年的一橋家主德川慶喜(其生父為水戶藩主德川齊昭),兩派勢均力敵,且在朝廷公卿和地方強藩中各有支持者,将軍繼承人的指定陷入難産。二是美國于1854年與日本建交後,為了盡快打開日本市場,軟硬兼施逼迫日本簽署通商條約,到1857年末,日美間條約草案已拟就待簽。為了舒緩巨大的社會壓力,幕府的策略是先征求朝廷意見,待拿到天皇敕準的尚方寶劍後再履行簽約手續。幕府以為,一向唯幕府馬首是瞻的朝廷必然采取“鎖國開國任憑幕府适當處置”(18)的态度。但是翌年2月,當幕府老中(19)堀田正睦帶着厚禮趕赴京都面谒孝明天皇後,得到的敕谕卻是“亞墨利加國條約事關國家安危、人心歸向,當征求諸藩衆議”。(20)據史料記載,得知堀田進京奏請簽約後,朝廷内群情激憤,岩倉具視等88位公卿聯名上書反對,以緻支持簽約的九條尚忠關白孤掌難鳴,孝明天皇的裁斷正是出于這一背景。(21)

面對兩大難題卻一籌莫展,暴露了堀田等當班老中的無能,幕府人事随之發生變動。1858年4月彥根藩主井伊直弼出任“位在老中之上,得以政治專斷”(22)的幕府大老後铤而走險,6月19日簽署《日美友好通商條約》,23日按照将軍家定意旨宣布德川家茂(即慶福)為将軍後嗣。

井伊的專斷激怒了朝野内外的攘夷派和失勢的一橋派,兩派勢力一面聲讨幕府“專橫”,一面雲聚京都策動天皇逼迫幕府改弦更張。不過,在獲得幕府簽約的快報時,朝廷的最初反應是敕令德川氏禦三家的紀州、尾張、水戶藩各派一家老(23)赴京議事。6月27日,情緒低落的孝明天皇甚至向九條尚忠關白發出内敕,言稱幕府簽約“實為憂慮,歎痛絕體絕命,悲歎無限”,“墨夷使節乞求和親通商,表面述親睦之情,實含後年吞并之意”,既然微力不及聖德,無力阻止“關東”(江戶幕府)擅權簽約,莫如“讓位于英明之人”,可在有栖川等三位親王中擇一。(24)這件事因為九條等百般勸阻,天皇才最終作罷。

朝廷亂了陣腳,幕府也禍起蕭牆。7月5日,井伊大老嚴厲處分了“不時登城”(25)以抗議簽約的一橋派大名,勒令福井藩主松平慶永、尾張藩主德川慶恕、水戶藩主德川齊昭等閉門思過,一橋家主德川慶喜不得登城。

幕府内讧讓朝廷看到了反擊機會。8月5日,孝明天皇敕令九條關白組織公卿評議幕府作為。8日,天皇以朝廷評議為基礎,史無前例地繞過幕府直接向水戶藩主發出“戊午密敕”。密敕首先斥責幕府“違敕簽約”并阻撓禦三家家老進京議事,認為簽約“有傷皇國之大體”,導緻了俄、英、法等列強競相效仿的惡果,“如此國家大事,關東專橫,何以不問而行之”;繼而表示危難之際當舉國同心,“公武合體”,“扶助德川禦家整内以不受外夷之辱”;最後敕令水戶藩向“列藩”傳達密敕,征求“公議”。(26)水戶藩主得此密敕如獲至寶,迅即抄送尾張、越前、薩摩、加賀、長門等13藩。由此,在天皇的幕後操縱下,各種尊王攘夷派勢力紛紛向京師集結,一個與幕府抗衡的松散聯盟開始若隐若現。有學者甚至就此認為:“日本政治開始出現自鐮倉幕府成立後真正意義上的‘兩級體制’,開始了‘王政複古’‘大政奉還’的政治過程。”(27)

面對朝廷的舉動,井伊采取了強硬反制措施。在他的指示下,1858年9月前往京師的老中間部诠勝,把朝廷要求的赴京疏辯變成了鎮壓朝廷尊攘派公卿的清君側行動,而幕府的全國範圍清剿尊攘派行動也同步展開。結果,朝廷右大臣鷹司輔熙、左大臣近衛忠熙、青蓮院宮朝彥親王、内大臣一條忠香等公卿受到辭職、出家、誡勉處分,幕府的老中太田資始以及本鄉泰固、土歧賴等一批高官被撤職,水戶、一橋、尾張、越前、土佐、佐倉、上田等藩主受到退位、禁閉、誡勉處分,水戶藩家老安島帶刀、藩士茅根伊予之介和鹈飼吉左衛門以及越前藩士橋本左内、長州藩士吉田松陰等被處死,薩摩藩士日下部裕之進等被流放。但是,井伊發動的這場“安政大獄”卻給幕府帶來失去民心的後果,其本人亦引來殺身之禍,于1860年3月24日被水戶藩等尊攘派武士刺死。

井伊死後,幕末政治進入“公武合體”(朝廷與幕府合作)、“公議政治”(強藩參政)時期。從1860年5月幕府奏請孝明天皇敕準皇妹和宮下嫁給将軍家茂起,緊張的朝幕關系開始緩和。進入1862年,孝明天皇在尊王攘夷派公卿和地方強藩的鼓動下,為重振皇權做了兩次大膽嘗試。6月,在薩摩藩主島津久光率領的千餘藩兵護衛下,天皇派出敕使大原重德到達江戶,下達了要求幕府改革幕政的谕旨,幕府奉旨為“安政大獄”受害者平反,并處罰了多名幕府官員。同時,按照朝廷的指定,任命一橋家主德川慶喜為将軍“後見職”(繼承人)、會津藩主松平慶永為幕府政事總裁。12月,在土佐藩主山内豐範率領的藩兵護衛下,天皇又派出敕使三條實美到達江戶,宣讀诏令,敦促幕府“攘夷”,同時通告朝廷将設置親兵。幕府不敢抗旨,承諾1863年5月10日頒布“攘夷令”。與此同時,天皇還在事先不通報幕府的前提下任免朝廷大臣,诏命幕府将軍和地方藩主進京議政,安排草莽志士長州藩久坂玄瑞和木戶孝允、土佐藩武市瑞山、福岡藩平野國臣、久留米藩真木和泉等“有才之人”到朝廷學習院供職。至此,《禁中及公家諸法度》形同虛設,天皇主政的态勢已然出現。

但是,朝廷強勢、幕府式微的局面并未持續多久。進入1863年,随着“攘夷令”即将生效,全國攘夷事件頻發,5月長州藩與美國和法國的下關之戰、7月薩摩藩與英國的薩英戰争均以失敗告終。攘夷不成,反倒搞得人心惶惶,局面失控,天皇心生悔意,幕府遂動用武力發動“8·18政變”,将三條實美等尊攘派公卿撤職,将一幹尊攘派草莽志士逐出京都,從而控制了朝廷。孝明天皇也趕緊“洗白”自己,聲稱攘夷本非所願,而是三條實美等公卿“矯枉朕命,輕率頒布攘夷之令”。(28)政變後,幕府維系了與朝廷及薩摩等強藩的合作。翌年7月,又在“禁門之變”中粉碎了久坂玄瑞、真木和泉率領長州藩武裝入京“奪玉”的行動計劃,年末還動員20餘藩出兵征讨“朝敵”長州藩,迫使長州藩認罪歸降。

“第一次征長”後,“攘夷”已不再是政治動員口号,政局開始朝着尊王存幕和尊王倒幕的兩個方向發展。幕府以外的各種政治勢力在尊王即大政歸還天皇的目标上高度一緻,但在存幕還是倒幕上立場截然相反。于是天皇的重要性再次凸顯,誰都想控制和利用天皇,而天皇也在考慮如何借力發力。

1865年春,高杉晉作、伊藤博文等領導的草莽武裝發起長州内戰,奪取長州藩領導權後,率先打出了“尊王倒幕”旗号。1866年春,經土佐脫籍藩士坂本龍馬斡旋,下級武士首領木戶孝允和西鄉隆盛等,分别代表長州和薩摩簽訂“讨幕密約”,建立了強強聯合的薩長倒幕軍事同盟,據此長州挫敗了同年6月幕府發動的“第二次征長”。進入1867年,随着土佐、安藝等強藩加入倒幕同盟,幕府已無回天之力。10月14日,繼任将軍德川慶喜接受土佐藩主山内容堂的建議,向15歲的明治天皇提出了“奉還大政”辭呈。幕府将軍和存幕派期待着天皇親政後,重組以卸任将軍為首輔、強藩藩主入閣的政府。

然而,事态的發展并非如此。此時,倒幕派下級武士與朝廷倒幕派公卿已經聯手結成統一戰線,必欲置幕府于死地。就在将軍慶喜提出辭呈的同一天,在岩倉具視和大久保利通的策動下,天皇向薩摩和長州發出讨幕密敕,诏曰:“源慶喜藉累世之威,恃阖族之強,妄賊害忠良,數棄絕王命,遂矯先帝之诏而不懼,擠萬民于溝壑而不顧,罪惡所緻,神州将傾覆焉。朕今為民之父母,是賊而不讨,何以上謝先帝之靈,下報萬民之深仇哉。此朕之憂憤所在,諒暗而不顧者萬不可已也。汝宜體朕之心,殄戮賊臣慶喜,以速奏回天之偉勳,而措生靈于山獄之安,此朕之願,無敢或懈。”(29)顯然,天皇接到慶喜的辭呈時,倒幕的部署剛剛啟動,當務之急是穩住幕府。15日,天皇敕準辭呈,同時敕令慶喜:“國家大事及外國事項衆議決定,執掌諸侯禀奏及向諸侯發布命令等議奏、傳奏之權,其他厘革待諸侯會面議定,直轄地及江戶都城管理如舊。”(30)得此谕旨,慶喜心存僥幸,在二條城苦等朝廷最後處置意見近兩個月。在此期間,薩、長、藝等勤王武裝應诏進京,倒幕的部署已經就緒。

12月9日,朝廷頒布《王政複古大号令》,宣布廢除幕府,天皇親政,組成由總裁、議定和參事三職構成的新政府。當晚,天皇親臨宮内小禦所舉行的首次政府會議,3名皇族、8名公卿、5名藩主和15名藩士出席會議。會上就将軍的處置問題争論激烈,最後在公卿岩倉具視和藩士大久保利通的脅迫下,做出了幕府将軍必須“辭官納地”的決絕決定。

縱觀倒幕、王政複古的過程不難發現,井伊死後,幕府已告别獨斷專行的曆史,為了維持統治,不得不與朝廷和地方實力派合作;朝廷與地方強藩互相利用,為的是在權力重構中占據有利位置;下級武士等草莽志士的崛起,則構成了權力博弈的第四股勢力。于是,在這一“權威缺失”的“政治均勢”期,“奪玉”和“抱玉”(31)便成為博弈各方的制勝關鍵。倒幕派下級武士取得成功的一個關鍵,就在于與倒幕派公卿聯手控制了天皇,使自己站在了法理和道義的制高點,進而“挾天子以令諸侯”,最大限度地争取了倒幕力量。盡管如此,若由此導出“王政複古”過程中天皇隻是被動存在的結論,也依然是片面和輕率的。孝明天皇的主動作為自不待言,即便是年幼的明治天皇,也無法回避選擇朝廷中倒幕派還是存幕派的問題,更何況朝廷中兩派勢力難分伯仲,選擇并非易事。可以說,在倒幕派與天皇之間,利用與被利用、借力與被借力是雙向互動的,因為天皇既是被“奪”和被“抱”的“玉”,也是自身發着光的“玉”。

三、維新與“聖裁”

倒幕的過程驚險萬狀,“維新”的道路同樣布滿荊棘。進入維新期,日本通過武力鎮壓佐幕勢力反抗、版籍奉還、廢藩置縣、廢除身份制、地稅改革、工業化政策、征兵制、義務教育、頒布憲法和修改不平等條約,廢除封建幕藩體制,實現中央集權,引入資本主義生産方式,走上了資本主義道路。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此翻天覆地的維新,并不是按照事先設計好的圖紙操作,而是在不斷的學習和實踐中摸索前行的,在關乎國家發展戰略及其道路選擇的重要節點上,天皇發揮了無人可以替代的重要作用。這裡不妨試舉兩例:

一是明治天皇在“明治六年政變”中的表現和作用。

随着1871年廢藩置縣和天皇親政的中央集權體制建立,可以确認“王政複古”已經實現,但要同時确認日本發生了“維新”抑或資産階級性質的“革命”則為時尚早。正如同年底明治政府一份文件的自白,當時對“内政如何改革,法律如何确定,政治上采取何種方略,外交上以何為準”(32)尚無清晰思路。因此,為“求知識于世界”,明治政府于1871年12月派出半數政府核心成員參加的岩倉使節團,對歐美各國進行了長達20多個月的考察。

岩倉使節團出訪期間,廢除士族俸祿和地稅改革等維新事業已經啟動,但改革遇到士族階層的巨大阻力,留守政府内部也存在嚴重分歧。1873年7月28日頒布《地稅改革法令》後,社會上反對之聲高漲,政府壓力驟然加大。政府參議西鄉隆盛認為,改革觸犯了士族利益,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士族生亂,而最為現實的辦法便是禍水外引,目标則是朝鮮,理由是朝鮮自1869年以來拒收日本國書(33)屬“傲慢無禮”,1873年5月又在朝鮮草梁的倭館牆壁上張貼布告,侮辱日本“受制于人而不恥”,是“無法之國”。(34)8月16日,西鄉面見太政大臣三條實美,力陳遣使朝鮮之必要,即“使節一到,彼必欲殺害使節,如是則可興問罪之師。察方今國内形勢,發生内亂征候已顯,故宜謀劃遠略,将其郁勃氣鋒移外,揚國威于海外”。(35)17日,政府會議決定采納西鄉建議并上奏天皇。但是,19日得到的敕谕是“差遣西鄉為使節赴朝鮮國之事,宜待岩倉歸朝熟議再奏”(36),于是遣使朝鮮之事隻好擱置。天皇此舉事出有因,他清楚已經先期回國的木戶孝允、大久保利通及大隈重信等朝廷重臣反對遣使朝鮮,等待岩倉發表意見也是真實想法。這表明,大事面前,20歲的睦仁天皇已顯持重。

9月13日,右大臣岩倉回國。10月14日,政府會議專題讨論遣使朝鮮問題,除木戶因病缺席外,所有參議到會。會上爆發激烈的征韓論戰,西鄉隆盛、闆垣退助、副島種臣、後藤象二郎、江藤新平力主遣使,岩倉具視、大久保利通等反對,主要理由是國家貧弱,應以内治優先,外征條件還不成熟,會議無果而終。15日會議繼續進行,西鄉故意缺席向會議施壓,兩派依然堅持各自主張,互不讓步,主持會議的三條擔心“若否定西鄉主張,彼必辭職,而隆盛的進退關系天下大事”,遂決定采納西鄉意見。于是大久保、木戶提出辭呈,岩倉告假不朝,三條太政大臣無力阻止政府分裂,于19日晨急火攻心不省人事。當日,天皇敕谕岩倉代理太政大臣主持政務。23日,岩倉上書,力陳反對遣使理由。24日,天皇準奏,诏曰:“朕自繼統始,欲體誓先帝遺旨,盡報國安民之責,賴衆庶同心協力,漸至全國一緻之治體,故當整國政,養民力,以期成功于永遠。今嘉納具視之奏狀,汝宜奉承朕之意。”(37)天皇下旨,一言九鼎,征韓派無力回天,西鄉、闆垣、副島、後藤、江藤等五位參議憤然辭職,陸軍少将桐野利秋等不少軍政官員亦辭職而去。為了穩住形勢,25日,明治天皇在皇宮小禦所親自召見11名近衛兵将佐,29日又在小禦所召見了140餘名近衛兵佐尉級軍官,當面做出“國事多難内外不易形勢之際,朕深憂之,汝等宜體認朕意,更加努力盡職”(38)的訓示。

征韓論戰表面上是内治和外征何者優先之争,實質上則是要不要維新的保守派與近代派的治國方針路線之争,結果将決定維新是半途而廢還是深入開展。從兩派力量對比看,毋甯說以西鄉為首的外征派占優。當時西鄉身兼政府首席參議、陸軍大将、近衛兵都督數職,在士族中的威望無出其右者,其征韓主張亦得到政府決策層半數成員的支持,可謂手握重兵、位高權重。正如三條所慮,否定他的主張要冒巨大風險,對此明治天皇也不會心中無數,卻做出了否定征韓的“聖裁”,并且從其“嘉納”岩倉奏折的語氣中也可以看出,其“聖裁”态度明确,沒有絲毫的勉強和猶豫。對此,合理的解釋隻能是,明治天皇不但具有獨立的理性判斷力,而且具有一代君主的魄力。正是因為天皇的支持,岩倉、大久保為首的内治派才會擊敗征韓派,實現政府核心層的組織清洗,形成“岩倉—大久保體制”,進而全面推進足可稱之為“維新”的近代化改革。

二是明治天皇在“明治十四年政變”中的表現和作用。

進入19世紀80年代,疾風暴雨式的“維新”進入深化、整合期,政治、經濟體制形塑及意識形态建構的任務緊迫。但是,大久保被暗殺後,大隈重信和伊藤博文作為政府決策層的核心人物,政見分歧不小。前者被社會視為開明派,對自由民權運動持理解态度,身邊簇擁着農商務卿河野敏謙、太政官大書記官矢野文雄等官員和福澤谕吉等學界翹楚;後者智高識廣,老成持重,身後有薩摩、長州系軍政官員支撐。二者的較量,确将影響國家走向。

1881年,由闆垣退助等下野官員組織的自由民權運動已呈不可阻擋之勢,基于強制鎮壓會激生民變的教訓和對外彰顯文明國家形象的需要,制憲和開設國會開始被納入政府議程。但是,多數政府成員主張循序漸進,唯有大隈力主速行。3月,大隈在密奏中建議:“以宸裁制定憲法”“1882年末選舉議員,1883年初召開國會”“政黨官員入編”。(39)伊藤看到大隈密奏後怒不可遏,緻函右大臣岩倉說,“熟讀大隈建議,實屬意外之激進論,然以博文魯鈍之輩,究難追随骥尾”,“其大主張竟如此背馳,實不勝遺憾惶恐之至,數度思考,舍與閣下一同罷免該官外别無手段”。(40)恰在此時,福澤谕吉控制的《東京橫濱每日新聞》爆出一條政府醜聞:政府參議、薩摩藩出身的開拓使長官黑田清隆欲将政府投資1490萬日元的北海道國有資産,以38萬餘日元、30年無息償還條件,出售給薩摩同鄉五代友厚經營的關西貿易商會。消息即出,輿論嘩然,政府受到猛烈抨擊。由于政府參議會議讨論此事時,明确反對者唯大隈一人,故伊藤等認定是大隈故意洩露消息,而這正是搞垮大隈的最好材料。于是,在大隈陪駕巡幸各地期間,伊藤在政府要員中秘密遊說,特别是得到了岩倉支持,從而完成了推倒大隈的準備。

10月11日,伊藤等九名大臣面谒當日返京的天皇時,遞上1889年頒布憲法及翌年召開國會、罷免大隈職務的兩份奏章。12日,天皇一一“裁準”。據載,天皇再次以“嘉納”的口吻敕準了第一份奏折,但在裁準第二份奏折前,要求上奏者進一步說明理由,同時明示不是用“罷免”而是以大隈“請辭”的形式敕準。(41)

“明治十四年政變”是明治政府的又一次組織清洗,政變後以大隈為首的一批非薩長系政府官員聯袂下野,以伊藤博文為首的薩長系官僚控制了政府。然而,若由此得出日本進入“薩長藩閥統治時期”(42)的結論依然是不準确的,因為此次政變後,與其說天皇依然是寡頭統治的一員,毋甯說其進一步加強和鞏固了統治核心的位置。

四、國民統合與皇權

在決定民族盛衰的諸多因素中,國家統治力與民族向心力是正相關關系,二者統合程度越高,國家便越具凝聚力,反之亦然。德川幕府末期,民族矛盾、階級矛盾、統治階級内部的矛盾空前激化并相互纏繞,以至統治失控、人心思變、天下大亂,要把如此充滿利益沖突和思想撕裂的社會重新整合為高度認同的民族國家,并非易事。然而,曆史的發展進程表明,亂世葬送了幕府,卻迎來了“王政複古”,将軍權威泯滅,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強大的皇權。由此,國民統合又有了從道德規範到制度強制的聚合點和軸心,日本亦變成了對外“舉國一緻”、看似鐵闆一塊的近代民族國家。對此,美國學者戈登也指出:在19世紀80年代至20世紀30年代的日本,“天皇制度成為一個有力之統合力量,影響力大得異常。它是國家、社會、個人等認同的共同起點。”(43)

中央集權制取代幕藩制以後的皇權建構,是從物質、精神和制度三個層面入手,有計劃、人為地推進的。物質層面的皇權建構,主要依據國庫撥款、皇室不動産及金融資産。國庫對皇室的撥款始于1869年成立專門負責皇室事務的宮内省,1885年太政官制改行内閣制後,宮内省從内閣中分離。從1886年起,正式規定皇室費從國家預算中撥付,且無須交送決算報告,當年劃撥的皇室費為250萬日元(占同年國家财政支出總額的4%),之後逐年增加。如此龐大的國庫撥款,除了用于皇室日常開銷外,相當部分是以天皇的名義用于災害救濟和各種獎賞,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以國民稅金來收買國民對天皇擁戴的手法。

皇室不動産原本規模不大,即除京都皇居外,至1872年僅持有土地1000町步(1町步約等于9917平方米,接近1公頃)。但是從1884年起,政府将大量山林地劃撥給皇室,至1890年,皇室所有的土地面積已達到365.45萬町步,其中耕地面積為1.02萬町步。(44)作為日本最大的寄生地主,皇室每年可從農民佃租及山林伐木中獲得一筆不菲收入。再者,由于東京、京都等地的幕府宅産以及若幹寺院資産被劃歸皇室,至1937年,皇室所有的建築物總面積已達573萬平方米。(45)

皇室的金融資産更為可觀。據《皇室财政沿革記》記載,明治天皇繼位時,孝明天皇留下的遺産隻有10萬日元,(46)但是明治天皇親政後,皇室金融資産劇增,其中相當部分來自政府贈予。1884—1887年,明治政府趕在憲政實施前,先後将500萬日元的日本銀行股份、100萬日元的橫濱正金銀行股份和260萬日元的日本郵船公司股份劃給皇室,結果到1889年頒布明治憲法時,皇室金融資産已達1000萬日元。(47)衆所周知,天皇還是侵略戰争的最大受益者,甲午戰争後,皇室從中國的戰争賠款中獲得了整整2000萬日元。(48)作為最大的金融資本家,天皇不僅實力令财閥望其項背,而且也在向殖民地輸出資本。當日本為修建朝鮮京城至釜山鐵路募集股份投資時,天皇認購5000股,而三井、三菱、第一勸業等大财閥每家最多也不過認購了1000股。(49)

精神層面的皇權建構,主要是通過教育途徑實現的。19世紀70年代末,随着明治初期大規模破舊立新的完成,維新進入政治上準備立憲、經濟上建立市場體系(官辦企業處理及“松方财政”下的财政金融改革)、思想上正本清源的整合期。

思想整合是從中小學教育的糾偏入手的。1879年,由天皇侍補元田永孚起草的《教學大旨》嚴厲批評了教育的過度歐化傾向,申明教學必須重視德育,而仁義忠孝是德育的核心,即“晚近專尚智識才藝,馳于文明開化之末,破品行、傷風敗俗者不少。……然其流弊在于以仁義忠孝為後,徒競洋風,将來恐不知君臣父子之大義,此非我邦教學之本意也。故自今以往,應基于祖宗之訓典,專明仁義忠孝,道德之學以孔子為主,皆尚誠實品行”。(50)此後,德育的标準越來越高,1890年頒布的《教育敕語》宣稱:“朕惟我皇祖皇宗肇國宏遠,樹德深厚,我臣民克忠克孝,億兆一心,世濟阙美。此實乃我國體之精華,教育之淵源。爾臣民宜孝父母,友兄弟,夫婦相和,朋友相信,恭儉持己,博愛及衆,修學習業以啟發智能,成就德器,進而廣公益,開世務,常重國憲遵國法,一旦有緩急,則義勇奉公,輔翼天壤無窮之皇運。如是,則不獨為朕之忠良臣民,亦足可彰顯爾祖先之遺風。”(51)這份敕語以儒家的政治倫理為準繩,明确規定了“忠良臣民”的道德标準、“義勇奉公”精神和“輔翼天壤無窮之皇運”的根本目的。在德富蘇峰看來,這種從幼年開始灌輸的道德觀,猶如“宗教之上的宗教,哲學之上的哲學,學問之上的學問”。(52)皇化教育在國民中的入腦入心,在意識形态層面奠定了近代天皇制的統治基礎。

但是,比之于普通國民的皇化教育,軍人的道德觀教育才是重中之重。幕府時代的皇權旁落在于丢掉了兵權,王政複古的實現在于借用了勤王武裝。重掌大權的天皇很清楚槍杆子的重要性,繼1873年實行征兵制建立屬于中央政府的“國軍”(53),其後的目标便是通過皇化教育,把國軍變成效忠天皇、隻聽命于天皇的“皇軍”。1882年頒布的《軍人敕谕》宣稱:“夫兵馬大權,由朕親統。所司之事委諸臣下,其大綱歸朕總攬,不可委之于臣下。斯旨笃傳于子孫,存天子握文武大權之義,勿蹈中世以降失體之覆辄,乃朕之所望也。朕乃汝等軍人之大元帥,故朕賴汝等為股肱,汝等仰朕為頭首,其親殊深。”在闡明軍隊是天皇的軍隊的性質後,敕谕又對軍人提出了“盡忠節”“正禮儀”“尚武勇”“重信義”“行質樸”等五項具體要求。(54)毋庸諱言,就維護皇權的效果而言,這種軍人道德教育是成功的,因為其後日本雖然發生過“下克上”“清君側”的兵變,卻從未出現矛頭直指天皇的極端事态。

除此之外,明治初期天皇的巡幸,也是精神層面建構皇權的重要手段。據載,僅在1872年至1881年的十年間,天皇便有四次地方巡視。第一次是九州和本州關西地區,自1872年5月23日起巡視50天。第二次是東北地區,自1876年6月2日起巡視50天。第三次是關西地區,自1877年1月24日起巡視189天。第四次是北海道和東北地區,自1881年8月30日起巡視74天。四次巡視合計363天,足迹幾乎遍及全國。從地方政府、城市街道、農漁村家庭、法院、監獄、博物館、學校、神社、寺院、博覽會、農場、牧場、漁場、港口、海上燈塔、海關、炮台、造币廠、礦山、造船廠、制絲廠、農産品加工廠、水産品加工廠、軍港、軍營、兵工廠、練兵場和軍事演習,一直到名勝古迹、公園及災害慰問,巡視的内容不勝枚舉。通過巡視,走出深宮的天皇親自了解了國情和民情,而對于普通國民來說,久違的皇權已是近在身邊的真實存在,以緻其對天皇和皇室産生了“發自内心的崇敬和情感”。(55)

以1889年頒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為标志,制度層面的皇權建構基本完成。同時,憲法的頒布也是近代日本國民統合過程基本完成的節點。

1881年大隈下野後,為緩解自由民權運動的壓力,明治政府以天皇的名義發布《召開國會敕谕》,宣布1890年召開國會。翌年,伊藤博文辭掉現職赴歐洲考察憲法長達16個月,回國後主持了立憲準備工作。1889年2月11日,憲法頒布典禮在宮中舉行,東方的第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宣告誕生。

明治憲法堪稱近代民主的枝條與傳統專制的根幹奇妙嫁接的産物。一方面,立法、行政、司法等三權的建立,不隻是形似近代西方的政治體制,而且含有國會協贊天皇立法及預算審議權、衆議院議員由國民公選産生、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及結社自由、天皇須按憲法規定行使統治權等實質性内容,應該說這是一種順應曆史潮流的進步。另一方面,正如憲法第一章的規定:“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天皇神聖不可侵犯”“天皇是國家元首總攬統治權”“天皇統率陸海軍”,天皇有裁準法律、制定官制、任免軍政官員、國會開閉會及解散、對外宣戰或媾和、大赦等權力。(56)不僅如此,除了輔助天皇處理國務的“三權”之外,還存在直接聽命于天皇而不受“三權”節制的軍部、樞密院、元老和宮内省勢力。可以說,近代國家中,像日本這樣以國家根本大法形式保證如此強大皇權的國度,很難找到第二例。

五、結語

縱觀明治維新的全過程,皇權的影響和作用如影相随,可以說抛開皇權問題,明治維新研究将無法進行,對此學界恐無異議,問題在于如何評價皇權的作用。

在攘夷、倒幕過程中,天皇的号令具有最高權威性,但天皇之所以敢發出攘夷和倒幕的号令,不僅因為有朝廷内外攘夷、倒幕派的壓力和支持,也有天皇自身的願望和野心,故二者間不是單純的利用與被利用關系,而是相互利用和借力的關系。這種關系在幕府倒台後的維新時期不但依然繼續,而且在天皇與維新功勳共同構建的寡頭統治中,天皇的地位和權力不是被削弱,而是通過欽定憲法得到了進一步鞏固和加強。明治時期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日本未出現像德川将軍那樣挾天子令諸侯的霸者,也是一個有力的佐證。從這一角度看,如果說天皇及少數從下級武士中脫穎而出的明治元勳是明治維新的勝者,那麼世襲天皇顯然是勝者中的最大赢家。

用現代政治的價值标準來衡量,皇權當是落後于時代的代名詞。但是回到當時的曆史語境,皇權的複蘇或許是日本的幸運。在德川時期的二元政治體制下,蟄居的皇權隻是一種記憶或符号,但在幕府統治崩潰、大亂呼喚大治的社會轉型期,皇權的複辟卻為分崩離析的日本提供了國民統合的支撐點。在這個有着千年封建統治曆史、神權意識濃厚的社會裡,接受皇權不僅相對容易,而且降低了以其他方式實現轉型的成本。當然,近代日本天皇制的負面作用也是不容忽視的,正如中國學者已經指出的那樣,由明治、大正和昭和等三個時期構成的日本近代是一個連續發展的曆史過程,如果人為割斷明治與後兩個時期的内在邏輯演進關系,“不僅難以恰如其分地評價明治維新,也難以準确地理解近代日本所走過的道路”。(57)進入昭和時期,軍部之所以能夠打破近代天皇制下原本有限的憲政制度元素的約束,實行絕對天皇制下的軍部法西斯統治,并瘋狂對外侵略擴張,其禍根也是在明治時期埋下的。在這方面,近代日本的教訓同樣深刻。

注釋:

①1873年以前日本實行舊曆,本文直接表述而不做換算。

②中外學界關于明治維新起訖時間的看法不盡相同,參見伊文成、馬家俊主編:《明治維新史》,沈陽:遼甯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33—34頁。

③例如,美國的一些學者認為:“由于寡頭們想讓天皇做幕前傀儡,明治憲法并沒有規定專職君主制(盡管一些膚淺的憲法解讀認為是如此)。”“當他們(指明治元勳)相繼死去後,就将權力留在了一個傀儡天皇的手裡。”參見J.馬克·拉姆塞耶、弗朗西斯·M.羅森布魯斯:《寡頭政治:帝國日本的制度選擇》,邱靜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49頁。

④班固:《漢書·地理志》,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1322頁。

⑤日本學界認為倭王濟、興、武即第19代至第21代的允恭、安康和雄略天皇。參見:児玉幸多『天皇』、近藤出版社、1978年、17頁。

⑥魏征:《隋書·倭國傳》,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1226頁。

⑦坂本太郎·家永三郎·井上光貞·大野晉校注『日本古典文學大系68日本書(下)』、岩波書店、1978年、193頁。

⑧幕府直轄領地的谷物收獲量約占全國産量的1/4,最大可動員兵力約8萬人,相對于其他當時稱為“國”的約260個地方自治政權,幕府擁有壓倒任何一“國”的絕對優勢。

⑨新資料纂事務局『新史』、明治書院、1940年、255—257頁。

⑩威廉·G.比斯利:《明治維新》,張光、湯金旭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頁。

(11)石井寬治『日本済史』、東京大學出版會、1993年、53頁。

(12)新資料纂事務局『新史』、36頁、77頁。

(13)同上書,第251—252頁。

(14)“關白”,官職名,是輔佐天皇的朝廷首席大臣。

(15)新資料纂事務局『新史』、33頁。

(16)児玉幸多『天皇』、231頁。

(17)同上書,第232—233頁。

(18)坂田吉雄『明治新史』、未來社、1979年、101頁。

(19)“老中”,官職名,通常4—5人,是地位僅次于幕府将軍的分管幕政的官員,首席老中時稱“大老”。

(20)宮内省先帝事跡取調掛『孝明天皇』巻77、宮内省、1906年、9頁。

(21)坂田吉雄『明治新史』、101—102頁。

(22)小西四郎『日本全史8近代1』、東京大學出版會、1962年、57頁。

(23)“家老”,官職名,是藩國中地位僅次于藩主的官員。

(24)宮内省先帝事跡取調掛『孝明天皇』巻83、宮内省、1981年、14—15頁。

(25)即不遵守幕府例行規定的時間登上江戶城。

(26)宮内省先帝事跡取調掛『孝明天皇』巻85、1906年、5—10頁。

(27)馮玮:《日本通史》,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8年,第365頁。

(28)新資料纂事務局『新史』、681頁。

(29)宮内庁『明治天皇』第一、吉川弘文館、1968年、525頁。

(30)同上書,第529頁。

(31)遠山茂樹:《日本近現代史》第一卷,鄒有恒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年,第9頁。

(32)大久保利謙『岩倉使節の研』、宗高書、1976年、161—162頁。

(33)日本在江戶時期和朝鮮有“通信”關系,其與朝鮮的外交聯系首先通過朝鮮東萊府,但東萊府認為明治後日本使者攜帶的國書中有“皇上”“奉敕”等違反慣例的用語,故拒絕簽收和上呈朝廷。

(34)宮内庁『明治天皇』第三、吉川弘文館、1969年、117頁。

(35)同上書,第118頁。

(36)同上書,第119頁。

(37)同上書,第150頁。

(38)宮内庁『明治天皇』第三、153頁。

(39)大久保利謙『岩倉使節の研』、161頁。

(40)同上書,第164頁。

(41)宮内庁『明治天皇』第五、吉川弘文館、1971年、543—544頁。

(42)這是日本學界的主流看法。

(43)安德魯·戈登:《日本的起起落落:從德川幕府到現代》,李朝津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83—84頁。

(44)石井寬治『日本済史』、170頁。

(45)児玉幸多『天皇』、315頁。

(46)轉引自:岡田章雄『日本歴史11明治の日本』、読売新聞社、1965年、63頁。

(47)黒田太久『天皇の財產』、三一書房、1966年、97頁。

(48)安藤良雄『日本近代済史要覧』、東京大學出版會、1981年、68頁。

(49)石井寬治『日本済史』、269頁。

(50)宮原誠一『資料日本現代教育史4戦前』、三省堂、1974年、26頁。

(51)大久保利謙『近代史史料』、吉川弘文館、1975年、425頁。

(52)德富蘇峰「大正青年と帝國の前途」、神島二郎『德富蘇峰集』、築摩書、1978年、284頁。

(53)戸部良一『逆說の軍隊』、中央公論社、1989年、23頁。

(54)歴史學研會『日本史史料4近代』、岩波書店、1997年、191—192頁。

(55)江囗圭一『十五年戦争小史』、青木書店、1991年、263頁。

(56)歴史學研會『日本史史料4近代』、209頁。

(57)崔世廣:《明治維新與近代日本》,《日本學刊》2018年第3期,第1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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