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交電費13元,2月份卻是513元”。蘇州,83歲的鐘老起訴供電公司,自從搬了新家,用上智能電表後,電費暴漲。(案例來源:蘇州市中級法院)【@法網人生】81歲那年,鐘老爺子搬進了安居工程的新房子,收房以後,老兩口簡單收拾裝修了一下,就搬了進去。鐘老向法院提交的電費單據顯示,搬家之前的交的兩次電費,分别是用電量53度,繳費28元和用電量25度,繳費13元。可是,搬家之後第一次繳費就達到了513元,用電量1070度,之後的5月份,是319元,674度。而且,老爺子還發現,自己他向供電公司投訴之後,電費就開始下降,7月份是157元,333度;9月份是213元,451度;11月份是171元,346度。鐘老覺得很是蹊跷,老倆口的生活簡單,家用電器不多,多年的生活習慣也沒有改變,根據幾十年的用電經驗和家中的電器功率估算,正常情況下,兩個月用電都在200度以下,電費在100元左右,即使到了夏天用空調,用電量會達到700度,電費在350左右,幾十年來一直如此,為什麼搬家之後,還是冬天,電費居然是1070度,創了新高。琢磨來琢磨去,老倆口覺得,問題可能就出在新家的智能電表上。老爺子投訴以後,供電公司來家裡給換了新表,這回鐘老留了心,每天記錄電表的走字,開頭幾天,每天都在2.43度左右,但過了幾天,家裡的用電設備沒有變化,每天的用電量又達到10度以上,是之前幾天的2到3倍。多次交涉沒有結果以後,鐘老爺子向法院起訴,要求供電公司換掉智能電表,給他安裝普通的機械電表,并且按照假一賠三的規定,退賠多收的電費1500元。在起訴狀中,老爺子懷疑存在人工操縱,虛增用電量的情況,他認為,智能電表可以用軟件操控,他提出,可以用機械電表來驗證用電量,和自家的電表作對比,以驗證究竟多用電到底是怎麼回事。但是,供電公司所說和情況和鐘老并不一緻,所謂智能電表和機械電表原理都是相同的,都是電能使用量的計量裝置,而且,老爺子家的電表更換前,進行了校準,校準的結果符合技術要求,即電表不存在問題。經過老倆口再三要求,供電公司對電表進行了更換,換下來的表委托第三方進行了鑒定,檢定結果也是合格的。打官司要講證據,鐘老認為智能電表存在人為操縱用電量的情況,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出客觀、有效的證據,而僅憑在不同住所的用電經驗,便猜測存在所謂的人為操縱用電量數知書達理,毫無依據。本案在審理中,法院确認了三個事實。其一,鐘老和供電公司都認可鐘老家兩個智能電表本身計量的準确性,隻是老爺子認為用電數據被人為操縱了,而供電公司确認是遠程抄表,不存在人為因素。其二,鐘老爺子向法庭提交的電費單屬實。其三,鐘老家中換下來的電表經過計量測試院的檢定和校準,檢定結果是合格,校準結果也都符合各項技術要求。高大的法庭上,老爺子瘦弱的身軀顯得那麼無助,眼前的這一堆電費票據雖然是事實,但并不能作為打官司的證據。既然電表經過檢測,計量準确,那麼,他就要提出有效的證明,證明用電量被人為操縱,但顯然,他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鐘老打的是民事官司,在審理過程中,證據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否則,将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僅憑多年的用電經驗,無法證明他的主張,而且,沒有任何科學依據能夠支持機械電表必然少于智能電表,在這一方面,鐘老也無法證明。按照證據原則,法院駁回了老爺子的訴訟請求。鐘老一審、二審均敗訴。
來源:法網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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