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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車撞後理賠的步驟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5 04:30:00

人被車撞後理賠的步驟?術業專攻,以法為術法律對于普通大衆來說,是一種工具亦或武器,律師較當事人而言,更能在恰當的時機、結合自身專業性,利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在公衆面臨法律糾紛或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誰能用好法律武器,往往可以占得先機,進而增加赢面,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人被車撞後理賠的步驟?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人被車撞後理賠的步驟(交通事故處理經驗)1

人被車撞後理賠的步驟

術業專攻,以法為術。法律對于普通大衆來說,是一種工具亦或武器,律師較當事人而言,更能在恰當的時機、結合自身專業性,利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在公衆面臨法律糾紛或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誰能用好法律武器,往往可以占得先機,進而增加赢面。

案情簡介:

2021年10月,一位23歲的小姑娘湯某經朋友介紹聯系我,溝通後才知道,湯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導緻腳踝三處骨折,經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湯某就本次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次要責任。上班途中出現交通事故,這是一句話就可以描述的簡單事情,但本案卻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第一,湯某與公司簽訂的是《試用期合同》,公司沒有為其購買社保;第二,事故當日為湯某簽訂《試用期合同》後的第二日上班;第三,湯某以及其他新入職員工上班的時間為13點,事故時間為12點35分,公司沒有打卡系統;第四,肇事者拒絕墊付醫療費用,要求走法律途徑。

基本訴求:

在與湯某以及其家人進行溝通後,決定委托本人全權處理本次事故糾紛。本人提出兩條路徑,即侵權責任與工傷責任同時主張,争取湯某在本次事故中獲得雙重賠償。

案件難點:

但基于前文所述的四點,湯某獲得賠償,存在以下難點:第一,公司沒有為湯某購買社保,一旦工傷認定成功,就需要公司承擔工傷保險待遇,并且湯某在上班第二日即遭受工傷事故,公司确實“倒黴”且“冤枉”,如此,在申請工傷的過程中必定遭受公司的強力阻攔;第二,湯某上班時間為下午13點,非常規時間點上班,公司也沒有打卡系統,如何證明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核心要件之一),将成為難點。第三,肇事者拒絕墊付醫療費用,湯某經濟負擔沉重。

律師處理策略

綜合分析案情以及湯某實際情況,本人處理本案,分為如下幾個步驟:

1、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以及商業險範圍内先行賠付。湯某在事故當日隐約聽到案涉車輛投保某保險公司,本人與某保險公司客服溝通,經與車輛車牌号、以及車輛登記人核對,案涉車輛确實在某保險公司購買商業險以及交強險。與該保險公司溝通交流,保險公司在支付醫療費用後,同意在交強險以及商業險範圍内先行賠付,緩解湯某的經濟壓力,争議費用訴訟過程中主張。

2、為認定工傷取證。與湯某交流,除公司主管通知其13點面試外,再無其他證據證明上班時間。但公司有一位與湯某同時入職的新人趙某,在公司工作一個月後也離職。後本人指導湯某與趙某聊天,取證公司上班時間,雖然公司在湯某遭受交通事故後已經修改其他新入職員工上班時間,但取得與趙某的聊天記錄,結合事故地點在上班路線節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證明湯某上班時間。并且,事故後公司部門主管也通過微信對湯某進行慰問,存留一些聊天記錄可以影響人社局對本案的判斷。同時,也向人社局提供趙某電話,可以進一步核實上班時間。

3、在湯某出院後,向人社局提供工傷認定材料,正如先前料定,用人單位提供一系列證據材料,證明湯某并非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但最終人社局還是認定湯某本次事故為工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構成工傷九級。随後,在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将立案通知書等材料複印件郵寄到公司,公司最終妥協,一次性賠付15萬元人民币。

4、在申請工傷的同時,申請傷殘鑒定,為侵權訴訟做準備。最終經鑒定,構成傷殘十級。在侵權訴訟過程中,與侵權方以及保險公司達成和解,除去醫療費用後賠付11萬元人民币。

至此,本案獲得圓滿結束,以遠超當事人預期的方式結案。

律師總結:

第一,同一事故既構成工傷,也存在侵權第三人,當事人既可以主張工傷賠償,也可以主張侵權賠償,但醫療費不得重複主張。

第二,術業專攻,遇到法律糾紛盡可能咨詢律師,即便沒有經濟能力委托律師,也應當咨詢律師處理意見。否則,另一方聘請律師,在專業對抗中您會處于劣勢,甚至被對方取證,對案件走向造成不利後果。本案中,湯某所在用人單位就因沒有聘請律師使得在對抗過程中處于劣勢,還被湯某取證。如果本人作為用人單位的律師,會對用人單位不利的證據采取補救措施,例如應當安撫趙某,使得趙某不在一個月内離職(自己的敵人就是敵人的朋友),安排專人與湯某聯系,其餘員工不得單獨聯系;同時評估法律風險後,要求用人單位在第一時間慰問員工,同時謀求和解,簽訂協議防止員工反悔索賠。

第三,律師的目的是讓當事人獲得人民币賠付,而非僅僅是一份生效法律文書。本案中,不管是工傷還是侵權,最終都調解結案,有人會想,如果取得生效法律文書是否會獲得更高賠付。本人可以明确的告知,生效法律文書判決(裁決)的金額必定大于上述賠付的金額。但同時也存在另一種情況,當事人取得生效法律文書,但最終無法執行到賠償款項。例如本案用人單位,經本人工商檢索以及和當事人溝通,該公司在事故前一年時間成立,目前員工不足十人,這樣的公司是否存在盈利?股東是否有保全公司的欲望?公司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最壞的結果是公司股東将公司推向破産,如此,當事人無法獲得賠償将是大概率事件,即便拿到賠償也是多年以後的事情。試想,這幾年的每個夜晚,當事人想起遭受身體健康換來的賠償款還沒有着落,是否能睡個安穩覺?因此,不僅僅要幫助當事人盡可能拿到最高賠償,還要幫當事人排除無法承擔的風險。

當然,并非所有案件都調解結案,以拿到賠償款為目的,賠償款的數額也是能否調解的核心因素,具體需要一案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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