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一度的三八“女王節”,被各大電商促銷轟炸的你剁手了嗎?在大家都把這個節日當成是促銷大節的時候,我們更關注的當然還是女性的權益。
今天的特備幹貨,來聊聊女性職場維權攻略。在遇到下面的情況時,作為職場女性的我們,應該怎麼去應對?
三八婦女節,别家公司老闆體恤女員工給她們放假休息,麗麗所在的公司卻要求上班。按照法律規定,婦女有權放假半天,如今卻要上班,這是否屬于加班,麗麗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我也想!可惜很遺憾!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的答複,關于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工作,如何計發職工工資報酬問題,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号)中關于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規定: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所以, 三八節咱們還是愉快上班吧!
2、用人單位招男不招女是否合法?
大學畢業生小花去一外企公司面試一文職崗位時卻遭遇面試官的拒絕,理由是該崗位需要經常出差,隻想招男生而不招女生。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對嗎?
這種行為涉嫌對女性就業歧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1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适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别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标準。
《就業促進法》第27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适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别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标準。用人單位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用人單位規定工作三年内不準生孩子?
“你們女生三年内不要生孩子,否則一律革職!”高女士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入職後第一次開會,老闆就當面要求女職工在勞動合同簽上該條款。
上述行為已構成違法!
生育是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2款以及《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七條第3款的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勞動合同中有類似約定,亦屬無效,女職工結婚生子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
4、單位内部人員不得互相談戀愛、結婚除非一方離職?
美美在入職某單位後和一名男同事開始交往,但因為單位規定“内部人員不得互相談戀愛、結婚,除非一方離職”,兩人遲遲未能結婚。美美也在和男友商量着“誰來跳槽”的計劃。
誰也無法阻止真愛!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有法定條件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形,其中沒有關于因結婚可以辭退勞動者的規定。
5、用人單位能否辭退孕婦?
小麗在懷孕後,因身體緣故經常請假,無法及時完成工作。單位對此産生諸多不滿,那麼單位能否以此為由将小麗辭退?
“三期”期間不得辭退!
依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五條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若用人單位違法辭退懷孕女職工,女職工可要求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标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如用人單位收回辭退決定,女職工也認可的,可以不賠償。
當然,“三期”女職工享有的保護是有限的。當女職工出現以下情況,用人單位也是有權予以辭退: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有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之行為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入職時隐瞞懷孕,公司能否以此為由解雇?
佩琪在辦理入職手續時意外發現自己懷孕了,擔心單位因其懷孕而不錄用,便一直向單位隐瞞。最後單位還是發現了佩琪懷孕,那麼單位能否以佩琪在入職時隐瞞懷孕一事而解雇勞動關系?
不能!
婚姻狀況屬于個人信息,在不影響員工之履職行為的情況下,未如實披露婚姻狀況并不構成對用人單位的欺詐。
用人單位的行為實際上限制了懷孕婦女獲得平等就業的權利,這既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也是對懷孕婦女的歧視。
7、因懷孕未能履行工作職責,用人單位能否以此為由減薪?
李小姐在一家服裝公司擔任财務會計,2018年年底剛生完二胎,休完孕假後回到崗位。領導表示其未履行崗位職責,要求降低其工資。李小姐為此苦惱。
“三期”期間不得惡意降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以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産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
如有公司企業以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惡意降薪,女職工有權要求公司将應降低工資部分予以補回。
8、因産檢頻繁請假,單位能否按病假處理?
何小姐是商場的銷售員,每個月隻有兩天假。懷孕後,何小姐需經常請假到醫院進行産前檢查。領導認為,何小姐是利用工作時間進行産檢,要按照病假處理,故将何小姐産檢當天的工資按照病假工資發放。
産檢算工時,不能扣工資!
依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内進行産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以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也對此予以表示:“女職工産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所以,用人單位将何小姐的産檢時間視為病假,按病假标準發放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
9、員工懷孕,單位不肯續簽合同
黃女士于2018年年底懷孕了。同時她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卻不願與黃女士續簽勞動合同。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三期”期間勞動合同自動續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因此,當女職工進入孕期後,即使勞動合同期滿也應當續延至哺乳期結束之後才能終止,用人單位必須做的是“續延”而非“續簽”。
10、流産了能否享有産假待遇?
楊女士結婚後意外懷孕,被診斷為宮外孕,不得已在未滿2個月進行了人工流産手術。術後,醫生囑咐吳女士休息半個月。楊女士便向公司申請半個月的産假。而公司認為楊女士屬于自行終止妊娠,不應享受産假待遇,隻同意按照病假工資标準支付楊女士這半個月的工資。
流産也能享受産假待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對于孕期流産的女職工,也享有相應的産假期間,在該期間内,工資應當照常發放。
說到性别歧視,每個女生都有一部求職血淚史。社會對女性一直都夠苛刻。照顧家庭周到的,有人會說她事業不求上進;事業心重的,會被議論太好強、不顧家;兩者兼得的,會被說野心太大;兩者都不得的,就更加一無是處了。
作為女性,我們沒辦法阻止職場性别歧視的行為,也沒法保證公司不會因為各種問題而傷害自己的合法利益。我們可以做的隻能是在熟知相關法律,在遇到問題的時候,知道如何解決,從哪些渠道可以解決。(廣州成說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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