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布産品召回信息,其中涉及蘇泊爾的2.53萬台電水壺、3.01萬件保溫杯以及美的近8.33萬件電水壺。
召回信息顯示:蘇泊爾本次召回範圍内的電水壺,部分壺嘴可能存在銳利邊緣,清洗過程中可能存在劃傷皮膚的安全隐患;美的電水壺的壺嘴防塵蓋由于尺寸制造偏差,倒水時可能出現漏水現象,存在燙傷的安全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則召回信息的開頭寫明“按照《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的要求”。事實上,自2016年1月1日實施的《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屬于部門規範性文件,法律效力層級較低,僅在實踐中起到指導規範作用,缺少強制力。換言之,蘇泊爾和美的的召回行為屬于企業主動的負責任行為,并非為有關部門強制執行。
但全部依靠企業主動進行召回的現狀即将改變。11月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2019年第1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這一規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包括家電在内的家庭日常生活中購買使用的消費品,一旦出現缺陷将面臨法律層面的強制召回。
也就是說,在半個月之後,出現缺陷問題的消費品将依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進行嚴格的召回管理,有關消費品召回的信息将頻繁出現在公衆視野中。
01 消費者呼喚更強的“召回”制度公開資料顯示, 2015年,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檢總局發布了《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後,随着社會經濟不斷發展,人民群衆對生活質量要求逐漸提高,政府對産品質量安全更加重視,全社會的“召回”意識不斷加強,消費品召回呼喚更全面、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為了加強消費品安全管理,規範缺陷消費品召回,切實保護消費者人身、财産安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消費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2019年2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1月8日,《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9年第1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召回新規具有強制性、廣泛性
據了解,從召回制度的權威性來看,2015年《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屬于部門規範性文件,法律效力層級較低,僅在實踐中起到指導規範作用,但在強制力方面有所欠缺。新的《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的形式公布,屬于部門規章,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可以在一定範圍内設定警告或者國務院确定限額内的罰款。
通俗地說,2020年即将實施的新召回規定,屬于強制性行政命令,一旦發現将要求生産責任企業強制執行召回,這極大地加強了召回制度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新的召回規定在缺陷産品的定義上也發生了重大變化,不再延續産品質量法的缺陷定義(即指産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産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産安全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标準)。新召回規定不再做是否符合标準的判定,換言之,即使該産品在指标上符合相關标準,隻要被認定為存在缺陷,也将被要求進行召回。
此外,與2016年的《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相比,新的召回規定大面積增加了“消費品”範圍,不再限于有關“目錄”,而是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缺陷消費品的召回及其監督管理”均适用《召回規定》。
召回信息将更加透明、公開
與2016年的舊版規定相比,2020年的《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明确了召回計劃的内容,應當包括:需要召回的消費品範圍、存在的缺陷以及避免損害發生的應急處置方式;具體的召回措施;召回的負責機構、聯系方式、進度安排;其他需要報告的内容。
更重要的是,召回信息的及時公開。根據《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接到召回計劃報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消費品召回管理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生産者報告的召回計劃。規定還要求生産者應當自召回計劃報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内以便于公衆知曉的方式發布召回信息,并接受公衆咨詢。此外,其他經營者應當在其門店、網站等經營場所公開生産者發布的召回信息。
也就是說,2020年開始消費品一旦發生缺陷并強制召回,其召回信息将在最快的時間内向公衆發布,甚至渠道經銷商的門店、電商平台相關商詳頁都必須公布有關産品的召回信息。
2020年1月1日起,《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将正式實施,中國制造将接受全社會更加嚴格的監督,産品質量、人性化設計、安全指标都将受到“召回”的挑戰。
全民考驗“産品力”的時代到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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