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周朝比中國曆史上任何一個朝代都要長久,但它的長壽可能是有欺騙性的。在公元前771年,它被迫遷都。在第一階段,被稱為西周,其行政中心位于渭河流域;在後來的東周,首都被轉移到現在洛陽的位置附近,這是西周時期的一個次要的首都。
東周統治的剩餘五個世紀見證了其統治能力的迅速惡化,導緻了所謂的戰國時期(公元前403 - 221年)在其管轄範圍内的地區之間混亂的權力鬥争。
周朝從一開始就建立了一個分散的政府,一些學者認為這類似于歐洲的封建制度。然而,封建主義的概念也是模糊的。其最簡單的形式是,它由一個基于領主和附庸關系的法律和軍事體系組成。
擁有土地的領主将土地的一部分(稱為封地)移交給封臣,作為回報,主要是軍事服務。他們的相互義務和權利包括封臣對領主的忠誠和領主對封臣的保護,在莊園裡為領主和封臣工作的農民或在教堂裡工作的農民也是封建社會的一部分。
然而,“封建主義”在歐洲有如此之多的變體,以至于一些學者已經停止使用這個術語來形容中國。因此,西周可以被描述為一個地方貴族經常取代國王成為真正的權力擁有者的社會。
運輸、通信和技術的初級水平顯然減少了集中的機會。
即便如此,周朝的政治制度,尤其是東周的政治制度,比這種限制所要求的更傾向于地方主義。權力下放源于周朝最初的征服,但值得注意的是,将神話與早期的現實分開是很困難的。
很多資料都一緻認為,周朝人的祖先可以追溯到後稷。據說,這位半神半人的人物向他的後代傳授農業基礎知識。由于居住在商朝西部的渭河流域,周朝在公元前11世紀與鄰國發生最後的對抗之前,與鄰國的關系經常處于好戰狀态。
盡管有這些沖突,周朝還是受到了商朝的影響。
早期的周代青銅器和陶器的設計和工藝與商代的相似,它們的儀式也常常相似。緊張的關系在周文王、周武王父子統治時期達到了頂點。這些資料賦予了周文王(他的名字象征着“成就”或“博學”)聖人統治者的特質。
聰明和仁慈,溫相信談判和妥協,在與他人的關系和管理自己的人民。他卓越的性格為他的兒子周武王鋪平了道路,以打擊和推翻了商朝。消息來源贊揚周武王的軍事成就。但“文”代表了理想,即使在中國文化的早期階段,文德也比軍事技能更受重視。例如,這些資料贊揚周人對戰敗的敵人的寬宏大量。而不是采取軍事解決和鏟除商王室,周的領導人給他們土地,讓他們繼續他們的祖先的儀式。
從對周公的描述中,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早期中國人的态度。周公是當時的文化英雄。周公,武王的兄弟,最初是攝政王,後來成為他的小侄子成王的大臣。在後來的記載中,他因為穩定了周朝而受到贊揚,因為他把皇室的附屬成員和其他貴族分賜給周朝,這些人在戰勝商朝的戰争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周公認識到周需要獎賞這些忠誠的仆從,就開始給他們土地,讓他們管理自己的領地,從而減輕了周國的行政和軍事負擔。他還因資助學者而受人尊敬,這是中國後期的典型價值觀。
然而,最著名的還是他對天命這一概念的宣揚。這種觀點認為周篡位是合理的,因為天帝所賦予的統治權并沒有被永遠授予。未來的統治者可能會失去授權,這将從他們對臣民福利的漠不關心中顯露出來。當統治者失去這種支持時,他們的臣民即使沒有義務,也有權利罷免他們。
周公等人試圖用這一理論來為自己開脫煽動叛亂的罪名,并使新王朝合法化。據周公說,商朝的國王沒有舉行神聖的儀式,幾乎不關心政府,挑選的大臣也幾乎不關心公共福利;因此,周朝完全有理由推翻聲名狼藉的商王。
在這種觀點看來,國王的角色至關重要。更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周公主動建立了分散的政治制度,最終限制了國王的權力,并把大部分公共福利的責任交給了貴族。
問題是,周王和周公在當時中央集權的技術限制下還有别的選擇嗎?早期的周朝統治者為中央政府設計了一套官職,但這些官職的運作和職能分工都很模糊。在這個文化的早期階段,對組織的精确劃分可能是期望過高了,而且周朝确實區分了家仆、内廷和各部。然而,關于這些官署的混亂可能反映了真正西周集權的缺失。為數不多的證據證實了政治結構的随意性。
随着朝廷的衰落,周對所謂的諸侯貢品的依賴暴露了它的弱點,因為正是這些仆人試圖取代國王,不願意滿足他的收入要求。這種權力下放的制度最終為諸侯提供了在地方上進行統治、向臣民收稅、執行司法、征召和指揮自己軍隊的機會部隊。
盡管如此,一些學者根據碑文和早期文獻,認為西周時期王權仍然存在,他們實行封建制度。與歐洲一樣,周王朝随着王朝的發展,這種分封儀式也變得越來越複雜,但起初國王一般不要求宣誓效忠。這可能表明,國王對他們的臣子的忠誠是如此的自信,以至于他們不用要求這樣的保證。
歐洲封建主義的契約義務在周制中沒有表現得很明顯。
盡管如此,一旦封臣被委以重任,理論上,他就有義務提供貢品,并應要求提供勞工和士兵。理論上,他又一次成為國王的代表以确保地方的和平與穩定。分封諸侯的一些做法類似于歐洲體系的做法,但另一些則有所不同。
與歐洲諸侯一樣,諸侯們認為自己與衆不同,傾向于在自己内部通婚,并有一套行為準則,其中包括而且确實類似于騎士精神。最終,他們合并成一個真正的等級制度,由公、侯、伯、子和男組成。
然而,這些封臣并沒有永久地獲得他們的封号。與歐洲封建制度不同,他們的兒子不會自動繼承他們的地位。每一個繼承封地的人都需要國家的批準,并需要國王的祝福和封地分賜。
這樣的授勳儀式需要親自前往國王的宮廷參加分封儀式。在其他地區,家庭和親屬關系在周朝比在中世紀的歐洲更重要。在封臣分封和封臣關系中,親屬關系經常取代契約義務。
由于家庭因素在中國文化中至關重要,親屬關系有時會在朝廷官員的選擇中取代功德,這似乎是很自然的——這也是對歐洲封建模式的又一次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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