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職場

 > 員工上班不做事可以扣工資嗎

員工上班不做事可以扣工資嗎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8-15 08:11:13
員工即辭即走,單位可以扣工資嗎

文 / 謝炳城(643932)

員工上班不做事可以扣工資嗎(單位可以扣工資嗎)1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實務中,常常會出現扣除員工工資的情況,這些扣除工資的行為中,有些是合法的,比如員工請事假、遲到、早退等,以及個稅、社保費、住房公積金等代扣代繳項目,有些則不合法,屬于無故克扣員工工資。然而,有一些扣工資的情形,看似合法,實則不然。

【案例】

肖奈于2017年5月20日入職深圳牛皮公司,任工模師傅,雙方簽訂了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2018年6月,肖奈父親生病入院,情況危急,醫生初步診斷,需做顱内手術,沒一兩個月估計出不了院。肖奈是家中獨子,需立即回家照料父親,考慮到回家時間長,而且回來上班的時間不确定,肖奈向公司遞交了辭職書,即辭即走,并且買好了當天晚上回老家四川的機票。在遞交辭職信前,肖奈向工模部經理作了工作交接。公司認為,肖奈辭職沒有提前通知公司,馬上辭職馬上就要走,違反了勞動法相關規定,需扣其一個月工資。雙方溝通未果,肖奈隻好求助當地勞動部門。

【謝炳城點評】

本案的争議焦點是,員工辭職沒有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提前通知單位的,單位是否有權扣其工資?

首先,辭職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權利,員工不論是與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分是剛入職一個月的新員工,還是已經在該單位工作了二十年的老員工,不問性别、年齡、種族等,不需任何理由,不需找任何借口,隻要想辭職,随時都可以向單位提出,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員工辭職。

其次,員工辭職需履行提前預告義務,《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再次,員工即辭即走的,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員工離職前有交接工作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本案中,雖然肖奈急辭工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關于提前預告的規定,但是,肖奈已經把工作交接清楚了,履行了交接工作的義務,因此,單位不可扣其工資。隻有在員工因急辭行為給單位造成了損失時,單位才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這裡所說的“造成了損失”,需單位進行舉證,若舉證不能,則不得以此為由扣除員工的工資,否則即是違法克扣工資,需承擔不利後果。《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工資是工資,賠償是賠償,二者是不同的概念,适用于不同情形,不可混淆。(謝炳城643932)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職場资讯推荐

热门職場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