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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現代化公司治理體系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2-16 07:52:00

作者:王明春(上海智棧企業管理事務所創始人&首席管理學家)

一直以來,我們對“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使命的認知都是不到位的,這也制約了其在實踐中的應用和作用的發揮。目前為止,公司治理被理解為是:由于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而引生出來的一種制度安排,一種主要在所有權層次上的權力安排,目的是為了制衡。将其使命定義為制衡,是一個顯見的謬誤——因為,從企業的需要上看,制衡不能成為目的。公司治理,隻可能是某個有意義的使命的手段或構成。須對公司治理的功用進行溯源,不能停留在這類把手段視為目的的認知狀态。

我認為,公司對治理的需要,源于對領導力的需求。當企業經營對領導力的需求超出原始所有者或創始人個人的領導力邊界時,當企業需要擴增和補充進來新的領導力資源時,對治理的制度性安排的需求就同時産生了。所以,公司治理的真正使命,應是領導力體系建設;公司治理體系建設,應與領導力體系建設劃等号。

領導力,是對發展的領航力,也是對例外事項的主要管理手段(再完善的管理制度也不構成對企業全部管理問題的解決),包括專業能力和基于這種專業能力的驅動一個組織的管理能力(純粹的管理能力不構成領導力)。在一個更加不确定性、創新性和加速進化的商業時代,企業愈加需要這種領航力和管理能力。領導者短闆,就是一個企業的短闆。實踐中,企業對領導力的需求必然呈一種增長的趨勢。企業發展隻能建立在智能體系之上,領導力是這一體系的核心和精華部分;在不确定性為基本特征的時代,例外将成為常态,對例外的管理成為企業管理的關鍵和主體性内容之一。個人能量是企業發展的引擎,領導力是引擎中的引擎。領導力體系,屬關于企業中的人的主觀作用力的組織體系。領導力是企業發展的第一驅動力,沒有卓越的領導力,就不會有卓越的企業。在運行層面,組織和制度設計上的缺陷(錯誤或不足)可以通過領導力加以彌補,但是,反之卻不成立,即領導力上的缺陷無法用組織和制度的設計加以彌補。對傳統管理模式下的企業而言,則需要學會用治理代替管控,或者說,從管控模式向治理模式轉變。

面對未知和未然,我們不可能有正确決策的現實依據,隻能交由最具洞見力的人去主導[1];相應的,沒有領航力的領導者應該把位置讓出來。當然,這也要求系統具有這樣的屬性和機制,使得這種情況總是可以發生。公司治理體系設計,就是要使系統具有這種屬性和機制。公司治理體系建設,也是對企業永續經營和基業長青的功能的構建,是對這些經營理念在企業設計上的落實。

公司治理,涉及領導者的産生方式;涉及決策權的安排和授權體系;在從個人領導向團隊領導發展的要求和趨勢下,還涉及領導力體系的組織模式、工作模式和決策機制(如橋水公司的“可信度加權投票”)。同時,由于領導者的權力行使具有自主性,公司治理必然涉及對領導者的道德風險、能力風險,以及決策與領導力缺陷(如獨裁)的應對與解決方案——這些才是公司治理中的制衡的成分。人,都是以自我為标準的,都是站在自己的維度上看問題;即便是聖人,也無法完成對自己的批判和審判,無法完成對自我的超越;領導力的核心構成包括洞見力和能力,而不包括權力,而且恰恰不能包括權力,權力會因破壞對認知錯誤的反饋而阻礙權力者的認知的發展,權力賦予權力者一種無需理性和智慧的問題解決方式,而很容易使其走向愚蠻,因此,完善的治理體系,必然是離不開監督制衡機制,離不開外在的評判與強制。

企業,是一個包含人并由人創造的系統。公司治理,是企業管理的最後一塊拼圖。沒有領導力的企業家算不上企業家。企業的競争,表面上是産品和業務的競争,背後是企業家的競争,見下圖。公司治理,是在管理上對企業家問題的解決、對企業的創造者問題的解決,和對企業的“後台”競争力問題的解決。其中,管理,在公司治理層面取得了與企業家同等的地位。這裡的“企業家”是指有企業家特質,以及所有被賦予企業家職責的個人。

建立現代化公司治理體系(公司治理的真正使命應是領導力體系建設)1

公司治理體系的設計有其難點,以對領導人的任用與罷免為例:由于沒有既存的标準,這事隻能交由人去判斷,這不僅對參與者(如董事會成員)的能力和品質提出了特别的要求,而且總還是難免犯錯,甚至犯一些重大的和戰略性的錯誤(因為是在由相對不具領導力的人去評價最具領導力的人)。公司治理的設計還應因應企業特殊情況的需要,比如在變革期、轉型期、成長和創業期,對領導力的需求更強,也應授予領導者更大和更多的決策權——如當年GE公司的總裁傑克·韋爾奇和IBM公司總裁路易斯·郭士納就曾被授予這般的權力等。

如果說公司治理的使命是領導力體系建設,則它就不應僅停留在所有權層面,還應包括業務治理、項目治理和專業治理:“經營”有企業經營、業務經營和項目經營之分,更準确地說,有企業層級的經營、業務層級的經營和項目層次的經營之分。公司經營對領導力有需求,業務經營和項目經營也有這種需求,都需要有相應的領導力體系支撐;換個維度看,企業的創新、生産、運營、職能、生态和平台建設,以及變革與轉型等,都需要這種領航力和管理手段。不同維度的治理體系,構成企業的完整治理體系,或說,領導力體系。

領導力,其作用對象可能是企業、業務、項目、運營或創新性活動等。不同類型的任務需要不同類型的領導力和領導風格。現代社會系統的複雜性和知識化早已今非昔比,單一的領導者體制越來越難以勝任。任何對象都是一個無限維存在,而每個人隻具一個視界(vision),企業需要構建一種立體、多維的治理與領導力體系,以及承載它的組織模式(如項目管理、合弄制等)——治理與領導力體系設計,也可以理解為是企業的頂層管理系統及其組織設計。


[1]對于創造性和創新性任務的管理而言,可資依賴的隻有領導力。


文章摘自《管理即企業設計》一書。作者:王明春,1969年出生,經濟學碩士。20多年的管理咨詢顧問生涯。上海智棧企業管理事務所創始人和首席管理學家。企業管理的科學主義者和實踐主義者。理論管理學的奠基人。對企業管理進行系統性的基礎研究的第一人。著有《管理即企業設計》和《戰略性生長——該如何經營企業》。

建立現代化公司治理體系(公司治理的真正使命應是領導力體系建設)2

2021年3月第1版,經濟管理出版社//2022年7月第1版,企業管理出版社


來源:上海智棧企業管理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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