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企業具備的條件?拍賣企業的設立條件和資質,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拍賣企業具備的條件?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拍賣企業的設立條件和資質
一、一般拍賣企業的設立條件
《拍賣法》 第十一條:企業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必須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務的部門審核批準。拍賣企業可以在設區的市設立。
第十二條:企業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一百萬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冊資本;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和章程;
(三)有與從事拍賣業務相适應的拍賣師[1]和其他工作人員;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五)符合國務院有關拍賣業發展的規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文物拍賣企業的設立
《拍賣法》第十三條:拍賣企業經營文物拍賣的,應當有一千萬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冊資本,有具有文物拍賣專業知識的人員。
《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三條:文物商店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設立,依法進行管理。
文物商店不得從事文物拍賣經營活動,不得設立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第五十四條: 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經營文物拍賣的,應當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頒發的文物拍賣許可證。
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不得從事文物購銷經營活動,不得設立文物商店。
第五十五條:文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文物收藏單位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禁止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除經批準的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
二、文物拍賣許可證的取得
根據《國家文物局關于對申領和頒發文物拍賣許可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文物拍賣經營範圍按品種分為以下三類:
1、陶瓷、玉、石、金屬器等;
2、書畫、古籍、郵品、手稿及文獻資料等;
3、竹、漆、木器、家具、紡織品等。
根據文物市場現狀、為保護古遺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壞,對經營第一類文物從嚴控制。現未從事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申領許可證,暫批準其經營第二、三類文物或第二類文物。
(二)文物拍賣許可證的核發
1、申報程序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将初審合格材料彙總後,統一報送國家文物局。
(2)國家文物局對符合條件的拍賣企業,頒發《文物拍賣許可證》,并在新聞媒體發布公告。
2、所需材料:
(1)申請報告;
(2)《文物拍賣許可證申請表》;
(3)《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申報表》(其中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意見須由專業人員所在地文物部門出具);
(4)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副本複印件;
(5)商務部門核發的《拍賣經營批準證書》複印件;
(6)1000萬元人民币以上注冊資金的驗資報告複印件;
(7)法定代表人及股東自然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股東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8)五名以上取得高級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職稱
證複印件(須加蓋原單位人事部門公章)、退休證複印件、聘用合同複印件、專業人員所在地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出具的該文物拍賣專業人員非國家、省、市級文物鑒定會(組、站)委員及非參與文物商店銷售、文物拍賣标的審核、文物出入境審核人員的證明;
(9)以上材料未注明複印件的均為原件,需一式三份整理成冊。
三、拍賣企業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的取得(一)企業申報條件
1、取得第二、三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3年以上;
2、依法成立、連續正常經營且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3、擁有與其申請變更的經營範圍(含陶瓷器類、玉石器類、金屬器類)相适應的文物拍賣專業人員。
(二)文物拍賣企業需提供的申請材料
1、申請第一類文物拍賣經營資質的報告;
2、近3年來的文物拍賣業務工作報告;
3、近3年來的拍賣紀錄(可報電子文件);
4、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對近3年來文物拍賣活動核準文件的複印件;
5、《文物拍賣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6、工商部門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7、涵蓋陶瓷器類、玉石器類、金屬器類的《文物拍賣企業專業人員資格證書》複印件;
8、文物拍賣企業與取得《文物拍賣企業專業人員資格證書》人員簽訂的勞動關系合同複印件。專業人員變更從業公司的,需提交原公司同意解除合同的證明文件。
[1] 《拍賣法》第十五條:拍賣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曆和拍賣專業知識;(二)在拍賣企業工作兩年以上;(三)品行良好。被開除公職或者吊銷拍賣師資格證書未滿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拍賣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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