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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有住戶拒絕安裝電梯和交費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9 20:41:08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探案說法”欄目攜手海南先國律師事務所,講述有意思的法律故事,探究冷冰冰的法律條文背後蘊含着的溫暖正義,所談案件包羅萬象,秉承正義、客觀的角度,說法律、看得失、品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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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記者 王天宇 文/圖

電梯和小區居民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可以說人們每天出門、回家都會用到電梯,可住在一樓的住戶使用電梯的次數屈指可數,有的甚至從不使用,那麼物業同樣收取一樓住戶的電梯運維費用,一樓業主是否能以不使用電梯為由,拒交電梯運維費呢?

一樓有住戶拒絕安裝電梯和交費(一樓業主不使用電梯)1

海口一小區正在運行的電梯。記者 王天宇 攝

案例:一樓業主不用電梯拒交電梯費被起訴

日前,有媒體報道一則案件,家住雲南昆明的田先生,住在某高層小區一樓,住進小區後,田先生就拒絕向物管公司交電梯費,理由是自家住在一樓,使用電梯次數為零,既然都不使用電梯,憑啥還要交電梯費呢?

可是物管公司認為,其他的一樓住戶都按要求交了電梯費,同時,電梯是住宅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因此電梯運行産生的費用應由全體業主分攤。另外,物業費中的電梯費包含運行費和維護費,這些費用均攤在每戶業主身上,不以業主個人使用不使用為标準,也不以人口多少為标準,而是以住房占有的面積分攤。如果住在一樓的業主都不交,将影響對電梯的維護。為此,物管公司多次向田先生催交電梯費,但都遭到拒絕。

無奈之下,物管公司将田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田先生補交拖欠的電梯費。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在物業合同中未約定住一層住戶不繳納電梯費的相關内容,田先生不交費的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對此,法院一審判決田先生應補交拖欠的電梯費。

調查:有的收,有的不收……海口物業公司的做法不一

新海南客戶端記者了解到,一般電梯費用包括了三部分,電梯年檢費、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費、電費,每個小區的電梯費用都是一筆不小的開銷。針對上述問題,記者對海口市的多個小區進行了調查,發現有的小區物業收取一樓業主的電梯費,有的小區物業則不收取。

位于海口市紅城湖路濱江華庭小區的物業收取一樓業主的電梯費,但有的一樓業主拒交。“小區物業此前向我收取電梯費,但我住在一樓從不使用電梯,憑什麼收我的電梯費?”記者走訪時,有業主這樣回複。

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住在一樓的小區業主有10多戶,但有幾戶一直以不使用電梯為由拒交電梯費,這是不合理的。物業和業主們簽訂的前期物業合同都有明确規定,再加上電梯是廣大業主的共同财産,所有業主都應該交費。

與濱江華庭小區相比,位于新大洲大道鄭村惠民小區的物業則不對一樓業主收取電梯費,該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一樓業主不使用電梯,對此,物業進駐該小區服務後一直未對一樓業主收取相關費用,這一做法得到不少業主的支持,有業主表示,人家一樓業主确實不用電梯,收費人家的費用不合理。

對于此話題的讨論,海口居民楊女士持另一種觀點,她表示,如果一樓住戶說不交就不交,那麼二樓以上業主是不是也可以說自己爬樓梯不用電梯,也可以不交電梯費呢?楊女士還稱,自家住在中層,乘電梯的時間比高層業主乘電梯的時間短,次數也比高層業主要少,按照一樓不使用電梯的說法,中層業主是不是應該少付電梯的運行費和維修費呢。

律師說法:

A:一樓業主以從不使用電梯為由,拒交電梯費成立嗎?

一樓業主以從不使用電梯為由,拒交電梯費成立嗎?我國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對此,海南先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雯表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對于建築物的專有部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内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也就是說,專有部分指的是自己的房子以及擁有産權的車位等。除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就是共有部分,業主對于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由此可見,電梯屬于全體業主的共有部分。對于共有部分,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一樓業主對電梯享有權利,可以使用電梯,也承擔維護電梯的義務,即使不使用電梯,放棄了使用電梯的權利,也不能以此由為不履行相關義務。雖然業主可能從不使用某一共有部分,但該共有部分對于業主具有潛在和無形的作用。

李雯稱,就電梯而言,雖然一樓業主平日裡不使用電梯,不直接從電梯獲益,但這并不影響一樓業主可能因為電梯的正常使用而獲得利益。比如,電梯内的廣告收入,這部分收入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再比如,建築物的維護也需要用到電梯,一樓業主也是受益者。因此,一樓業主以不使用電梯為由拒交電梯費不符合法律規定。建築物共有部分不隻是電梯⼀個,還包括外牆、樓頂平台、地下空間等許多部位。就特定業主而言,對于有的共有部分所獲得的收益要大于所支付的成本,但對于有的共有部分所支付的成本大于所獲得收益。由于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很多,就特定業主而言,不可能完全量化對每一部分所獲得的收益和所支付的成本,更多情況下隻能将全部或大部分的共有部分所能獲得的收益和所需支付的成本分攤,才能實現整體的公平。

B:一樓業主可以和物業協商減免電梯費嗎?

從法律規定來看,一樓業主應與其他樓層業主一樣承擔電梯費。對此,有一樓業主表示,從各樓層對電梯功能享用上來看,一樓确實使用次數為零,這一費用可以和物業和業委會協商減免嗎?

對此,李雯表示,從物業管理公司收費的角度而言,電梯維護費屬于物業公司針對物業的共有部分提供維護服務所收取的物業服務費中的一部分,物業公司的服務是面向全體業主的,如果物業公司與個别業主協商對其電梯費用進行免除,實質上就損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因此,物業公司與一樓業主協商減免電梯維護費沒有法律依據。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七項規定,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據此,業主委員會亦無權與個别業主協商減免其電梯費。

來源: 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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