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權”最近呼聲很高,名人白岩松也加入呼籲,影響越來越大,相信會引起一場關于使用“教師懲戒權”的廣泛争論。但是,我通過觀察發現,呼籲教師懲戒權的卻不是一線教師,而是很多關心教育的網友。教師們的想法剛好相反:“即使給我懲戒權,我也不會用。”,可見,明哲保身已經成為一線教師的共識,“佛系教師”已經是教師們接下來要成為的角色。
白岩松的話分為四個意思:1、教師懲戒權必須明确。2、必須馬上給予教師懲戒權。3、即使教師擁有懲戒權也不敢用。4、給教師懲戒權也是為了教育和學生。這是白岩松發自内心的呐喊。
但是,從白岩松的話中,我卻發現事情沒那麼簡單。社會和名人們呼籲給教師懲戒權的背景是什麼?答案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一部法律支持教師懲罰犯錯誤的學生。為了這個問題,我專門又去浏覽了一遍《教育法》《教師法》《九年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教育相關法律法規。
查閱相關法律法規中發現,很多教育法律條款中都沒有明确規定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中擁有什麼樣的懲戒權,在管理學生時隻有“批評權”和“教育說服權”,這也是當前教師手中的合法教育教學管理權。正因為如此,教師在教育教學與學生發生矛盾沖突的時候,隻能“動口不能動手”,甚至不能把學生趕出教室(不能剝奪學生受教育權利),完全處于弱勢的地位,這也正是為什麼教師在和學生發生矛盾沖突的時候永遠是被處理的對象,而學生則毫發無損的原因。
仔細閱讀《教育法》《教師法》等相關法律,還發現這些法律都是規定教師的義務比較多,而享受的權利卻比較少,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教師教育教學管理權,導緻教師不敢管,不想管的越來越普遍。
在這裡,我要重點跟一線教師們說的是,教育部《意見》中沒有明确和細化教師懲戒權時,教師教育教學管理的權利隻有可憐的“批評教育權”,也就是說面對學生違紀,教師隻能“動口”說服教育,而不能“動手”懲罰學生,教師一出手懲罰學生,有理也變沒理,追究起來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還有一個問題,教育部出台并落實明确規定教師的懲戒權後,教師們敢用嗎?在這裡我敢預測,沒有教師真的敢用懲戒權,除非教師家裡有礦。原因是:
1、《意見》隻是意見,它的法律效力沒有《教育法》等效力大,追究責任起來,相關部門會以《教育法》等法律為準,而不是以《意見》為準。
2、教師懲戒權怎麼用?教師不是警察,也不是城管,沒有執法權。何況,教師的懲戒權不是法律,教師使用懲戒權出了差錯,追究責任起來還是教師承擔法律責任。
3、家長和學生思想觀念已經不可同幾十年前同日而語。社會在發展,學生和家長的思想觀念也在發生變化。現在的家長特别溺愛孩子,不會讓教師真的懲罰學生。孩子心理承受能力也比較差,動不動就想做出極端的事情。兩者相加,教師即使手握戒尺,也畏首畏尾不敢用。
4、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并不是“教師的娘家”,教師使用懲戒權出了差錯,他們是不會幫教師說好話,隻是想盡快處理教師,平息家長的鬧事。所以,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并不是真的希望教師使用懲戒權,教師們最好誰都不要惹出麻煩。
綜上所述,即使十個白岩松呼籲馬上給教師懲戒權也沒教師敢用。教師們腦子裡裝的不是木薯,不會想不到這點,順便問一句:白岩松先生,如果教師使用懲戒權過程中出了差錯,你能幫教師說句好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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