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4日電 據國家衛健委網站消息,國家衛健委辦公廳、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日前聯合印發《新冠肺炎康複者恢複期血漿臨床治療方案(試行第二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到,康複者血漿主要用于病情進展較快、重症、危重症新冠肺炎患者。
《方案》明确,根據康複者血漿産生具有中和作用抗體的時間,增加“距首發症狀時間不少于3周”的内容。捐獻血漿的康複者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距首發症狀時間不少于3周;符合最新版新冠肺炎診療方案中解除隔離和出院标準;年齡應當滿18歲,原則上不超過55歲;男性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不低于45公斤;無經血傳播疾病史;經臨床醫師綜合患者治療等有關情況評估可以捐獻血漿者。
《方案》提到,在特殊檢測部分,明确了應當進行抗體檢測,有條件的開展病毒中和試驗确定抗體效價。要求,新冠病毒血清/血漿IgG抗體定性檢測呈反應性且160倍稀釋後按照試劑說明書要求檢測仍為陽性反應;或新冠病毒血清/血漿總抗體定性檢測呈反應性且320倍稀釋後按照試劑說明書要求檢測仍為陽性反應。有條件的實驗室可以開展病毒中和試驗确定抗體效價。捐獻血漿者有妊娠史或輸血史的,建議篩查HNA及HLA抗體。
此外,人體感染病毒後産生的IgM抗體,在急性感染期達到峰值後逐步下降,通常會持續存在8-12周或更長時間。康複者血漿中具有治療價值的是IgG抗體,而IgM抗體存在并不影響治療效果,因此在特殊檢測中不再要求進行IgM抗體的檢測。
此外,《方案》圍繞康複者血漿中和病毒的治療目的,細化了臨床使用的适應證、禁忌症和不宜使用的情況。康複者血漿主要用于病情進展較快、重症、危重症新冠肺炎患者。原則上病程不超過3周;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或臨床專家判定患者存在病毒血症,在病情急性進展期應當盡早使用。
不宜使用的情形包括:危重症終末期,多器官功能衰竭無法逆轉的;非中和新冠病毒目的的治療;臨床醫生綜合評估認為存在其他不宜輸注情形的。
新冠肺炎康複者恢複期血漿臨床治療方案(試行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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