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自己在路上開得順順當當,但是總有意想不到的情況讓人心塞,比如自己的愛車被對方刮了一下。比這更心塞的是交警判了對方全責,對方卻拒絕掏錢賠償。碰到這種無賴型的車主怎麼辦?這就要說說理賠裡的代位追償了。
所謂的代位追償,就是說,當你開車時遇到事故,交警判對方是全責。但是對方沒有經濟能力賠償,或者拒絕賠付。那麼你可以申請代位追償。簡單說,這種情況所産生的損失可以先由對方的汽車保險來賠付,随後汽車保險再單獨向對方索要賠償款項。
第一種情況,是對方沒有經濟能力進行賠償,或者拒絕賠付,那麼我們就可以主動申請代位追償了。
第二種情況,是對方故意拖延賠償損失的時候,你可以申請代位追償。比如有些肇事車主,明明事先答應好了賠償的事宜,後來卻以各種理由推脫,明晃晃的要賴賬了。
第三種情況,當我們已經購買車損險的情況下,遇到事故,交警判定自己不是全責,這種情況同樣可以申請代位追償,讓我們自身的權益能夠得到合法的保障。
前面說了代位追償的适用場景,那麼哪些場景是不能用的呢?需要注意,每個保險公司代位追償的要求是不一樣的,要看具體的規定。
但有幾點是相同的,那就是當事故的責任全在自己,或者沒有第三方責任人,或者是事故在保險賠償範圍外的,都是無法使用代位追償的。
第一,要滿足保險公司的條件才能使用,具體的需要進行了解。
第二,必須擁有交警開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後向交警索要對方的個人信息。準備好後,拿着自己的保險單和駕駛證、身份證,找保險公司走程序。
有的車主可能會擔心,代位追償算是一次出險了,會影響到來年的保費。在費改之後,銀保監會有了明确規定:
無責一方,行使代位追償不算出險。次責、同責、主責,行使代位追償,才算做是出險。所以,如果你是無責方,是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代位追償的。但如果你是有責方,那麼就要謹慎行使這項權利了。
遭遇交通事故是誰都不想的,大家能平心靜氣處理問題自然是好的。但如果遇到耍賴、逃避責任的,就要拿出理賠技巧,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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