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用工和正式工應當同工同酬。但是,為什麼會存在很多不同工不同酬的問題呢?
第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們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落實的不夠全面。我們完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請維權。
一般來說,我們的勞動派遣崗位适用于臨時性,替代性和輔助性崗位。
真正的臨時性崗位和替代性崗位,都應當保持原來的工資待遇跟正式工完全一樣。
但目前争議最大的是輔助性工作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由于用人單位一般難以有相應的工資待遇參考。就會出現在職工待遇低的特别情況。這種情況在機關事業單位最為明顯。雖然一個辦公室一樣的工作,都是接聽電話、辦理業務,但是輔助性崗位一般沒有行政執法權之類的特别職責。所以,待遇也會差距很大。
總的來說,勞務派遣跟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并沒有所謂的太大差别,但是用人機制問題決定了待遇的差距。
希望我們各個單位,進一步放松用人的束縛,唯才是舉,消除身份導緻的待遇差距,這樣單位的用人活力才會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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