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2019年,被稱為“史上最嚴車險監管年”;而從監管釋放的信号來看,2020年車險監管還将升級!
上海證券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半個月前,銀保監會财險部與人保、平安、太保、國壽、中華、大地、陽光、太平、天安、華安等10家财險公司開展車險集體監管談話。
業内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此次集體監管談話的内容主要有兩部分。
一是通報近期車險主要監管舉措及市場運行情況。
2019年(截至2019年12月23日),監管共對141個财險分支機構采取了停止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涉及33家财險公司法人主體;并對87個财險分支機構車險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處理責任人126人次(具體情況詳見文後圖表)。
二是定調2020年車險監管走向。
1、加大車險整治市場亂象力度(不隻叫停地市級分支機構,還可能叫停省級分公司、甚至總公司)。
監管部門在此會議上建議:
查實1次違規,相應地市級财險機構停商業車險業務3至6個月;
查實在同一銀保監局轄區内2次違規,相應省級财險機構停商業車險業務2至6個月;
查實大型公司在全國範圍内10次、中型公司6次、小型公司4次違規,相應财險公司總公司停商業車險業務1至6個月。
2、加大高管人員責任追究力度。
層層問責。被停商業車險業務的相應公司,在上級機構對其及高管問責處理後,再解除監管禁令。
3、加強考核政策窗口指導。
要求10家财險公司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并将考核指标報送給監管。
4、繼續推進車險綜合改革研究,深入征求各方意見。
停141個分支機構車險業務
涉及33家财險法人主體
在本文開頭提及的這次集體約談中,監管通報的數據顯示:2019年已對141個财險分支機構采取了停止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涉及33家财險公司法人主體。
其中,山東、河北、内蒙古這三個地區被叫停的機構最多。被叫停分支機構最多的财險法人主體,主要集中在車險市場頭部公司。
33家财險公司法人主體,是怎樣的一個概念?全國共有88家财險法人公司(截至2018年末),這意味着曾被叫停部分區域商業車險業務的公司占了近四成。若剔除部分外資産險公司目前不做車險業務的因素,可能該占比數據還要更高。
此外,2019年,監管共對87個财險分支機構車險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罰款1735萬元,處理責任人126人次。已将164個車險違法違規線索移交相關銀保監局查處,通過銀保信平台數據,監測監管措施落實情況。
車險市場秩序有所好轉
違規苗頭近期再現
财險公司被叫停商業車險業務,是2019年以來監管大規模車險整治行動的結果。地方銀保監部門在對車險業務進行檢查時,發現并查實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這些行為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是,通過給予或承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變相突破報批費率水平,保險公司通過代理人或業務員返還現金的方式比較普遍。
二是,通過虛列其他費用套取手續費變相突破報批手續費率水平,保險公司通過虛列宣傳費、勞務費、咨詢費等費用科目來套取手續費的方式比較普遍。
三是,費用數據不真實,保險公司向中介機構承諾支付高于報批水平的手續費率,但不及時入賬。
不難發現,這三大違法違規行為一直是車險行業的老問題。
此次會上通報的情況顯示:在持續嚴監管下,近期以來,車險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但基礎并不穩固;費用率明顯下降,但2019年11月出現反彈;保費增速企穩回升,但下行壓力依然較大;公司經營行為有所規範,但經營理念仍未根本扭轉。
具體來看,近期車險市場呈現以下特點:保費實現平穩增長,同比增長4.4%;綜合費用率穩步下降,同比下降4個百分點;承保利潤大幅增加,同比增長182%;業管費異常增長得到遏制;經營性現金流明顯改善,同比增長411%;準備金提取充足率上升,同比提升1.8個百分點;市場主體經營分化明顯,業務和盈利有向大公司集中的趨勢。
但同時,一些問題表現比較突出:
2019年11月以來,綜合費用率有所反彈,環比上升2.4個百分點;費用延遲入賬又有擡頭;市場費用向理賠端轉移現象增多;車險費用向其他險種轉移現象增多,非車險業管費增速異常。
規避監管的行為有所發生,發現4起通過異地出單來規避停止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監管措施的行為并進行了加重處理;不少公司仍存僥幸心理,錯誤認為嚴監管隻是“一陣風”。
會議上傳出的信息還顯示,從明年形勢預判來看,汽車銷售将有所回暖,但尚難言樂觀;車險市場競争将更加激烈,但手段仍比較粗放;車險經營将進一步分化,但中小公司經營壓力更需關注;車險綜合改革勢在必行,但行業準備仍有待加強;車險監管将繼續趨嚴,但标準尺度有待一緻。
2020年整治力度不會松
隻會更嚴
持續叫停财險公司商業車險業務,進一步彰顯了監管部門從嚴監管、整治車險亂象的決心。上述會議傳出的信号明确:對車險市場的高壓監管态勢将持續,從嚴監管仍是主旋律。
據業内知情人士透露,銀保監會财險部在此次會議上對于下一步的監管措施提出四點建議:
一是加大整治市場亂象力度。
銀保監會财險部建議:
從2020年1月1日起,對查實1次違反報批商業車險條款費率行為的,銀保監局可依法對相應地市級财險機構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3至6個月。
對查實财險公司在同一銀保監局轄區内有2次違反報批商業車險條款費率行為的,銀保監局可依法對相應省級财險機構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2至6個月。
對查實大型公司(指2019年車險保費收入500億元以上)在全國範圍内有10次、中型公司(指2019年車險保費收入50-500億元)在全國範圍内有6次、小型公司(指2019年車險保費收入50億元以下)在全國範圍内有4次違反報批商業車險條款費率行為的,銀保監會可依法對相應财險公司全國範圍内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1至6個月。
二是加大高管人員責任追究力度。
銀保監會财險部建議:
從2020年1月1日起,對于解除地市級财險機構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監管措施的,其上級機構需對該地市級機構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車險高管進行問責處理;
對于解除省級财險機構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監管措施的,其上級機構需對該省級機構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車險高管進行問責處理;
對于解除财險公司全國範圍内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監管措施的,其上級機構需對該财險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車險高管進行問責處理。
三是加強考核政策窗口指導。
要求參會的10家财險公司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2020年度本公司及各省級分公司車險考核指标有關情況報送财險部。
四是繼續推進車險綜合改革研究,深入征求各方意見。
監管提七點要求
大公司要帶頭維護市場秩序
對于如何加強車險監管、促進車險高質量發展,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在會上提出了七點要求:
第一, 要合理制定明年車險考核指标。
各财險公司在制定2020年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考核指标時,要遵循市場規律,考慮自身能力,不能脫離市場實際,不能盲目追求市場份額和保費規模,不能制訂不切實際的考核指标。
要大幅增加合規指标和效益指标的考核權重,突出合規指标考核的重要地位和指導作用。
第二,要切實增強合規經營意識。
随着整治亂象力度的加大,财險公司合規經營的意識有所增強,但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财險從業人員特别是各級高管人員要強化依法合規經營意識,提高對違法違規肯定會付出代價的認識,破除“法不責衆”的錯誤認識和僥幸心理,嚴格執行監管法規制度。
對頂風違法違規的,銀保監會财險部和各銀保監局要按照這次會議提出的監管措施,加大市場整治和責任追究力度。
第三,要大力提高數據真實性。
2019年有些銀保監局運用EAST系統輔助車險費用檢查,效果不錯。這個方法全監管系統可以推廣。通過EAST系統篩查分析,可以更快地鎖定虛列費用的路徑及線索,精準高效地查實财險公司套取資金用于違規支付手續費和返現等行為,有利于提高監管效率,倒逼财險公司提高數據真實性。
第四,大公司要帶頭維護市場秩序。
這次參會的是保費排名前10大的财險公司,在車險市場的份額合計約九成。大公司規範了,市場也就基本規範了。大公司應當發揮帶頭作用,不要做市場秩序的攪局者,而要做市場秩序的維護者。
在這個方面,大公司責無旁貸,不要成為被監管部門治亂象的負面典型。
第五,要認真開展違法違規行為整改。
對于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監管措施,各财險機構要嚴格執行,不得通過異地出單等方式來規避監管,一旦查實将依法加重處理。
對相關責任人員,要及時問責處理,處理情況要在公司系統内進行通報。公司處理相關責任人員要“真處理”,不得通過異地任職、變相任職等方式來應付。
各财險公司要梳理分析2019年以來本公司及各分支機構被采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情況,及時将整改情況報送監管部門。
第六,要加強分支機構管控。
各财險公司要加強對分支機構業務經營、财務管理、費用安排等的管控,增強費用投放的合規性和合理性,不得為規避監管而變相替分支機構支付相關費用。
當前歲末年初正是各财險機構業務“開門紅”的時間,更需注意防範通過違規費用進行的惡性競争。
第七,要做好車險綜合改革配套準備。
2018年底以來,監管部門一直在開展車險綜合改革研究,也将會向行業等廣泛征求意見。各财險公司要及時主動開展配套準備工作,要真正将資源投放在提升自身服務水平和競争能力上,而不是放在通過違規手續費搶占市場上。
據了解,參會的10家财險公司主要負責人在會上作表态發言,表示将認真傳達學習和貫徹落實監管要求,改進考核機制,強化合規考核,提高效益考核權重,降低保費規模和市場份額考核權重,加強費用管控,整改違法違規行為,提高數據真實性,主動維護市場秩序,提升車險服務質量和水平,積極做好下一步車險綜合改革配套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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