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22年第三批次一宗地塊試點現房銷售;福建福州出現第一個“現房銷售”地塊……近日,多地将“現房銷售”寫入土地出讓文件中。據澎湃新聞不完全統計,僅今年以來,就有包括合肥、北京、福州永泰縣、濟南等地的多宗地塊提及“現房銷售”。
何謂“現房銷售”,不就是取消預售制的意思嗎?不允許先售後建,就是要告訴開發商,商品房建設不能再搞預售了,參與土地競拍時,一定要謹慎,看看自己有沒有足夠的資金實力。否則,就不要參與土地競拍。
事實上,在經曆了各種矛盾和問題的檢驗和比對之後,商品房預售制帶來的積極作用已經無法與消極影響相比,而且,它已經不是一種管理模式和經營方式的問題,而是集團利益與群體利益的矛盾問題,是市場是否公平、規則是否科學、買賣雙方地位是否平等的問題。
如果不是房地産市場發展初期的特殊需要,預售制這樣的方式,是不應該出現的,也不利于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正是為了幫助地方發展房地産業,才“想”出了預售制這樣的融資方式,幫助開發商籌集資金。實際上,這一融資方式,從出台之日起,就是反市場公平原則的,就把購房者放在了與開發商不平等的位置。就像消費者到商場購買商品,什麼時候需要先預付商品款、再等待廠家慢慢生産的。除非消費者自己有這方面的需要,想通過先付款預訂,否則,商家是沒有這個資格的。
恰恰是,政府在推出商品房預售制時,就已經在損害購房者利益了。如果再出現開發商跑路、爛尾、停工、延期等方面現象,就更是對購房者利益的損害。因此,對這種骨子裡就包含不公平、不平等、不規範元素的制度,自然應當取消。即便取消過程中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也應當積極地去消除這些矛盾和問題,而不是任憑預售制損害購房者利益。
也許有人會說,在開發商普遍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取消預售制,豈不是讓開發商資金更加緊張,風險更容易爆發。這話聽起來有點道理,實際上是無稽之談。既然是開發商,就應當具有開發的資金實力,而不是拿購房者的錢來建房賺錢。建設順利,賺到的錢,歸開發商自己。出現資金鍊斷裂了,就把風險留給購房者,天下哪有這等好事。如果是這樣的開發商,原本就不該存在,就應當被市場淘汰,而不是依靠購房者的錢苟延殘喘。
而從這些年來房地産市場的發展情況來看,開發商大多是利用“空手套白狼”手段發展起來的,一手套政府的地,一手套銀行的錢,再一手套購房者的預付款,真正屬于自己的資金,寥寥無幾。也正因為如此,都非常習慣和擅長于負債擴張。不然,動辄上萬億負債的開發商也不會這麼多。因此,一旦出現資金鍊斷裂問題,反而開發商不着急,政府和銀行、購房者着急了。很大程度上,就是預售制帶來的,也是預售制的直接結果。
眼下,開發商的日子确實不好過,但是,卻是取消預售制最好的時刻。因為,隻要預售制還存在,那些本已經沒有能力再生存的開發商,可能還抱有“借别人的雞生蛋”的想法,還想繼續負債、繼續套購房者的錢。而最終的結果,風險隻會是越來越大。與其等到風險管控不住而爆發,不如讓他們自生自滅,主動化解矛盾和風險。
很顯然,取消預售制,推行“現房銷售”,讓真正有資金實力的開發商去競拍拿地,才可以保證不再發生跑路、爛尾等方面的問題,可以減少土地競拍中的惡性競争。而那些确實沒有實力的開發商,在斷了預售資金這塊來源後,也就會更加現實地看待自己的開發能力和資金實力,而不會繼續打購房者的主意。銀行在向開發商提供資金時,也會因為預售制被取消,不再盲目給開發商貸款。如此一來,諸如購房者用“停貸”來倒逼地方政府督促開發商按時完成商品房建設項目的問題,也就不會發生。
至于取消預售制後開發商減少了一塊開發資金來源,也沒有任何問題。購房者的購房資金,并沒有因此而減少,而隻是遲緩了一段時間,隻是需要開發商籌措足夠的開發資金才參與土地競拍,而不是現在的大部分資金沒有落實。待過渡期過了,一切也就會歸于正常,不會有什麼長遠風險。所以,希望更多地方能夠試行“現房銷售”,把“現房銷售”試點作為取消預售制的最有效手段。一旦如此,濫竽充數者也就不敢參與土地競拍了,風險就會大大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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