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看似最簡單最基礎的工作,其實入職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一不小心就容易引起很多勞動糾紛。
作為HR要重視新員工入職的管理問題,避免和員工産生不必要的糾紛,作為員工也要動一點這類知識,在入職時少踩一些坑。
入職第一個要注意的問題就是日期,日期又分為三種:報到日期、入職日期和用工日期。
報到日期指的是錄用通知書上所表明的日期,一般允許推後,很少同意提前。
入職日期是指員工與企業辦理入職手續的日子。
用工日期是指雙方協商統一的第一天上崗的日子。
實際操作上,這三個日期可以是同一天也可以是不同一天。有兩種常見的情況,第一種最常見是辦理完入職手續直到同一天報到上崗,并且開始工作。第二種是沒有辦理手續直接上崗。
這裡我建議要确定勞動關系之後再用工,用工之日盡量放在入職之後,并且在簽了合同之後。
分清楚了入職日期,接下來就是員工資料的收集和确定了。
很多公司入職都要求員工提供一些資料,比如:身份證複印件、學曆證明、或者職業資格證書等。這些資料保留複印件即可。
有些資料需要原件,比如:離職證明、體檢報告、照片或者銀行卡号等等。
有時候員工沒帶齊資料怎麼辦?這時候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了。如果沒有體檢報告,我建議延後入職。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或者終止處于規定醫療期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1.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2.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與勞動者簽訂有三種:
1.報到入職前簽訂
2.辦理入職手續時、進入崗位前簽訂
3.入職手續完畢後先上崗,一個月内簽訂
建議選擇第二種,如果不先簽訂,怕以後忙的時候忘記了,就容易被人利用法律條款。簽訂還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就是一定有本人簽訂,避免勞動合同無效。
新員工入職的分享就到這啦。
以下附上思維導圖,讓大家思路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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