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聰明的讨要工資?王某原系北京某合資公司員工,與公司簽有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依據合同約定,王某在職期間每月享受1500元車費報銷該公司由于經營虧損,從97年開始拖欠王某的車費報銷款2000年8月,王某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車費 對于王某的主張,公司作出如下答辯:由于發現在王某的檔案中保存有在同一天簽訂的,但内容不一緻的兩份勞動合同,無法确認哪份合同有效,所以拒絕履行合同約定 在庭審中,王某提交了自己保存的與公司簽訂的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與公司提交的兩份合同之一完全一緻,并且公司未對該合同本身表示異議 在此案中,公司的做法欠妥由于用人單位負有合同管理的義務,在員工的個人檔案中存有兩份簽訂日期相同但内容不同的合同,是企業管理上的失誤造成的,公司因此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做法,實際是将自己合同管理不力的責任,轉由職工個人來承擔,顯然不合情理但是,在此案中,王某并未完全勝訴這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争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也就是說,勞動争議的仲裁時效是60天,對于超過仲裁時效的申訴請求,仲裁委員會将不予支持此案中,公司從97年開始就拖欠王某的車費,但王某直至2000年8月才申訴,因此,隻能支持其未過仲裁實效部分的車費主張,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如何聰明的讨要工資?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王某原系北京某合資公司員工,與公司簽有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依據合同約定,王某在職期間每月享受1500元車費報銷。該公司由于經營虧損,從97年開始拖欠王某的車費報銷款。2000年8月,王某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車費。 對于王某的主張,公司作出如下答辯:由于發現在王某的檔案中保存有在同一天簽訂的,但内容不一緻的兩份勞動合同,無法确認哪份合同有效,所以拒絕履行合同約定。 在庭審中,王某提交了自己保存的與公司簽訂的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與公司提交的兩份合同之一完全一緻,并且公司未對該合同本身表示異議。 在此案中,公司的做法欠妥。由于用人單位負有合同管理的義務,在員工的個人檔案中存有兩份簽訂日期相同但内容不同的合同,是企業管理上的失誤造成的,公司因此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做法,實際是将自己合同管理不力的責任,轉由職工個人來承擔,顯然不合情理。但是,在此案中,王某并未完全勝訴。這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争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也就是說,勞動争議的仲裁時效是60天,對于超過仲裁時效的申訴請求,仲裁委員會将不予支持。此案中,公司從97年開始就拖欠王某的車費,但王某直至2000年8月才申訴,因此,隻能支持其未過仲裁實效部分的車費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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