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到了年底,事業單位和正規一些的企業都是會發放年終獎的。在教師這些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來說,就是叫做績效獎金了。每年的績效獎金應該是績效工資的30%,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綜合治理先進獎”是針對教師設立的。除了這個,很多人還有一個疑問,教師以前是還有第13個月的工資的,也就是所謂的年底雙薪。這個政策現在還有嗎?
第13個月的工資是不存在了,準确的說是大部分地區不存在了。教師年底發放兩個月的工資是2001年的時候施行的,事業單位都有的。但是因為落實不下去就已經取消了,或許不是所有的地區,但絕大部分已經不存在了。
但是績效年終獎是一直都有的。隻是這個獎項在實際的發放過程中,很難直接由教師拿到。而是要經過學校的統一獲取然後再分配。不同的職稱和工齡的老師基本上差異很大。這也是很多教師說自己沒有績效獎的原因之一了。
至于綜合治理獎,一般發放的時間比較晚,有時候還是過完年之後發的。不過想要拿到這筆1薪或者1.5薪的獎金,也要經過考核才行,合格之後才有資格領取。
這樣一說好像各種獎金很多,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到的,大部分教師還是處于一種基本工資的水平。對于年底的績效獎,無論如何還是應該發放給個人,不能因為職稱和個别領導的關系進行校内的再分配,這原本是政府規定的個人獎金,年底了還是願所有教師都能過個好年。
轉自:聚集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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