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安裝後水壓試驗前的檢查
1.1.1 所有支吊架(包括水壓試驗用的臨時支吊架)應按設計文件檢查每個零部件是否都已安裝在其正确的位置。
1.1.2 每個支吊架的螺紋部件應完全旋合,吊杆與花籃螺母的連接應留有調整餘篇。固定支架應固定牢固。除液壓阻尼器和彈簧減振器外,所有支吊架均不應失載或脫空。
1.1.3 螺紋部件上的鎖緊螺母、開口銷、臨時鎖定裝置以及恒力支吊架和變力彈簧支吊架的鎖定裝置 均應正确鎖定。
1.1.4 支吊架的荷載、位移指示牌應盡可能便千觀察。如發現指示牌有損壞,應予以更換。
在更換時, 應對指示牌的原有位置做好标記,以便将新的指示牌安裝在同一位置。
1.1.5 使用聚四氪乙烯、青銅或鋼對鋼滑動底闆的支架,其偏裝值和間隙應符合設計規定。所有滑動 表面不應有雜物。
1.2 水壓試驗後升溫前的檢查
1.2.1 支吊架鎖定裝置和水壓試驗用的任何臨時支吊架均應解除并妥善保管。
1.2.2 各支吊架結構應正常,支吊架根部、連接件、管部部件應無明顯變形,焊縫無開裂。橫擔型并聯支吊架的橫擔不應出現偏斜。管道應在正确的标高上。
1.2.3 恒力支吊架的位移指示應基本在冷态位罰,不應處于行程極限位笠;其彈簧套筒軸線應處千設計規定位悝。
1.2.4 橫擔型并聯恒力支吊架的左右兩吊架位移指示應在冷态相同或基本相同位萱,兩吊架位移指示 不應偏離過大。
1.2.5 變力彈簧支吊架的荷載位移指示應基本在冷态位置,彈簧不應出現偏斜、失載或超載現象。
1.2.6 液壓阻尼器的位移應在冷态位置,不應有滲、漏油現象。
1.2.7 剛性吊架狀态應正常,不應出現失載。
1.2.8 固定支架狀态應正常,混凝土支墩應無裂縫、損壞。導向支架、滑動支架、滾動支架和限位裝置的狀态應正常。
1.2.9 對狀态不正常的支吊架應分析原因,進行處理。如能通過調整使其達到正常狀态的,應按照 DL-T6-16 的規定進行支吊架調整。支吊架調整應在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1.2.10 因支吊架型号規格不合适而需要更換時,必須進行重新計算,必要時進行管系應力分析。
1.2.11 支吊架的檢查結果(包括異常情況的處理等)應進行記錄, 記錄用表格參見附錄 E。
1.3 運行條件下的檢查
1.3.1 在第一次暖管升溫至額定運行溫度的過程中應對整個管系全面檢查,确認管道(或保溫絕熱層) 同建築結構或設備之間不發生幹涉、碰撞,所有支吊架無失載、超載且其活動部件無卡澀現象。
1.3.2 恒力支吊架的荷載位移指示應基本在熱态位置,不應處于行程極限位置;其彈簧套筒軸線應處于設計規定位置。
1.3.3 變力彈簧支吊架的荷載位移指示應基本在熱态位置,彈簧不應出現偏斜、失載或超載現象。
1.3.4 橫擔型并聯支吊架不應出現橫擔偏斜或兩側受載不均現象。
1.3.5 液壓阻尼器的位移應基本在熱态位置,不應有滲、漏油現象。
1.3.6 剛性吊架與剛性支架狀态應正常;限位裝萱結構完好,無明顯變形現象。
1.3.7 對狀态不正常的支吊架,除注意監督外,在首次停機檢修時應及時處理。
1.3.8 應将管道運行溫度及恒力支吊架、變力彈簧支吊架、彈簧減振器和液壓阻尼器的荷載/位移的實際位置進行記錄。記錄用表格參見附錄E。竣工後, 應将記錄移交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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