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定義的範圍性》一文中說過,對于概念,我們無法下一個大家公認的涵蓋所有的唯一正确的定義。“真理”這—概念,也是這樣。什麼是真理?到目前為止,哲學界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
教科書說,真理是人們對于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正确認識。這是通常意義上的真理定義,在西方哲學史上有代表性的真理定義就有三個:真理符合論,真理融貫論和真理實用論等等。
因此,我想談一談,—個被人們稱為真理的東西,都具備了什麼樣的特征。
我們在認識客觀事物的過程中,所發現的具有規律性的東西,以及反映客觀事物本質特征的東西,也就是被人們稱為真理的東西,比如自然科學中的定理、定律以及社會科學中的觀點理論等等,為了叙述方便,我把這一切統稱為結論。
結論,僅僅隻是在一定的範圍内才是正确的。
結論形成于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觀察。那麼,客觀事物,又有怎樣的結構特征呢?我們的眼睛,在觀察客觀事物的過程,又有怎樣的特征呢?這是我們必須搞清楚的問題。
我們先來看看客觀事物。我們觀察一下我們周圍的客觀事物,一部手機,一台電腦,一本書,一枚硬币,電視機,書桌衣櫃等等,凡我們能看到—切事物,大到星球小到微觀粒子,都是立體的,就結構而言,都是由兩個以上的部分組成的整體,具有整體性。這也許是不言而喻的事,似乎并沒有影響到什麼。
但是,正是它直接影響着我們的觀察。使我們的眼睛在觀察客觀事物時,看到的僅僅隻是部分,而無法觀察到整體,我們看到的僅僅隻是某—範圍的東西。這一特征稱為觀察的範圍性。
我們的大腦,是—個信息處理器。由于我們觀察的僅僅隻是某—範圍的東西,那麼大腦這個信息處理器加工處理的也僅僅隻是某—範圍的東西,因此,得出的具有規律性的東西,以及反映客觀事物本質特征的東西,也就是被人們稱為真理的東西,比如自然科學中的定理、定律以及社會科學中的觀點理論等等,也就是結論,也僅僅隻是某—範圍的結論。結論的這一特征,稱為結論的範圍性。
結論的範圍性,其一是說,任何結論都僅僅隻是在一定的範圍内才是正确的。其二是說,結論不可超出範圍應用。 真理性和範圍性,是任何一個結論都具有的基本特征。
說了這麼多,那麼真理究竟具備了怎樣的特征呢?
所謂真理,僅僅隻是在一定的範圍内才稱為真理,在這個範圍之外,有真理不能解釋的現象和無法解決的問題。真理不可超出範圍應用,一旦超出範圍應用,會産生相反的效果,而且這種相反的效果與我們的努力程度成正比,你努力的程度越大,産生相反的效果也越大。
真理僅僅隻是在一定的範圍内适用,無處不适用無處不正确的真理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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