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張哎呀
一。
今年6月份,同事帶我去了一次酒吧。
那是我第一次去這種五光十色的地方,我站在吧台的角落,因為酒精過敏而沒辦法喝酒,隻能當個掃興的人站在旁邊,看着同事和一個男生你來我往地劃拳。
其實我們都知道男生是有女朋友的,而且他女朋友頭正在我們隔壁那桌和另一個人聊天,聊得很高興,喝酒喝得也很爽快,但他們兩個就像毫無關系的陌生人,根本就不在意對方在幹什麼,跟誰聊天,甚至喝了多少酒。
如果不是幾分鐘前,男生才和她在我們面前,擁抱着接了吻,我根本無法把他們兩個扯上關系。
趁男生去衛生間的空擋,我偷偷問同事。
“為什麼他們可以這樣?”
“什麼怎樣?”
“各玩各的,一點都不介意對方跟異性一起喝酒。”
同事笑了一下說,“這種場合吃醋的話,就一點也不酷了。”
二。
我那時候認認真真地在浏覽器裡輸下“COOL”這個單詞,酒吧裡的網絡不太好,浏覽器上圓圈轉了很久,直到上廁所的男生回來,他走到那個女生旁,又從她旁邊路過,去到另一個吧台,我的手機屏幕才跳出釋義,上面寫着“冷靜”。
他們和這個詞讓我想起和前一任在一起的狀态。他在第一天就告訴我,“暫時放不下前女友,希望我可以給他時間”,我說“好”。
我試圖讓自己看起來是那種“玩得起”人,不會付出感情,不會為誰難過,反正大家都隻是因為太孤獨而各取所需而已。
才在一起的時候,他做了很多“套路”的舉動,刻意幫我脫鞋,搶下我喝掉一半的涼水換成熱的,把我喜歡吃的零食堆到面前。
如果不是,有12個晚上,我們結束後,我躺在他旁邊靜靜地聽着歌看着他和别的女生聊天的話,我想,我就要陷入被愛的錯覺裡了。
他有事也會試探着問我,“不介意嗎?”,我常常會狡黠的反問回去“你希望我介意嗎?”,以此來掩飾内心裡的不舒服。
那時候,我常常怕,他知道我喜歡他,
因為一開始他就告訴過我,他放不下前女友,而我的默認接受,意味着,我喜歡他比他喜歡我多。但是在一段關系裡,誰想做真正卑微的那個呢。
所以,趁他沒發現,把自己僞裝好,是我采取的最後的自我保護措施。
我們這樣的關系隻維持了27天。第27天的時候,他告訴我,前女友回來找他,我和他躺在一張床上,我問他:“想去找她嗎?”
“不知道。”
“那你去吧。人說不知道的時候就已經做出抉擇,因為真的不想吃的菜,會直接說不要。”
“……”
那個晚上,我背過身,半合着眼睛,看着窗外,對面樓裡有一盞燈一直亮着,已經是第13次亮了一整晚。
三。
第二天早上,我趁他還在睡覺,打包好自己所有的東西,在擰開門的時候,他醒了,問我:“真的要走嗎?”
“嗯。”
他背過身去,我拎着行李箱走出門外,在電梯口,一直希望那道門可以打開,可是沒有。
我去到朋友的出租屋,和她住了一整個月,這一個月裡,我沒有任何微信消息,但朋友的微信電話卻沒斷過。
好幾個不同的男生打給她,每次都能夠聊一兩個小時。
我跟她表達我的羨慕,她卻跟我說,大家不過都是靠着電話打發時間而已。那段日子流行“渣女表情包”,裡面有一句很經典的句子是“喜歡一個人太累了,所以我要喜歡10個”。
細細想來,好像是這麼回事,苦苦等一個人信息的時光,确實難熬得多。
如果去找他,告訴他你想他,你就輸了。靠着這句話,我死撐了一個多月,然後看着他在朋友圈發出和前女友的合照。
我點了一個贊,想表達的意思是“我不在乎,甚至可以坦然祝福”,沒想到他跟我發了微信消息,三句話:
“我其實想過跟你好好在一起”
“可是你好像都沒有認真”
“我總覺得,我要是當真就太傻了”
我看着那三句話,想回,不知道回什麼。字打了又删,删了又打,好半天才憋出三個字:
“對不起。”
發過去,消息已經是紅色感歎号。
我看着對不起三個字,才終于允許自己分手後,真正的哭出來。
其實,我最對不起的人,是我自己才對。
拼命克制着喜歡,用13個夜晚的失眠,換來喜歡的人離開。
四。
那一整個晚上,我都在酒吧看着那一對情侶。女生常常會不經意的往男生的方向看一眼,男生也總是刻意路過女生所在的吧台。
他們要互相偷看和刻意好多次,才會擁抱那麼一次,然後又很快分開,各自穿梭。每一次擁抱,都好像交鋒,在刻意試探,哪一方的喜歡多一點。
我在手機裡重新搜索“酷”的定義,這次跳出來的釋義是“殘忍到極點”。
在愛情裡冷靜又克制的人們,真是對自己殘忍到極點,我可以這樣理解吧。
《東邪西毒》裡,有一句很經典的台詞是:“我一直以為自己赢了,直到有一天看着鏡子才知道自己輸了,(因為)在我最美好的時間,我最喜歡的人都不在我身邊。”
而如果還有下次,我還是希望自己能赢。赢在能坦然對對方說一句:
“我其實,真的很喜歡你。”
作者/張哎呀
編輯/張荊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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