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法律實務第十三章

法律實務第十三章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09 11:19:02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實務第十三章(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1

1【概念】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要素,指向外部表明意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為。

2.【特征】意思表示具有如下特征:

1)以意思表示的表示人具有旨在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的意圖,該意圖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因而發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效力。

2)意思表示是一個意思由内到外的表示過程。單純停留在内心的主觀意思,沒有法律意義的。該意思表示必須表示在外能夠為人所知曉。

3)意思表示依據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律賦予其不同的效力。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法律實務第十三章(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2

意思表示的形式是民事主體為意思表示時,表示人所采用的方式。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有以下三種方式:

1.【口頭形式】隻用語言進行意思表示,包括面對面的交談,電話交談等。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的法律行為,都可以采用口頭形式進行,口頭形式的優點是、簡便易行,直接迅速,缺點沒有文字根據,一旦發生争議,不易取得确實的證據。因此口頭形式一般隻适用于價額不大或者及時清結的法律行為。

2.【書面形式】即以文字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形式。包括一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公證、見證、審核、登記等)

3.【默示形式】是指行為人并不直接表示其内在的意思,而是根據其某種法律事實,按邏輯推理的方式或按生活習慣,推斷其内在的意思表示的形式。

默示的形式包括兩種:作為的模式和不作為的模式。

1)作為的模式。行為人進行某種積極行為,根據這種行為可以推斷出行為人的内在意思。如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并租用房屋,而出租人繼續收取租金,即可推定雙方同意繼續租賃關系。

2)不作為的模式。行為人沒有任何積極行為,但從其沉默可以推斷其内在意思。例如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産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又如,在買賣合同中買方收貨後在規定時間内對産品的數量、質量沒有提出異議,就可以認定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規定。

沉默隻有在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和撤回

法律實務第十三章(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3

意思表示的生效根據有無相對人的不同而有區别:

1.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1)以對話方式做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内容時生效。

2)非以對話方式做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3)非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2.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

3.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

4.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四、意思表示的解釋

法律實務第十三章(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4

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确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詞句,而應當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目的、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确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