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設施是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控制、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采用的設備、設施、裝備及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三類。
一、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包括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分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 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 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包括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 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 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包括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 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包括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聲、通風(除塵、 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标志。
二、控制事故設施
1.洩壓和止逆設施:包括用于洩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
2.緊急處理設施:包括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 和、冷卻等設施,通人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連鎖等設施。
三、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1.防止火災蔓延設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 爆牆、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牆、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塗層。
2.滅火設施:包括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汽、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 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3.緊急個體處置設施:包括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設施。
4.應急救援設施:包括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5.逃生避難設施:包括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 統)、避難信号等。
6.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軀幹 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 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生産經營單位要建立安全設施台賬、檔案,定期檢查、維護、保養。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生産、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生産、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金屬冶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後應向應急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并需提供安全設施設計、安全預評價等文件。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與安全評價之間的關系
安全評價是指從技術、經濟、社會等角度對建設項目的安全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并提出防治對策和措施。安全評價可分為三種類型,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
企業在收到建設項目立項批複文件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政府批文(如項目選址意見書)後就可以選擇有資質且具備實力的安全評價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因此建設項目在規定的階段,應按照相關法規及政策開展安全評價,同時也為了企業自身的安全管理需求,避免在建設項目各環節及以後投入使用後,因各種因素導緻生産安全事故的發生。
安全預評價是指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工業園區規劃階段或生産經營活動組織實施之前,根據相關的基礎資料,對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生産經營活動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确定其與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标準是否符合,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評價結論的活動。
安全驗收評價是指在建設項目竣工,試生産(運行)結束後,正式生産(運行)前,通過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的情況,檢查安全生産管理措施到位情況,檢查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建立情況,檢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訂情況,審查建設項目與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标準的符合性,從整體上确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的活動。
安全現狀評價是針對生産經營活動中的事故風險、安全管理等情況,辨識與分析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審查确定其與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标準、規範要求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的活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與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關系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就是按照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将建設項目各專業的設計圖紙中有關安全設計設施的内容進行提煉,形成文字材料,并附上主要圖紙(八類)便于輔助審查。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确定是否需要報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審查。鑒于安全設施分布于建設項目的總圖、工藝、設備、建築、結構、電氣、自控、消防、給排水、通風、制冷等各專業的設計内容中,安全監管部門不可能對各專業的所有圖紙都進行審查,所以要求建設單位提供設計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依托《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完成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通過對《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形式審查,完成的是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絕對不是單純對《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質量的審查。審查通過的《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用于建設單位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指導後期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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