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業家韓景田手裡有8本房産證,那是哈爾濱市南崗區王崗鎮新航路4号院的房産證,4号院是一個占地3600平米的大院子,院内還有8棟房屋共計2000餘平米,産權歸天津華辰植物油總廠(下稱:天津華辰)所有。
但自1994年拿到房産證至今,天津華辰從未真的掌控過這處房産,在取得房産證的當天,4号院卻被以280萬元的價格拍賣給了第三人,2002年,4号院再次被拍賣,成交價格為66萬元,這兩次拍賣的委托人,均是南崗區人民法院。
天津華辰是在10年後意外發現了2002年的這次拍賣,當年沒有人通知他們,更令他們意想不到的是,南崗區法院告訴他們,與第二次拍賣相關的部分執行卷宗已經找不到了,而這次拍賣的全過程,更是撲朔迷離。
4号院
房産抵債拿到8本産權證
1993年,天津華辰向哈爾濱市南崗物資供銷公司(下稱:南崗物資)采購大豆3000噸,天津華辰支付284萬貨款後,南崗物資卻遲遲未能履行合同,天津華辰遂向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994年4月11日,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凍結南崗物資存款300萬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财産,并于1994年4月15日向哈爾濱市房地産市場管理處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稿”,告知“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将坐落于南崗區王崗鎮新航路4号的一棟樓予以保全,未經法院允許不得辦理買賣過戶手續”,請哈爾濱市房地産市場管理處協助執行。
1994年4月20日,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由南崗物資返還天津華辰284萬元貨款,4月30日前還150萬,5月31日前還134萬,并承擔違約金。
但南崗物資仍無力還款,1994年5月13日,天津市中院裁定将已查封的4号院進行變賣,5天後,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下達民事裁定書,因4号院短時間内不易變賣,為維護申請人(指天津華辰)合法權益,經申請人同意,裁定将4号院房屋八棟及院内設施折抵給天津華辰以償債務。
根據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檔案信息中心的資料顯示,天津華辰于1994年7月21日向哈爾濱市市場管理處提交了登記辦理房屋産權的申請,1994年7月25日,天津華辰拿到了《房屋所有權證》,共計8本,編号為C04507号、C04508号、C04509号、C04510号、C04511号、C04512号、C04530号、C0497号。
8本房産證
三地争奪一處房産反複查封
雖然拿到了房産證,但事情并未就此打住。
南崗物資同一時期欠着包括天津華辰在内的多家企業的錢,屬地南崗區法院受理了多起針對南崗物資的債務訴訟,天津華辰也不是唯一一家要求南崗物資用4号院抵債的公司,還有一家江蘇省金壇市金屬回收公司(下稱:金壇公司)比天津華辰更早提出了同樣的要求,并于1994年1月拿到了南崗物資寫給他們的以房抵債承諾書,金壇公司認為,根據這份承諾書,房子可以過戶給該公司,但他們沒有去哈爾濱市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理由是因為辦理過戶手續需要花很大一筆錢,他們打算将來賣4号院時再一并辦理。
從卷宗來看,當年各方對4号院的争奪是頗為緊張的。
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1994年4月将4号院進行查封後,1994年5月10日,金壇市公安局也查封過4号院,但哈爾濱市房管局并不知情。1天後,南崗區法院又将4号院再次進行查封。根據1994年5月14日的一份執行筆錄記載,天津市中院辦案人員詢問案外人李奎房産為何又被南崗區法院查封了,李奎回答:“我跟他們講了,他們不聽,硬給封了。”
在天津華辰拿到房産證後,金壇公司将哈爾濱市房管局告上法庭,請求法庭判定哈爾濱市房管局為天津華辰頒發房産證行為違法,予以撤銷,天津華辰是該訴訟的第三人。
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
南崗區法院一審認定哈爾濱市房管局頒證屬于程序違法,判決撤銷已頒發的4号院産權證(8本)。哈爾濱市房管局不服判決,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哈爾濱市房管局仍不服,又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1996年3月28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行政判決書,認定原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應予撤銷。
拿産權證當天房子已被拍賣
曆時2年的訴訟終于有了結果,但無論是當初拿到了産權證,還是2年後的省高院判決,都沒能改變天津華辰無法接管4号院的現實。
根據一份當年天津市中院承辦此案的席姓法官1995年寫的案件基本情況,1994年8月初,天津華辰前往哈爾濱接管房子,但南崗區法院已派武警進駐,不允許天津華辰接管。天津華辰的老員工馬先生曾參與處理過4号院的相關事務,他向記者回憶到:“我已經記不清具體是哪年,應該是1994年左右,我們的人進入了4号院,但很快就有黑社會模樣的人來砸門鬧事,我們的人很害怕,又退出來了。”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下達時,4号院已經有了新的主人——一家叫森哈工貿的公司,在天津華辰取得産權證的同一天,森哈工貿通過哈爾濱市中法拍賣行拍得了4号院,委托拍賣的是南崗區人民法院。也是在這一天,南崗區人民法院下達裁定,裁定4号院以280萬元價格賣給森哈工貿公司。拍賣物品确認書規定,買方應在45天内付清全款,但直至1996年3月黑龍江省高院詢問森哈工貿總經理李奎時,李奎仍表示他們隻交了60萬元房款,至于剩餘的220萬元尾款的支付情況,記者目前尚未找到記載相關問題的材料,森哈工貿也已查不到公司信息。
買家拖延付款的問題可能是因為無法辦理産權證,李奎告訴黑龍江省高院的詢問人員,拍賣行一直答應給他們辦理産權過戶手續,但一直沒辦,他們找過拍賣行多次,拍賣行還說過再交4萬元就能給辦,但也還是一直沒辦。
記者注意到,南崗區法院針對此次拍賣的裁定書中,稱森哈工貿為黑龍江省森工總局森哈工貿公司,而4号院曾經的所有者,正是黑龍江省森工總局。
身世複雜的4号院
4号院建于1965年,是一處身世有些複雜的房産。
根據黑龍江省森林警察總隊1994年7月18日向哈爾濱市房管局出具的一份說明:4号院于1975年由黑龍江省森工總局無償移交給黑龍江省森警總隊,作為森警總隊後勤部綜合倉庫使用,1992年,黑龍江省森警總隊将4号院賣給哈市松北養殖場,産權從1992年10月20日起屬于松北養殖場,售價150萬元,1992年10月23日以前的産權如有異議,由省森警總隊負責。
但松北養殖場購買4号院的錢款是一起詐騙案的贓款,南崗物資正是那起詐騙案的受害方之一,1993年2月11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十處将4号院發還給了被騙單位南崗區物資供銷公司。
根據天津市中院1994年4月15日的一份對哈市公安局十處賈姓幹部的調查筆錄,賈姓幹部證實4号院已發還南崗物資,隻是有關手續還沒辦,公安局願意協助法院辦理以4号院抵償欠款的房産手續。
以現在的标準來看,4号院的産權沿革确實不夠嚴謹,但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哈爾濱市房管局對4号院産權的處理方式算不上“特事特辦”,而是使用了“操作慣例”。哈爾濱市房管局在多份申訴材料中都提到,在頒發産權證前,他們對4号院的産權進行了詳細的調查,他們認為産權沿革清晰,沒有糾紛,才予以頒證。1996年2月6日,哈爾濱市房管局産權處副處長在接受黑龍江省高院詢問時,也詳細解釋了為天津華辰辦理産權證的依據以及辦證過程中一些具體操作方法的原因,但這些程序上的不甚嚴謹之處,還是為4号院埋下了糾紛的伏筆。
第二次拍賣神秘的拍賣公司
接管4号院失敗後,天津華辰對4号院沒有再給予過多關注。“集團的業務很多,比拿回4号院更重要的事也很多,4号院的事慢慢就放下了。”韓景田說。
4号院再次引起韓景田的關注是在2012年,因為公司要擴展業務,想要使用4号院那塊地,公司一位常駐哈爾濱的鄭姓工作人員去查檔案時才發現,4号院竟然又被拍賣了,而且是2002年就被拍賣了,10年來,天津華辰竟然對這起拍賣一無所知,而這一次拍賣的委托方依然是南崗區人民法院。
“我去了哈爾濱,找到南崗區法院,質問他們為什麼這麼做,他們說拍賣前發公告了,我說這叫什麼理由,如果你有一套房子在外地,我随便發個公告也能給你房子賣了嗎?”韓景田氣憤地說。
2002年的這次拍賣,申請執行人為黑龍江省森工木片包裝物經銷公司,被執行人為森哈工貿,拍賣委托方為南崗區法院,拍賣的是森哈工貿住所地,即新航路4号院,成交價格為66萬元。
為了了解2002年的這次拍賣的更多情況,記者開始尋找當年執行拍賣的公司,黑龍江省華龍拍賣有限責任公司,以及拍賣師郭巍。企業信息顯示,華龍拍賣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6日,注冊資本101萬元,法人程某,公司目前仍在經營,郭巍是該公司的董事,持股40.59%。拍賣時登記的華龍公司地址為南崗區河溝街39号,現在是一家快捷酒店,前台服務員表示,酒店已經經營了許多年,從未聽說過華龍拍賣這家公司。
企業查詢信息裡顯示的華龍拍賣公司現在的地址為南崗區一曼街87号,記者到達後發現,87号也已是一家連鎖品牌快捷酒店,與一家投資公司、一家打印店和一家已經關門的醫院同在一棟樓内,投資公司和打印店均表示從未聽說過這棟樓裡有拍賣公司,唯有快捷酒店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樓内好像是有幾間屋子不屬于酒店,可能是個公司,但她一直不知道那家公司裡的人是從哪上樓的。但該酒店的另一名相關負責人表示,酒店樓内沒有其他公司的辦公場所。
郭巍名下還有一家廣告公司注冊地是一曼街87号老巴奪大酒店A區6樓,經營狀态為吊銷,位于一曼街87号的快捷酒店前身正是一家叫老巴奪的酒店,記者在該快捷酒店1-6樓逐層尋找,未找到酒店以外的辦公房間。
與一曼街相鄰的郵政街上有一家拍賣公司,與一曼街87号斜對着,該公司内的人告訴記者,他們也沒聽說過這附近有叫華龍的拍賣公司。
記者撥打了華龍拍賣注冊信息上的電話,兩次均是一響鈴就被挂斷。
至于為2002年拍賣公正的機構——哈爾濱市動力區公證處,因2006年哈爾濱市的動力區與香坊區合并,該公證處也已撤銷合并。
神秘的競買人4号院現在屬于誰?
在尋找拍賣公司和公證處失敗後,記者前往4号院,試圖尋找到競買人陶某,以了解2002年拍賣的詳細情況。
新航路位于哈爾濱市三環外,已大緻屬于城郊,路面不寬,兩側全是廠房院落,一側為單号院,一側為雙号院,一位臨近廠房的門衛告訴記者,4号院是這條路上最大的院,一個院子頂别家兩個院子。
4号院内一棟樓内部
與其他廠院的幹淨整潔相比,四号院顯得十分破敗,院内路面沒有硬化,前一天剛下完雨,院内滿地泥漿,仍存在的樓房近乎危樓,有工人從窗戶進入,将房間當成廁所使用。
雖然破敗,但4号院很繁忙,整個院子被分租給3戶,其中占地面積最大的是一家經營鋼材存儲業務的商戶,約占整個院子2/3的面積,記者到達時,看到大型拖挂卡車頻繁進出裝卸鋼材。另外1/3租給了一家廢紙箱打包廠,兩家之間由一道牆隔開。最小的一個租戶隻租了4号院的四門車庫,屋内傳出敲打金屬的聲音。
4号院内業務繁忙
3戶租戶長的在這裡租了四五年,短的也在這裡租了2年,但當記者向他們打聽4号院房主的情況時,他們都表示自己不知道。
在鋼材運輸現場,記者詢問一位管理模樣的年輕女子場地是向誰租賃的,該女子表示,自己隻是打工的,租房子的事是老闆辦的,她不清楚,在記者的再三追問下,該女子告訴記者,租這處院子每年租金十幾萬元,已經租了四五年,但對于房主姓名,她堅持表示自己不清楚,“就知道是個女的,五十來歲吧,現在住在大連,一年也來不了一兩趟,租的時候沒看過房産證,其他就真不知道了”。
随後,記者向開車進入院子的3名男子打聽租房情況時,其中一名男子指着記者曾經詢問過的那名女子說:“你問她,她是老闆,她知道。”記者回答那名女子否認自己是老闆後,3名男子立即不再說話,并迅速下車。
在一牆之隔的廢紙箱打包廠内,記者詢問正在幹活的工人哪位是老闆,工人們指向院内一處小平房說:“老闆就在那屋裡。”記者來到平房處時,屋内走出一名男子,但他否認自己是該廠老闆,并表示不清楚租房相關情況,亦不知道房主是誰。
一牆之隔的廢紙打包廠也屬于4号院
四門車庫内的租戶男子告訴記者,他們這3戶每年合交20多萬的租金給房主,但他也表示自己不知道房主姓什麼。車庫的鐵門上有招租電話,租戶男子告訴記者,這就是房主的電話。招租電話是一個遼甯大連的聯通号碼,機主是一位姓張的女士,張女士告訴記者,她也不是4号院的房主,隻是替别人打理租賃業務,她既不認識4号院的競買人陶某、陶某的父親陶某冰、陶某的母親段某萍,也從不知道4号院的那些産權糾紛,“我的老闆姓劉,是個快七十的老太太,她認不認識那些人,有沒有産權證,我哪知道,老太太的電話我不能給你。”
懷疑第二次拍賣有貓膩天津華辰起訴要房
天津華辰懷疑2002年的拍賣是有貓膩的,首先是成交價格可疑,1992年,森警總隊将4号院賣給松北養殖場時,交易價格為150萬元,1994年,森哈工貿拍得4号院時,成交價格為280萬元,這些年房地産市場發展迅速,4号院的成交價格卻縮水了超過3/4,天津華辰覺得這不符合常理。
其次,天津華辰認為買家的身份也很可疑,據其調查,拍得4号院的陶某(女)一家本就是南崗區王崗鎮人。公開信息顯示,陶某的父親陶某冰名下有兩家企業,一家為哈爾濱達仁堂醫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另一家為黑龍江農墾振興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其中振興機械這家公司的地址是王崗大街8号,王崗大街現在已被整條街遷移,但當年的王崗大街距離新航路直線距離僅為1公裡左右。天津華辰認為,競買人離4号院很近,清楚房屋動向,且拍賣後十多年的時間裡一直沒有辦理房産證,其是否真的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善意取得房屋,這一點值得懷疑。
此外,2002年拍賣的成交确認書和公證書上競買人的信息存在不一緻,确認書上的競買人為哈爾濱達仁堂醫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公證書上記錄的拍賣結果為陶某(女)拍得了這處房産。
公開信息顯示,陶某冰名下公司地址已登記為4号院
為了要回4号院,天津華辰向南崗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陶某遷出4号院,返還原物,陶某進行了反訴,要求法庭确認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權。南崗區法院2016年一審裁定天津華辰的訴訟請求和陶某的反訴請求均不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駁回了訴訟請求。
天津華辰上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裁定一審法院駁回訴請不當,指令南崗區法院審理。
2019年3月,南崗區法院作出判決,因“本院不但無權對上述房屋所有權證、執行裁定和執行行為作出評判,更無權對上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執行裁定進行取舍”,判決駁回華辰植物油總廠的訴訟請求,但華辰植物油總廠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獲得救濟,在訴請陶某遷讓依據充分後,酌情另案實現該項訴訟請求。
2019年3月的判決書
陶某的反訴請求在審理中撤回,法院口頭裁定準予。
8本房産證有效還是無效?
陶某的代理律師嚴順龍認為,天津華辰的遷讓要求肯定不能成立,“因為遷讓的前提是非法占有,但我的委托人是通過正常的司法拍賣渠道獲得的房産。”嚴順龍說,至于拍賣成交的價格,他認為并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市場競價的東西無法說對錯,隻要是市場拍賣的市場價就都是正常的。”
為了這個案子,嚴順龍還專門來天津查閱了案卷,“這個案子我也覺得很有意思,放在全國都不多見,如果讨論這件事,就一定要從當年辦理産權證的過程說起,當年辦理産權證的過程有很多問題,我認為房管局發證沒有道理,1996年的省高院判決并不是肯定了那些房産證的合法性,隻是說一、二審判決的程序有問題予以撤銷,如果認可發證行為,完全可以直接說發證合法,現在這些證的效力應該是待定。這件事錯是錯在兩家法院,而不是錯在我的委托人。”嚴律師認為,4号院的産權糾葛曆經了幾十年,其中關系錯綜複雜,“我覺得應該讓最高法來裁定,給這件事下個最終結論。”
對于2002年拍賣的具體情況,嚴順龍表示他并不知情,“我介入時已經有了生效裁定,我就以那個為依據,其他的事不是我該研究的。”對于兩份拍賣文書競買人名稱不同的問題,記者就掌握的“系因陶某父親拍賣後贈與陶某”這一情況向嚴順龍律師核實,嚴順龍表示“我不确定,我聽說的情況也是這樣。”
記者就此案咨詢了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谌江濤,谌江濤律師在看過判決書後認為,1996年的省高院判決撤銷了原一審二審判決,也就是否定了原一審二審法院認為的“房管局為天津華辰頒發房産證行為違法,予以撤銷”的結論。因此,在沒有其他法律文書否認房産證效力的情況下,房管局1994年頒發的房産證是有效的,“證件無效才需要判決來認定,有效不需要認定,你考個駕照,還要再認定證件的有效性嗎?”
谌江濤律師認為,縱觀整個案件,确實有很多漏洞和瑕疵,“天津中院的一些做法是有問題的,比如以房抵債當時是否允許我不确定,但現在肯定是不允許的,即使要做,也應該征求房屋所有人的同意,而不是執行申請人的同意。但相比之下,南崗區法院的問題看起來更大一些。比如在天津中院已經查封房産的情況下重複查封,這是不成立的。按現行法律規定,在天津中院已經對房屋進行了查封的情況下,南崗區法院隻能對房屋進行輪候查封,而不能對該房屋進行重複查封。再比如天津中院對該房屋查封在先,且在1994年7月25日天津企業已經取得房屋産權證的情況下,南崗區法院不應該對該房屋進行拍賣。2002年的拍賣也有問題,但如果陶某是善意第三人,拍賣雖無效但結果未必相反,不過善意第三人有個前提,就是房屋登記要變更到她的名下,但陶某一直沒有辦理産權變更,所以不符合善意第三人條件,這可能也是她撤銷反訴的原因,因為她勝訴不了。”
對于兩份拍賣文書競買人名稱不一緻的問題,谌江濤律師認為競買人名稱應該是一緻的,“父親以公司名義拍得後贈與女兒,所以有一份文書的競買人是女兒的名字,這個說法不成立,以公司名義拍得的是公司财産,而公司将公司财産無償贈與他人需要履行相應的手續,如需要征得全體股東的同意,甚至還要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同時拍賣行為和贈與過戶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行為,即使拍賣人要将自己拍得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也應該是先登記在拍賣人的名下,再通過贈與行為過戶至受贈人名下。”
對于66萬的成交價格,谌江濤律師認為,不能就此說明2002年的拍賣有問題,“但如果可以證明此次拍賣有惡意串通行為,競買人不是善意的,那麼占有人要騰房,這些年的經營收益也要悉數返還,對于其中存在職務犯罪的人員要追究刑事責任。”
當初是誰執行的拍賣?
5月23日,記者來到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希望就2002年的拍賣情況做詳細了解。記者向該院工作人員遞交了采訪函,列出了希望了解的10個問題,包括“2002年拍賣時以何種方式做了公告”“當年都有哪些競買人”“拍前評估機構是哪家,評估價是多少”“拍賣完成後南崗區法院是否協助競買人辦理過産權證”“相關執行案卷是否丢失”等。
2002年拍賣的執行裁定署名為張國權法官,但有知情人告訴記者,張國權并不是本案真正的執行人,隻是挂了他的名字。記者詢問知情人執行案卷是否真的丢失了,該知情人表示,南崗區法院可以回答這一問題。
截至記者發稿時,南崗區法院尚未給予記者回複。
3月拿到南崗區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後,天津華辰已提起上訴。在4号院内,記者即将離開時,做鋼材存儲業務的女子告訴記者,前幾天又有一些人來看房子,“好像是又要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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