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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标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8 22:24:53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标準?1.腳手架支搭、拆除及所用構件必須符合《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和《凱裡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标準》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編制落地式與懸挑式腳手架及模闆支架專項施工方案,包括搭設要求、基礎處理、杆件間距、連牆杆設置、拆除程序等内容,并附有設計計算書,施工詳圖及大樣圖其方案經監理單位确認後,由施工單位組織實施,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标準?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标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手冊第九節)1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标準

(一)腳手架

1.腳手架支搭、拆除及所用構件必須符合《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和《凱裡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标準》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編制落地式與懸挑式腳手架及模闆支架專項施工方案,包括搭設要求、基礎處理、杆件間距、連牆杆設置、拆除程序等内容,并附有設計計算書,施工詳圖及大樣圖。其方案經監理單位确認後,由施工單位組織實施。

選自《安全管理》專欄,第06節“現場安全管理手冊”專題↓

2.使用工具式腳手架必須經過設計和編制施工方案,經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批。附着升降腳手架的供應單位必須提供設計、制造該腳手架的法定資質證書及出廠合格證,所用各種材料、工具和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材質單等質量文件。附着升降腳手架的安裝單位必須提供法定的安裝資質證書。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證書。

3.嚴禁使用木、竹腳手架和鋼木、鋼竹混搭腳手架。整體高度超過24m時,嚴禁使用單排腳手架。

4.腳手架基礎必須平整堅實,有排水措施;架體必須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長腳手闆上;腳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闆,離牆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闆、飛跳闆;操作面外側應設一道護身欄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擋腳闆;内立杆與建築物距離大于15cm時必須進行封閉;腳手架施工層操作面下方淨空距離超過3米時,必須設置一道水平安全網,雙排架裡口與結構外牆間水平網無法防護時可鋪設腳手闆;架體必須用密目安全網沿外架内側進行封閉,安全網之間必須連接牢固,封閉嚴密,并與架體固定。

5.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米,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米,拉接必須使用鋼性材料;腳手架必須設置連續剪刀撐(十字蓋),寬度不得超過7根立杆,斜杆與水平面夾角應為45-60度;人行馬道寬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運料馬道寬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彎處應設平台,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杆及擋腳闆,防滑條間距不大于30厘米。

(二)基坑及模闆工程

1.施工現場基坑及模闆工程應嚴格按照《深基坑支護技術規程》和《凱裡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标準》等規範要求施工。

2.在基礎施工前及開挖槽、坑、溝土方前,建設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施工企業提供詳細的與施工現場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上、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确、完整;施工企業應編制地上、地下管線保護措施。

3.危險處和通道處及行人過路處開挖的槽、坑、溝,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人員墜落,夜間應設紅色标志燈;雨季施工期間基坑周邊必須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統和設施;槽、坑、溝邊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基礎施工時的降排水(井點)工程的井口,必須設牢固防護蓋闆或圍欄和警示标志,完工後,必須将井回填實。

4.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米,應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撐,并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兩側應用密目網封閉。開挖深度超過2米的,必須在邊沿處設立兩道防護欄杆,用密目網封閉。基坑深度超過5米的,必須編制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

5.人工挖大孔徑樁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總承包一級以上資質或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挖大孔徑樁必須采用混凝土護壁,混凝土強度達到規定的強度和養護時間後,方可進行下層土方開挖;下孔作業前應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确認安全後方可下孔作業;孔下作業人員連續作業不得超過2小時,并設專人監護。

6.模闆工程施工前應編制施工方案(包括模闆及支撐的設計、制作、安裝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運輸、存放的要求),并嚴格按照方案執行。

7.吊運大模闆必須采用卡環,大模闆在每次吊運前必須逐一檢查吊索具及每塊模闆上的吊環是否完整有效;吊運牆體大模闆時應一闆一吊,嚴禁同時吊運兩塊以上的大模闆;大模闆單位重量不得大于起重機的荷載;吊運兩塊柱模、角模時,吊點必須在同一水平面上;大模闆吊運時應加導引繩(即在吊環或模闆上加兩條大繩,通過拉大繩調節模闆位置),嚴禁施工人員直接推拉大模闆;吊運大模闆時應設專人指揮,模闆起吊應平穩,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擺動;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可靠處,嚴禁人員和物料随同大模闆一同起吊;穿牆螺栓等其他零星部件的垂直運輸應采用有邊框的吊盤進行,禁止用編織袋直接吊運;當風力超過6級或大雨、大雪、大霧時不得進行吊裝作業。

8.大模闆安裝前應按配模設計平面圖規定位置将斜撐、挑架、跳闆、護欄及爬梯等安裝齊全并連接牢固;大模闆安裝時應按模闆編号順序遵循先内側、後外側,先橫牆、後縱牆的原則安裝就位;根部和頂部要有固定措施;大模闆支撐必須牢固、穩定,支撐點應設在堅固可靠處,不得與腳手架拉結;大模闆就位後緊固好穿牆螺栓方可解除吊車吊環,對空間狹窄,無法安裝支腿的模闆和就位後的模闆不能及時安裝穿牆螺栓時,應用索具将同一牆體正反兩塊模闆相互拉接,嚴禁使用鉛絲臨時固定;組裝平模時,應及時用卡具或花籃螺絲将相鄰模闆連接好,防止傾倒。

9.大模闆的拆除順序應遵循先支後拆、後支先拆,先非承重部位、後承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順序的原則;拆除有支撐架的大模闆時,應先拆除模闆與混凝土結構之間的穿牆螺栓及其他連接件,松動地腳螺栓,使模闆後傾與牆體脫離開;拆除無固定支撐架的大模闆時,應用索具與牆體主筋拉接牢固,嚴禁使用鉛絲臨時固定;任何情況下,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模闆上口采用晃動、撬動或用大錘砸模闆的方法拆除模闆;拆除的穿牆螺栓、連接件及拆模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和放置,不得随意散放在操作平台上;起吊大模闆前應先檢查模闆與混凝土結構之間所有穿牆螺栓、連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須在确認模闆和混凝土結構之間無任何連接後方可起吊大模闆,移動模闆時不得碰撞牆體;吊運時應垂直起吊,嚴禁使用吊車撕撤模闆或斜吊。

10.施工現場應确定模闆存放區域,大模闆現場堆放區應在起重機的有效工作範圍之内,嚴禁将模闆放置在存放區以外;存放區應設圍欄,地面必須平整夯實,有排水措施,不得堆放在松土、凍土或凹凸不平的場地上;大模闆堆放時,有支撐架的大模闆必須滿足自穩角70度—80度要求;沒有支撐架的大模闆應存放在專用的插放支架内,不得倚靠在其他物體上;大模闆在存放時,應采取兩塊大模闆闆面對闆面相對放置的方法,且應在模闆中間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間距;遇有大風等惡劣天氣,應對存放的模闆采取臨時連接的固定措施,同時暫停清理模闆和塗刷脫模劑等作業。

(三)“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

1.“三寶”、“四口”和臨電防護設施應嚴格按《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标準》和《凱裡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标準》支搭。

2.所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确佩戴符合标準的安全帽。在建工程建築物的外側,必須采用規格、材質符合标準的密目式安全網按相關規定進行封閉,經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按相關規定進行驗收、使用,安全帶必須符合相關标準的規定。

3.樓梯口必須設置防護欄杆;電梯井口必須設置防護門并宜采用定型、标準、工具化産品;通道口必須搭設防護棚;預留洞口根據具體情況必須采取設防護欄杆、加蓋件、張擋安全網、裝栅門等措施。臨邊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以上措施必須符合《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及《武漢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标準》規定。

4.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複原安全防護設施。

5.總、分包單位(包括建設方直接分包單位)之間應根據工序、進度的實際情況作好對防護設施的檢查、驗收、移交、管理等工作,以明确義務、劃分責任、加強管理。

(四)施工用電

1.施工單位應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編寫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中,對涉及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電動施工機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的用電安全,應做專項方案,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操作規程。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系統,符合“三級配電逐級保護”,達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要求。電箱設置、線路敷設、接零保護、接地裝置、電氣聯接、漏電保護等各種配電裝置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和《凱裡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标準》要求。

3.配電箱、開關箱及其電器配件必須使用合格産品,完好可靠。配電箱、開關箱應标明編号、分路标記、用途。配電箱的各控制回路應标明所控制的設備名稱。保護接零和工作接零的端子應分隔設置,并作明顯标識。箱門應完好并配有門鎖,由專人負責管理。防雷接地點、保護接零的接地點及重複接地點應作明顯标識。

4.架空線路敷設必須采用絕緣導線,敷設應符合要求。室内配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或電纜,敷設應符合要求。架空線路和室内配線必須有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

5.對電工、電動機具的操作工和焊工應按規定配置防護用品,對操作工人應進行用電安全教育。使用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米;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回路地線;電焊機裝設應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6.應制定電器線路及設備用電的安裝、巡檢、維修、定期測試的制度,落實責任人。檢修各類配電箱、開關箱,電器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時,必須切斷電源,拆除電氣連接并懸挂警示标牌;試車和調試時應确定操作程序和設立專人監護。

(五)機械設備及起重吊裝

1.起重機械租賃、使用、安裝、拆卸、檢測和人員培訓考核等應嚴格按照《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号)、《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若幹規定》等進行。

2.機械設備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必須由專業隊伍進行,信号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前應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高壓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3.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範圍。

4.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範圍不準吊;信号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物不準吊;斜拉斜牽物不準吊;散物捆紮不牢不準吊;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鋼橫闆)不裝容器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立式構件、大模闆不用卡環不準吊;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時不準吊。

5.外用電梯的安裝與拆除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外用電梯的制動裝置、上下極限限位、門聯鎖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安裝完成後進行吊籠的防墜落試驗;外用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設備接通電源後,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6.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并在明顯部位懸挂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标牌。

7.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凡鋼絲繩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标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六)施工機具

1.使用施工機具應遵守《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2.施工單位必須采購、使用具有生産許可證、産品合格證的施工機具,并建立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3.施工機具使用前應進行維修保養,在配件齊全、性能良好、安全裝置牢固可靠、接線端子絕緣密封良好、牢固的前提下,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編制安全使用方案,制定具體的用電保護實施辦法和配置适宜的防護用品後方可使用。施工機具安裝的地基應平整夯實,基座牢實可靠,排水良好。安裝完畢後,應由設備管理員組織驗收。

4.施工機具的操作人員應相對固定,上崗前應進行操作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實行持證操作管理的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人員上班前應先檢查、試機。設備發生故障,必須立即排除,不得帶病運行。

5.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并設有防傾倒設施,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不得用吊車吊運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平放。施焊點10m範圍内或施焊點的下方不得堆放油類、木材、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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