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私房買賣後拆遷怎麼判

私房買賣後拆遷怎麼判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12 12:06:43

來源:北京晚報

農村宅院轉賣他人後遇上拆遷,原房主卻霸占175萬多元的拆遷款,拒不歸還。買家無奈訴至法院赢得官司後,原房主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刑,其女兒劉某甚至為逃避執行,分批取現轉移175萬多元的拆遷款。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審結該案,依法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二年。

女子代父售賣宅院 約定拆遷款歸買家

劉大爺在房山區長陽鎮某村有一處宅院,2004年10月1日,劉大爺的女兒劉某以父親的名義将涉案宅院及院内房屋賣給張女士,後張女士又轉讓給蘇女士,蘇女士對該宅院進行出資建房。13年後,該宅院發生拆遷。

2017年12月30日,劉大爺的女兒劉某以劉大爺的名義與張女士、蘇女士簽訂《協議書》,約定該宅院由劉大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與張、蘇二人無關。

協議還約定,涉案房屋的拆遷補償款175萬多元歸蘇女士,劉大爺在得到補償款的當日,應在村委會和拆遷公司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将補償款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給蘇女士,劉大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補償款。

協議同時也約定,安置平米數即安置房40平方米及協議獎勵20平方米歸劉大爺所有,與張、蘇二人無關,二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該安置房平方米數。

175萬到賬被轉移 買家訴至法院索要

2018年2月12日,劉大爺得到拆遷補償款175萬多元元。同年2月23日,他将這筆拆遷款轉賬至其女兒劉某的愛人賬戶中。

然而,劉氏父女一直未按協議約定将拆遷款給蘇女士,蘇女士多次催要無果,無奈訴至房山法院,請求判決劉氏父女給付175萬多元拆遷補償款及相應利息。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劉某以父親劉大爺的名義簽訂涉案《協議書》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涉案《協議書》應對劉大爺發生法律效力,劉大爺應當按照涉案《協議書》的約定支付蘇女士相應的拆遷補償款。

2018年11月26日,房山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判決劉氏父女于該判決生效後七日内給付蘇女士175萬多元元及相關利息。

劉某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劉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多次取現轉移拆遷款 女子獲刑2年

判決生效後,因劉氏父女未履行法院判決,蘇女士向房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劉大爺去世,執行法官多次找其女兒劉某談話,督促其履行判決義務,但劉某不為所動。

經法院查明,一審判決後,劉某為逃避執行判決,分别于2018年12月27日、28日,2019年4月25日,将175萬多元拆遷款分批取現轉移。

2019年11月26日,房山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為由,決定對劉某司法拘留15日,但劉某仍拒不履行。後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線索,劉某被查獲歸案。

本案中,被告人劉某在明知法院已經判決其履行給付義務的情況下,仍然将涉案案款以取現的方式轉移。在案件執行階段,被告人仍不積極履行,自被采取司法拘留至該案判決前一直未執行生效判決。被告人到案後拒不認罪,也不如實交代拆遷款的去向,屬情節嚴重。

最終,房山法院作出刑事判決,以拒不執行判決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示:失信,重者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作為義務人應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法律義務,否則輕者會被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名下财産會被凍結、查封、拍賣變賣,重者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随着社會征信系統和法律法規的完善,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必将更加嚴厲。(北京晚報 記者張宇 通訊員李超 吳衛娟)

私房買賣後拆遷怎麼判(賣房後遇拆遷原房主霸占175萬拆遷款)1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