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誡勉談話的認識?這段時間,遊彬過得很郁悶今年4月,由于在項目資金審批上把關不嚴,作為項目審批部門負責人的他,受到了誡勉談話事後,面對同事投來的異樣目光,面對領導的不聞不問,他感覺這次談話猶如揮之不去的污點,管下屬、幹工作也沒了勁頭,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關于誡勉談話的認識?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這段時間,遊彬過得很郁悶。
今年4月,由于在項目資金審批上把關不嚴,作為項目審批部門負責人的他,受到了誡勉談話。事後,面對同事投來的異樣目光,面對領導的不聞不問,他感覺這次談話猶如揮之不去的污點,管下屬、幹工作也沒了勁頭。
然而,由于他的懈怠,他所在的部門很快就再次出現違規審批項目資金問題。這一次,還未走出誡勉影響期的他,又受到黨内警告處分。
遊彬之所以“錯上再錯”,除個人原因外,也折射出其單位黨組織在他被誡勉後沒有及時“幫一把”,而是不聞不問、不理不睬的現象。
從實踐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非易事,僅靠一次誡勉談話,很難徹底根除幹部的思想“病根”。隻有加強後續跟蹤,持續鞏固談話效果,做好後半篇文章,才能使誡勉談話真正在做細做實黨員幹部監督中發揮利器作用。
但從采訪情況看,一談了之的問題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存在。有的通報函告不到位,開展警示教育也不及時;有的把談話作為“終點”,忽視個人和單位問題的整改;有的沒有對處于影響期内的誡勉對象開展回訪教育,導緻誡勉對象的心結并未解開,這都極大地影響了誡勉談話的實效。
之所以會出現這些現象,有黨委(黨組)的原因,比如有的認為誡勉談話針對的都是“小問題”,不必“小題大做”;有的怕得罪人,不願揭談話對象的“傷疤”,于是對談話對象的認錯态度、思想動态聽之任之。對于紀檢監察機關來說,也有現實困難。一位省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室幹部表示,其所在室聯系20多個派駐紀檢監察組,涉及460多名省管幹部,而全室隻有6名工作人員。開展誡勉談話,重心往往集中在前半篇文章上,讓他們再把工作延伸到後半篇文章,便顯得力不從心。此外,不少地方反映,對于做好誡勉談話後半篇文章,目前缺乏具體操作層面的制度。
誡勉談話是加強日常監督的重要手段,是運用第一種形态的重要方式。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實踐已經證明,第一種形态“紅臉出汗”是各級黨委(黨組)要做的大量工作,屬于其主體責任的範疇。無論誡勉談話還是其後半篇文章,都離不開主體責任。
現實中,已有地方邁出探索步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出台的相關辦法就規定,幹部受到處分處理後,所在黨組織要履行日常教育幫扶工作的主體責任,及時安排人員與其談心交心,幫助其從思想根源上認識錯誤、汲取教訓,盡快消除顧慮、卸下包袱。同時要嚴格管理,發現思想消極、履職不力甚至出現新的違規違紀苗頭,要給予批評糾正并及時報告。
誡勉談話後半篇文章是監督執紀工作的自然延伸,紀委監委作為黨内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在這方面不應缺位。從目前實踐看,通報、函告誡勉情況給相關部門,将誡勉材料歸入廉政檔案,要求誡勉對象限時提交個人檢查或整改報告,列席民主生活會聽取誡勉對象作說明,針對誡勉談話發現的問題下發紀律檢查建議函或監察建議函等,都是紀檢監察機關做好後半篇文章的主要内容,也是履行監督職責的具體體現。
采訪中,不少紀檢監察幹部表示,誡勉談話後半篇文章應堅持“誰主管、誰開展”。他們認為,紀委履行監督職責必須實現對監督對象的全覆蓋,但全覆蓋并不是要親力親為,去盯住每一個監督對象。大量的監督對象還是應該由黨委(黨組)直接領導管理。在開展誡勉談話後半篇文章上,紀委如果代替誡勉對象所在黨委(黨組)去親自抓、親自管,就等于種了别人的田,不僅容易造成主體責任丢失,監督責任也會履行不好。隻有堅持“監督的監督”職責,一體推進兩個責任,才能把誡勉談話的後半篇文章做細做實。
對此,有地方已拿出務實舉措。福建省紀委監委要求,實施誡勉談話後,由誡勉談話對象所在單位負責對其在誡勉期間的監督和考察。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注重誡勉談話案例的原因分析,對問題發生單位存在普遍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向問題發生單位提出整改建議,并要求所在單位認真查擺剖析,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措施落實,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整改情況。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類似這樣的做法,正逐步變為生動的實踐。
一所高校财務處長因違規收受紅包受到誡勉談話。談完話後,當地紀委不僅函告該高校黨委加強對該幹部的教育管理,還在回訪誡勉對象時,對該高校黨委開展後續教育監督管理的情況進行了檢查。
一家醫院副院長由于違規決策受到書面誡勉。之後,當地紀委下發紀律檢查建議書,建議該醫院的上級主管部門黨組舉一反三,及時整改。該黨組總結教訓,專門修訂了落實“三重一大”事項的規定。
一位市管幹部接受誡勉談話後,其所在市紀委專門發函,要求其所在黨組織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安排該幹部對誡勉情況作說明,班子成員開展批評。開會當天,該市紀委派人列席,履行監督責任。
……
“在後半篇文章上,紀委不是樣樣都親力親為才叫履責,強化‘監督的監督’來壓實主體責任也是履責。”陝西省西安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李紅雨說。 (應采訪對象要求,系列調查中部分談話人及談話對象為化名。)
(本文刊載于2019年第16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白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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