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先秦“姓、氏有别”到秦漢“姓、氏合一”
我們現在的姓氏制度,确立于秦漢之際。子承父系,一人一姓。但在先秦則不然。先秦時期姓與氏具有不同的作用,姓用來區别婚姻,氏用來表明家庭出身與社會地位;貴族中女子稱姓,男子稱氏;貴族有姓有氏,一般平民無姓氏;姓因生而定,雖經百代而不變,氏因家族而分,是可變的。
“氏”代表着宗族,能夠“保姓受氏”,宗廟裡就香火不斷,世世祭祀,成為“祿之大者”;一旦宗族滅亡,斷子絕孫,“氏”也跟着滅絕,宗廟就斷了香火。正因為氏的作用如此重大,所以“墜命亡氏”成了春秋戰國時期最厲害的詛辭與“國罵”,也就不足為奇了。
氏,不同于姓!
魯迅先生寫過一篇雜文,叫做《論“他媽的!”》,對中國人的“國罵”——“他媽的”及其“他媽的”的來龍去脈作了精深分析。文中有這樣一段:“這‘他媽的’的由來以及始于何時,我也不明白。經史上所見罵人的話,無非是‘役夫’、‘奴’、‘死公’;較厲害的,有‘老狗’、‘貉子’;更厲害,涉及先代的,也不外乎‘而母婢也’、‘贅閹遺醜’罷了;還沒見過什麼‘媽的’怎樣,雖然也許是士大夫諱而不錄。”由此看來,“他媽的”之類的“國罵”在中國可謂由來已久。如果我們再溯其濫觞,大概可以追蹤到春秋戰國時代。據考察,春秋戰國時,最高級的“國罵”是流行于諸侯間的“墜命亡氏”,這是當時一句最厲害最刻毒的詛辭。鄭樵說:“古之諸侯,詛辭多曰‘墜命亡氏,踣其國家’,以明亡氏則與奪爵失國同。”沒有氏,就等于被剝奪了爵位,丢失了國家,斷絕了子孫。為什麼“氏”這個普普通通的姓氏符号在先秦的作用如此重大呢?
我們現在的姓氏制度,确立于秦漢之際。
子承父系,一人一姓。但在先秦則不然。先秦時期姓與氏具有不同的作用,姓用來區别婚姻,氏用來表明家庭出身與社會地位;貴族中女子稱姓,男子稱氏;貴族有姓有氏,一般平民無姓氏;姓因生而定,雖經百代而不變,氏因家族而分,是可變的。
西周初年,周王室大規模分封同姓、異姓諸侯,以後陸續有所增封,此即所謂宗法分封。
其目的是通過把周王室的庶子以及異姓功臣、王室姻戚分封為周天子的小宗,表示在政治上公開承認他們的高貴地位,從而使他們統屬于周天子的大宗之下,以利于加強封建宗法統治。所以能享受“因生賜姓”、“胙土命氏”者都是有身份、有地位且占有一定土地财産與勞動力的貴族階級。宗法制規定,諸侯國君的嫡長子繼承其父當國君,一姓之祖,隻能嫡長子祭祀,姓也隻有嫡長子有權繼承。雖經百代而不變其姓,此即所謂大宗。國君嫡長子以外的兒子統稱為庶子(即公子),也稱别子,别子不能繼承君位。别子與嗣君雖是兄弟,但已有了君臣名分的區别與尊卑不同。别子須分封出去(一般分封到采邑,成為卿大夫),别立一家,獲得新氏(以邑為氏),稱為小宗,并成為新氏的始祖,此即所謂“别子為祖”。别子的嫡長子繼承新氏家支,又成為新氏集團的大宗,這叫“繼别為宗”;而别子的其他兒子(庶子)還要再立别的氏,被分封到鄉、亭之地去,以鄉名、亭名為氏。
由上可知,在西周宗法分封制度之下,無論是以國為氏,以邑為氏,以鄉、亭為氏,以官、以爵為氏,還是以王父之字(或名)為氏,以祖先之谥為氏,都是卿大夫、士等貴族階級;即便是以技為氏的“百工”,也非“持手而食”、“不得立宗廟”的平民,而應是管理工奴的低級貴族,隻不過他們在貴族階級中分工不同,地位低下而已。顧炎武《日知錄·氏族》認為:“最下者庶人。庶人無氏,不稱氏,稱名。……氏焉者,類族也,貴貴也。”足見先秦隻有貴族階級才能享有氏。孔夫子周遊列國,在路上碰到的長沮、桀溺、荷丈人都無姓氏,原因就是他們的家庭出身不是貴族。氏成了貴族階級特有的标志與尊号,人人都以有氏為榮。鄭樵說:“三代之前,姓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氏所以别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這是鄭樵對先秦姓、氏的不同作用經過深刻研究後作出的正确結論。
由于氏可以明确表示自己的家庭出身與社會地位,所謂“别貴賤”,故貴族出身的男子稱氏與名,而不稱姓。根據文物資料,我們現在所能見到的古代最完整的姓名形态是西周銅器銘文中的人名。
例如,“稽伯羽父”是稽氏中一位名叫“羽”的長子,父(或甫)是性别附加字。“虢孟姬良母”是一位嫁到虢國的姬家大女兒良,母(或女)是性别附加字。以上姓名形态是正式場合下使用的全稱符号,由于四字以上的稱呼符号使用時不太方便,故日常所用大多是姓名簡稱。男子的簡稱是“行輩 名(或字) 父(或甫)”,如《國語》中的伯陽父、仲山甫。但更多的是“氏 名(或字)”,蓋因氏是貴族男子“别貴賤”之符号也。諸侯以受封的國名為氏,如鄭捷(鄭文公)、蔡甲午(蔡莊公)、齊環(齊靈公)、宋王臣(宋成公)。
卿大夫及其後裔則以受封的邑名為氏。如:羊舌赤、解狐。
或以所居的地名為氏。如:東門襄仲、北郭佐、南宮敬叔、百裡孟明視。
或以官名為氏。如:司空督、樂正克、少師慶、祝鮀。
或以祖先的字或谥号為氏。如:孔丘(宋公孫嘉之後,嘉字孔父)、仲孫閱(魯公子慶父之後,慶父字仲)、叔孫得臣(魯公子牙之後,牙字叔)、季孫肥(魯公子友之後,友字季)、莊辛(楚莊王之後,以谥号“莊”為氏)。
氏,很重要!
縱觀整個西周春秋的貴族男子之姓名形态,皆以“氏 名(或字)”的形式行世,誠如顧炎武《日知錄·氏族》雲:“考之于《傳》,二百五十年之間,有男子而稱姓者乎?無有也。”既然先秦男子稱氏而不稱姓,故有的史書按後起的姓名習慣稱周武王為姬發、齊桓公為姜小白,那就顯然不符合曆史實際。這就難怪鄭樵要在《通志·氏族序》中譏評司馬遷、劉知幾了:“三代之前,姓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氏所以别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今南方諸蠻此道猶存。……故姓可呼為氏,氏不可呼為姓。……奈何司馬子長、劉知幾謂周公為姬旦、文王為姬伯乎?三代之時無此語也,良由三代之後,姓氏合而為一。雖子長、知幾二良史猶昧于此。”清人錢大昕在《十駕齋養新錄》卷十二中也說過類似的話:“三代以前,姓與氏分;漢魏以後,姓與氏合。終漢之世,未嘗自言姓祁,此古人慎重祖宗,不輕附會之意。宋徽宗改公主為帝姬,其議出于秦京。京固不學,而後來議者,乃謂趙本嬴姓,當稱帝嬴,其迂誕可笑如此。……三代以上,男子未有系姓于名者。漢武帝元鼎四年,封姬嘉為周子南君,此男子冠姓于名之始。後代文人,有姬昌、姬滿、姬旦之稱,皆因于此。好古之士,當引以為戒。”
行文至此,我們可以來回答本文開頭所提出的問題了。“氏”既然為西周春秋貴族階級所特有,故保住了氏也就是保住了貴族階級的榮譽地位,猶如賈寶玉脖子上的通靈寶玉一樣重要,須臾不可離也。《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載穆叔說:“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絕祀,無國無之,祿之大者。”“氏”代表着宗族,能夠“保姓受氏”,宗廟裡就香火不斷,世世祭祀,成為“祿之大者”;一旦宗族滅亡,斷子絕孫,“氏”也跟着滅絕,宗廟就斷了香火。正因為氏的作用如此重大,所以“墜命亡氏”成了春秋戰國時期最厲害的詛辭與“國罵”,也就不足為奇了。魯迅先生在《論“他媽的!”》一文中有一段抨擊魏晉門閥制度下華胄大姓借祖宗牌子橫行世間的話,若将這段話移用過來分析“氏”之“别貴賤”的副作用,也是十分合适的:“至于大姓(這裡可讀作氏——引者),實不過承祖宗餘蔭,以舊業驕人,空腹高心。……勢位聲氣,本來僅靠了‘祖宗’這唯一的護符而存,‘祖宗’倘一被毀,便什麼都倒敗了。這是倚賴‘餘蔭’的必得的果報。”
秦漢“姓、氏合一”
由于周代實行分封制,按照宗法制度的自然發展趨勢,随着人口繁衍,各諸侯國與大大小小的卿、大夫貴族集團分出去的支族必然越來越多,每分一支就要産生一個新的“氏”,這樣,各國的“氏”就難免相互雷同。同氏的重複必然産生大量的“同氏名”,造成人名的混亂。為了克服同氏之弊,約在春秋中期以後,出現了一些“複氏”(即以兩字為氏)。
西周末年,大動亂、大兼并、大分化使各國公族、卿大夫的實力大為削弱,由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四個等級構成的金字塔面臨崩潰的厄運,大宗失去了控制小宗的權勢。在這種“禮崩樂壞”的大趨勢下,周王朝已不可能再分封新的諸侯,“賜姓命氏”終被束之高閣;以前時尚一時以國、以邑、以谥、以王父之字為氏的命氏盛舉開始逐漸冷落下來,繼之而來的是大量雜亂無章的“複氏”,再繼之而來的是姓與氏的混淆錯雜。典籍散失,世系無從詳究,禮法棄之不顧。這一時期,出現了中國姓氏史上空前“混亂”的景觀。曆史催生着一種新的姓氏制度降臨。
戰亂使許多貴族因衰亡而由貴族降為庶人,墜命亡氏。周王朝所屬大大小小封國的精确數字,一直無人知曉,但僅在西周末期,見于記載的就有170餘國。經過頻繁的戰亂,在春秋時僅剩下晉、齊、秦、鄭、宋、魯、衛、陳、蔡、曹、許等11個封國和楚王國。進入戰國時期,這12個獨立王國又經過一番大兼并,出現了魏、趙、韓、齊、秦、楚、燕七雄争霸,其餘諸國均被消滅。所有這些奪爵失國、墜命亡氏的大大小小諸侯封國,自然也不可能再行使原來周王室的那一套大宗、小宗的禮制,姓、氏之制對于亡國之君、滅國之族來說已無多少意義。
公元前221年,秦滅六國。不久,漢又統一天下。作為維系周王室宗法制度重要标志的姓、氏制度,終于随着王室的徹底坍塌而消亡,“君子之澤,五世而斬”,王子王孫淪為庶民。先前代表貴族階級高貴出身門第的“氏”已失去了炫目的光彩。據記載,西漢初年,漢高祖劉邦為了消滅各地豪強的殘餘勢力,曾下令把戰國時齊、楚、燕、韓、趙、魏六國的後裔和豪族名門共十多萬人,強行遷徙到關中一帶,分給田宅,集中居住。到關中的這些沒落貴族,有的就改變了原來的姓氏。如齊國大族田廣的孫子田登因住在第二門,就改用“第二”作為自己的姓氏;田廣的弟弟田英居住在第八門,改以“第八”為姓。另外還有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等姓氏。春秋戰國的貴族後裔,一旦淪為庶人,竟改用毫無任何意義的數序作為自己的姓氏,這真是對他們崇尚“賜姓命氏”的祖先的莫大諷刺。
促使姓、氏合一除上述原因外,最根本之點是肇始于戰國末年,經由秦始皇一統天下全面實施的“郡縣制”取代“分封制”的徹底勝利。秦朝的郡縣制将全國劃分為41個郡,郡以下為縣,縣以下為鄉。這是一個完全不同于周朝分封制的政治結構,既沒有國、邑、關、鄉、亭五等之封,也沒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甚至連皇帝的兒子們竟也跟平民一樣,沒有自己的封土。這種完全以行政區劃代替宗法氏族血緣為關系網絡的政治結構,既葬送了分封制,也鏟除了宗法制及與之相聯的世卿世祿制。宗法分封制度的滅亡,使原先代表貴族階級高貴出身門第的“氏”黯然無光,氏隻剩下标記直系血統的符号作用,與先前用來“别婚姻”的“姓”已沒有任何區别的必要,也沒有任何區别的意義了。
姓、氏合一,是中國姓氏制度史上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其特殊文化意義有三:
一是姓與氏二者可以通稱,姓即氏,氏即姓,姓與氏已不再有任何意義上的區别。這樣,周代大量的氏,如魯氏、齊氏、楚氏、司馬氏、邯鄲氏等等,分别成了魯、齊、楚、司馬、邯鄲等姓。自此,姓就變得非常豐富了。
二是每一宗族都有自己固定的姓,子子孫孫永久使用,不再像以前那樣變來變去。我們現在所沿用的諸姓,絕大部分正是承襲周代各氏而來的,故欲考各姓之源流,必上溯至周。
三是無論帝王将相,士農工商,人人都有姓,不再像先秦那樣貴族有氏,平民有名無氏了。這一文化習慣與姓氏制度一直延緩至今。(王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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