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交所消息,科創闆上市委定于6月17日舉行第4次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審議微創醫學、交控科技首發申請。在交控科技更新後的上會稿中,簽字保薦人為萬久清和莫鵬,但這兩位保代在5月下旬剛被處罰,為何交控科技項目仍由該兩位保代負責,引發市場關注。
圖據IC photo
萬久清、莫鵬受中金公司指派,在交控科技項目中擔任具體負責人。經上交所查明,在4月28日向上交所報送的《審核問詢函的回複》及同步報送的更新版招股說明書中,擅自多處修改了招股說明書中有關經營數據等内容,這些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體加粗格式标明并向上交所報告,違反了《科創闆首發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規定,上交所對其予以通報批評,并記入保薦代表人的執業質量評價和誠信檔案;證監會則對該兩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應該說,上交所的紀律處分以及證監會的行政監管措施還是比較輕微,或許還沒到拒收其報送材料、“冷淡對待”的地步。《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保薦人存在“擅自改動注冊申請文件、信披資料…”等情形的,證監會可視情節輕重,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1年内不接受相關單位及其責任人員出具的與注冊申請有關的文件等監管措施…。按筆者理解,違規情節若再嚴重一點,原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就可能變成“冷淡對待”,兩者僅一步之遙。
保薦機構繼續委派上述兩人擔任交控科技項目的保代,應該說沒有違反當前規則,但可以說也是剛好擦邊。在筆者看來,保薦代表被計入誠信檔案,這也屬于誠信污點,在嚴監管大環境下,在确保科創闆開好頭、起好步的萬衆期待中,保薦機構若提高認識及時換将,或許可大大提高通過上交所發審關的概率,如此以擦邊形式硬闖關,各方對保薦代表的能力、聲譽就可能心存芥蒂。
6月5日首批3家科創闆上會企業全部闖關成功,其向市場折射出的重要意義就在于,科創闆注冊制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理念,正在真正得到貫徹落實,企業是否通過發行上市審核,不在于利潤等方面因素,而在于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确、完整,以及充分、一緻、可理解;隻要企業滿足科創闆定位,隻要發行人的信息披露做到位、上市資料可信,通過發審可能性就非常大。
發行人的上市資料是否可信,保薦人在其中起到“增信”作用。《辦法》第六條規定,保薦人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披資料全面核查驗證,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獨立作出專業判斷,審慎作出推薦決定,并對招股書及其所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負責;也即保薦人對上市文件承擔實質性審核工作,對發行人的證券質量起着“隐形擔保”或“背書”作用。
一個有聲譽的保薦人,其對發行人的保薦增信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反之,即便一家好企業,若由一家聲譽不佳的保薦人來保薦,就會自降身價,甚至發行材料被上交所“冷淡對待”、拒收。作為科創闆IPO申報企業,理應擇良木而栖,選擇聲譽好的保薦人,而保薦人則應視聲譽為羽毛,倍加珍惜自己的聲譽。
保薦人聲譽的形成,不僅包括其對發行人業務發展等方面的準确把握能力,其中最為關鍵的因素還是保薦人的誠信品質。目前保薦代表實行資格制度,既要通過能力考試,還要求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按《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2017修訂)》第五十九條,證監會對保薦人的保薦信用記錄還要向社會公開。
但目前監管部門對失信、違規保薦人的處罰似乎還主要是出具警告函等輕微措施,這或許難以構成足夠震懾。對于出現失信行為的保薦人,筆者認為最起碼應先對其保薦行為進行冷淡對待,嚴重的甚至立即剝奪其保薦資格。一個失去信用的人、又如何為其它市場主體作出擔保?唯有如此,保薦人的看門人角色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熊錦秋
編輯 龔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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