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性質惡劣,不僅危害自己的生命财産安全,也對他人的生命财産安全也構成重大隐患。
我們平時在路上行駛,難免會遇到一些小碰擦,然而,遇到此類事故,肇事逃逸是最愚蠢的做法。這樣的話,不管事故主要責任在誰,一旦被警察叔叔抓到,都免不了受處罰!
近日,有微靖江網友爆料:9月2日下午大概4:30左右,其父親在靜安路華夏醫院門口,被一個騎着廣本摩托車、大約40歲左右的男子撞倒。随後,該男子加大油門逃離了事故現場。
據悉,此次事故導緻樓主父親小腿三處骨頭斷裂,目前還在醫院急需動手術,預計手術費需3.5萬元。
骨頭拍片圖
靖江市第二人民醫院出具的診斷報告
事故現場,有一位熱心阿姨看到了摩托車車牌号為:蘇M8**59
出了事故不可怕,可怕的是選擇當個“逃兵”,不敢承擔起應負的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并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第133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希望肇事者能盡快到公安局自首,給傷者及其家人一個交待!
内容編輯:徐潮生
肇事逃逸是最愚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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