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首先了解一下土地流轉的定義。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将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它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将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我們不妨舉個例子。假如你家有一塊地,要流轉給了張三,那麼,張三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承包權還在你的手裡。也就是說你是土地的合法擁有者。
在這裡,我們一定要将土地流轉與土地轉讓這兩個概念分清楚。土地轉讓是指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
轉讓的合同内容雖無改變,但是變更了承包人。在土地轉讓時經過了原承包方書面申請和發包方書面認可,根據土地确權的相關規定,土地将确權給受讓農戶。
我們回到剛剛的例子,如果是轉讓,那麼就是你把自己土地的承包權以及使用權統統轉讓給了張三,于是,土地的所有權性質就發生了變化,張三成了土地真正的擁有者。
所以,在2018年的确權工作中,一些農戶經常會因此而産生一些糾紛和矛盾。
國家明确指出,土地确權将以已圈定的承包合同和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作為土地确權的依據,保障現有土地流轉關系不變的同時,在換發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時,要将證書頒發給原承包農戶。
我們現在說一下農業補貼補給誰的問題。在沿襲以往的政策上,那麼原則上是這樣的:誰種地補給誰。但在具體操作中會遇到很多實際問題,所以,在政策上也有将補貼針對于“補地”這部分,即補給那些承包土地的農民,這和農業補貼的種類有直接關系。
我們知道,農業補貼會直接補給種植戶和養殖戶。它們包括養殖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玉米生産者補貼、大豆生産者補貼、馬鈴薯補貼、大豆目标價格補貼、稭稈補貼、等都是優先補貼給實際種植戶和養殖戶。
承包土地的農民的農業補貼包括,農業支持保護補貼,退耕還林還草補貼和輪作休耕補助等,在原則上就補給擁有農村土地承包權的農民。
農業補貼所涵蓋的意義非常大,但最終目的就是讓擁有土地的農民能更加科學地給予土地應有的價值。“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的錢應該給誰?國務院同意《财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中是有明确規定的。之所以把農業的“三項補貼”改革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就是明确政策導向,目的就是加大了對耕地地力保護和對糧食适度規模經營的支持力度。這就明确了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包含了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糧食适度規模經營補貼兩種。這兩種的補貼的作用是有區别的,因而補貼發放對象也是不一樣的。
如糧食适度規模經營補貼所支持的對象就是那些種糧大戶和家庭農場以及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也就是直接種糧食的農民,而且是種糧食多的農民。說白了就是,“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
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土地價值及農民自身的價值完全體現在有所作為的意義上的。楊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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