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近日,黔西南望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迎賓大道路段設卡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查緝統一行動,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在查緝行動開展不久後,一輛灰黑色小型轎車迎面駛來......
執勤民警依法對該駕駛員進行了酒精篩查測試,結果為64mg/100ml,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據了解,駕駛員羅某在與朋友聚會喝酒後,在知道自己飲酒的情況下,還堅持駕車送朋友回家,送完後繼續駕車回家,結果在路上被交警逮了正着。
民警依法将駕駛員羅某帶回交警大隊配合檢測,在大隊内為羅某使用了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查,結果為57mg/100ml,屬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羅某也深刻認識到自己一時糊塗所犯下的錯誤。最終,民警依法對駕駛員羅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處以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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