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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越野馬拉松事故處理結果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08 03:09:30

山地越野馬拉松事故處理結果(一場越野賽緣何成了)1

5月23日,一則噩耗令人震驚。在22日上午,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黃河石林景區,當地舉行的黃河石林山地馬拉松百公裡越野賽,遭遇冰雹凍雨等極端天氣,172人參賽,21人遇難。

山地越野馬拉松事故處理結果(一場越野賽緣何成了)2

在172人參加的百公裡越野賽中,竟然有21人遇難,其中包括多名國内越野跑的頂尖選手。如此重大的傷亡極為罕見,遠遠超出了社會公衆對于馬拉松這一賽事的普遍認知。

在亞高原無人區舉辦比賽,防風防雨保暖等必要裝備是否納入了賽事的強制裝備要求?

在賽道路段尤其是無人區是否準備了完備的應急點和補給站?

面對突發的極端天氣,賽事舉辦方終止比賽是否足夠及時、應急預案是否充分?

目前,甘肅省委省政府已成立事件調查組,對事件原因進行進一步深入調查。上述疑問都需要科學而嚴肅的回答。同時,對于國内近年來幾乎遍地開花的馬拉松賽事而言,這一悲劇更是一面鏡子、一次警鐘。

屬極限運動

越野賽非普通馬拉松賽

記者從第四屆黃河石林山地馬拉松百公裡越野賽公共安全事件前方應急指揮部獲悉,23日12時許,被困人員搜救宣告結束。23日上午,救援指揮部召開新聞發布會,甘肅省白銀市市長張旭晨鞠躬并表示:“作為賽事主辦方,我們深感内疚和自責,并對遇難人員表示沉痛哀悼。”

當天13時左右,百公裡越野賽高海拔賽段20公裡—31公裡處受突變極端天氣影響,局地出現冰雹、凍雨、大風災害性天氣,氣溫驟降,參賽人員出現身體不适、失溫等情況,部分參賽人員失聯。

随後,當地停止比賽并組織多方力量搜救失聯人員。由于賽段内地形地貌複雜,加上夜間氣溫再度下降,搜救難度進一步加大。

山地越野馬拉松事故處理結果(一場越野賽緣何成了)3

5月23日淩晨,消防救援人員搜救失聯人員。 新華社

據指揮部透露,該事件是一起因局部地區天氣突變發生的公共安全事件。甘肅省委省政府已成立事件調查組,對事件原因進行進一步深入調查。

記者從一名自稱是本次越野賽的參賽者那裡了解到,此賽事在越野賽跑友眼中,是一個較為成熟的賽事,“幾屆搞下來,也算是一個成熟賽事了,賽道幾年沒變過,工作人員、志願者等相關人員都了然于胸,且往年的比賽沒有出現過一個,哪怕是極小極小的問題。”

該名自稱是本次活動參賽者的人員表示,比賽日早上尚陽光明媚,但坐擺渡車抵達賽點的時候已天氣轉陰,随即起風,“開槍前我跑了兩公裡來熱身,這是從來沒有過的事兒,更麻煩的是,跑完這兩公裡身上也沒有熱起來。”

該參賽者稱,在馬拉松過程中,他先後經曆了下雨、逆風,其間“發現十根手指都沒有感覺了,同時覺得舌頭也冰涼了。”後他果斷決定下山,“我撤到山腰,藍天救援隊的人員指引到一個小木屋,屋内已經有十位左右先撤下來的選手了。在小木屋等待救援的一個多小時時間,小木屋裡選手的人數已經達到接近五十人。”

據一名參加這次甘肅山地馬拉松的跑友介紹,22日比賽開始後,剛開始海拔低,影響還不大。當天13時左右,百公裡越野賽高海拔賽段20公裡至31公裡處,受突變極端天氣影響,局地出現冰雹、凍雨、大風災害性天氣,氣溫驟降。“而且海拔也逐漸升高,所有惡劣天氣幾乎聚在一起了,還有特别大的風沙。”

在受訪的不少圈内人士看來,越野山地賽屬于極限運動。“廣義上來說,高難度的非奧運會、非世界運動會的運動,都可以稱為極限運動。綜合難度來看,越野賽絕對是極限運動。” 戶外旅行從業者“艾艾艾小艾”說。

馬拉松急救跑者Seeker對此也表示認同,越野山地賽确實是一種極限運動,并且對跑者的要求也要遠遠高于馬拉松。

“越野山地賽和城市馬拉松完全不是一回事兒。越野跑是山地跑,遇到上坡是需要徒步的,并不會全程跑完,平坡和緩坡以及下坡才需要跑動。傳統的城市馬拉松,賽道以平坡為主,是可以全程跑完的。比如甘肅白銀山地馬拉松的CP2-CP3這一段就屬于急上坡,必然會導緻速度下降,在大風大雨的極端天氣情況下,也更容易導緻人體失溫。”“艾艾艾小艾”向《法治日報》記者分析,此外,越野跑的賽道基本都是山上的野路,是人踩出來的路迹,因此越野跑是更偏向于長距離徒步的運動,而不是普通馬拉松。

對此,Seeker向《法治日報》記者介紹,普通的馬拉松一般是指在城市舉辦的賽事,跟山地越野賽,是有一定區别的。首先是距離,普通馬拉松的距離是42.195公裡,但越野賽的比賽距離會更長,比如50公裡、100公裡,甚至可能會是200公裡。其次,賽道也不同。普通馬拉松會将賽道設置在平地上,而越野賽的賽道一般會選擇山地,道路會比較崎岖。再次,裝備和救援也不一樣。馬拉松是在城市舉辦的,沿路的志願者、救援人員等也更多,救援也更方便,但是越野賽有時是需要過夜的,需要的裝備也會更加複雜。

同時,“艾艾艾小艾”補充道,越野跑補給的概念和馬拉松差不多,但區别是越野跑會更“因地制宜”,它設置補給點的距離會根據實際路況難度考慮,而不是城市馬拉松的固定距離補給。

疑不合标準

未強制攜帶保暖外套等裝備

據媒體報道,已确認遇難的21人,其中包括甯波江南百英裡雪窦山越野賽冠軍梁晶。據公開報道稱,梁晶曾是中國超馬紀錄保持者,最近幾年的成績非常出色,不少馬拉松愛好者都非常驚歎梁晶的成績,稱之為“梁神”。另據媒體報道,四川綿陽的參賽人員黃關軍不幸遇難,黃關軍在全國第十屆殘運會暨第七屆特奧會田徑馬拉松比賽中,奪得男子全程馬拉松聽力障礙組冠軍。

對于梁晶等頂級選手遇難,“艾艾艾小艾”認為,“并不是沒有做好相應的保障,他們都是極有經驗有能力的人,這樣評價參賽選手有些不尊重。他們的換裝賽事包放在CP6,順利的話得過了CP3後,在一路都是下坡且降溫前才開始換裝。”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此前媒體報道發現,有參賽人員表示,不少參賽選手隻穿了很薄的皮膚衣,甚至直接短衣短褲參與比賽。考慮到天氣預報并無異常,很多參賽選手以為天氣會很熱,還擔心會中暑。

“當然,也應該有應急預案,以防遇到突發情況。賽事前幾天天氣一直都非常好,參賽者想減負以更快完成比賽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賽事方并沒有做好天氣變化的準備。”“艾艾艾小艾”說。

“一個是因為參賽者想通過減少負重的方式來提高成績,因此沒有攜帶像沖鋒衣、防寒衣這類的裝備,另一個是受到突發惡劣天氣的影響。此外,賽事舉辦方也沒有做好相應的賽事準備以及救援措施,不應該在沒有救援的地方設置賽段。”Seeker說。

5月23日,記者查詢中國田徑協會官網發現,此次賽事的強制裝備準備工作和補給配備或不符合山地跑賽事标準。

中國田徑協會官網曾公布的《中國越野跑運動賽事組織标準》對選手提出了強制裝備要求,強制裝備清單須在賽事報名說明裡進行明确說明,并要求賽事須在選手簽到時對強制裝備進行檢查,并在賽事中途設置一個或多個裝備檢查站,原則上須進行輪檢,條件不允許的賽事可進行抽檢,抽檢人數不得低于抽檢項目參賽人數的50%。

該标準中規定攜帶的包括但不限于的強制裝備中就有保溫毯;高海拔賽事,須要求選手攜帶具有防風及保暖作用的外套等。但2021(第四屆)黃河石林百公裡越野賽公布的強制攜帶物品清單中,未強制要求攜帶防風及保暖作用的外套等。

此外,一位參賽者此前向記者透露,因地貌等原因,在山頂的CP3沒有補給點。暴露的山體更無處可休息,且無法在此處退賽。另一位因失溫昏迷後得救的參賽者表示,賽方強制要求帶上保溫毯、救生的哨子和一個GPS,但這些都是基礎的裝備。“如果我沒有帶皮膚衣,可能也會堅持不下來。”

根據媒體早前報道,一位參賽者說,“我們在領物的時候被檢查過強制裝備,但是在當天起點出發前,并沒有人檢查我們的強制裝備。”而且此次沖鋒衣被列進了建議裝備裡,沒有被強制要求。

“這次事件再次證明強制裝備其實是對頂級跑者的一種保護,并非故意增加他們的負重。”一位超馬越野賽跑者在某平台上發文稱,他曾經在國外參加TNF100時在87km處也經曆過失溫,“我當時在第二階段外周供血下降并四肢冰冷無知覺,在淩晨2點半左右,我坐在路邊裹着太空毯,想着歇一下繼續時被巡邏車發現。巡邏人員給我測了體溫,然後強制我退賽,并将我載回CP4接受現場急救醫生評估,并給予體溫恢複治療。我還看到同在CP4的還有一人剛進入失溫也就是第三階段意識模糊已被擡上車送去附近醫院。”

在采訪中,不少超馬越野賽跑者表示通過自身經曆,才知道賽會強制裝備的重要性。比如TNF100的強制裝備包括沖鋒衣、防水褲、抓絨、羽絨服、頭巾(組委會發)、帽子、手套、頭燈等。“所有這些裝備都要在前一天檢錄時接受檢查,方可注冊拿到号碼牌。然後在第二天出發後每個CP點都有随機檢查,确保你有需要的強制裝備,否則強制退賽。整場比賽一共5個CP點每20km一個,每個CP點都有急救人員,沿途有巡邏車輛。上述這些強制裝備适用于幾乎所有距離的越野比賽。”超馬越野賽跑者小關認為,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比賽組委會要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工作,以及更嚴格的強制裝備檢查。

井噴式發展

背後存管理困局

近年來,全國各地各項馬拉松賽事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山地越野馬拉松方興未艾。對此,中紀委官網稱,“一些地方看中舉辦賽事的宣傳效應,加上能夠拉動區域消費,收取企業贊助費、廣告費,打造旅遊品牌等因素,紛紛熱衷辦賽。然而,一些賽事往往隻盯着經濟效益,不願意在服務和安全上多投入。有的承辦企業根本不具備組織高風險體育賽事的資格和能力,隻重視設置高額獎金等獎項吸引選手參賽,急功近利。一些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在指導與監督上不想管或不會管,有的甚至存在嚴重的安全隐患,極易導緻發生安全事故。”

有業内人士提出,目前相當數量的賽事公司在宣傳方面下足了功夫,卻忽視了選手的真正訴求。職業選手包樂(化名)說:“現在許多馬拉松賽事,動辄将幾百萬元花在電視轉播和舞台搭建上,而真正花在選手身上的錢不過幾萬元。時間長了,這些賽事舉辦方必然會被淘汰。”

“另外,很多賽事因為有關部門或者贊助商不懂,使得馬拉松賽事變成了單純的以推介城市形象、推介旅遊資源為目的,賽事方一邊倒地把精力與資源投入到如何規劃‘最美’賽道上。很多舉辦馬拉松的城市陷入一個邏輯怪圈,地方政府很想要業績但又不想承擔風險,這些因素對選手的賽事體驗影響很大。”包樂說。

“艾艾艾小艾”告訴《法治日報》記者,除了極個别金牌賽事外,其他報名馬拉松的根本沒有門檻,“會有人對自己的身體情況做出錯誤的預判,加上很多小賽事根本沒有足夠的經驗做好準備,每年不同的城市幾乎都會有因為馬拉松比賽而猝死的情況。”

她認為,對于此類賽事,首先應該提高參賽者的門檻;其次應該強制參賽選手攜帶裝置,“比如這次賽事,如果強制要求參賽選手攜帶沖鋒衣,是可以挽救更多生命的。第三,有關部門也應該更嚴格的審核主辦方的資質和經驗能力。”

Seeker則希望甘肅白銀事件慘痛的教訓可以加快推動馬拉松亂象的治理工作。同時也對廣大的跑步愛好者們起到一個警示作用:馬拉松比賽一定要慎重對待,對于可能出現的危險要做好充足的準備工作,切不可存在僥幸心理。敬畏生命,敬畏馬拉松,更要敬畏危險性極高的越野賽。

“全民馬拉松熱潮對于發展體育産業來說是一個好事,國務院2014年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産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幹意見》,此後馬拉松賽事迎來了井噴式的爆發。僅2019年一年,馬拉松賽事就達到了1828場,平均一天就有5場比賽。如果不是疫情原因的話,2020年也會是一個馬拉松的大年。其實對于賽事組織者、地方政府以及參賽選手來說,這原本都是一件三赢的事情。”Seeker說,但在賽事爆發式增長的同時,根本就沒有足夠的賽事人員儲備以及相應的規章制度,馬拉松賽場亂象頻出也就不難理解,“目前賽事保障以及工作人員素質根本沒有跟上,對于志願者以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不到位,對于馬拉松的了解遠遠不夠,所以就會出現很多亂象。要想解決這個問題,有關部門方面應該提高對賽事組織者的标準,制定量化指标,提高舉辦賽事的門檻。對于參賽者來說,要對自己的身體狀況做好評估,對于比賽的危險程度也要有清晰的認知。賽事的主辦方也應該做好賽事保障工作,提高自己的組織能力,同時也要對參賽者做一些篩選。”

就甘肅越野賽事故背後的法律責任與風險評估,法治日報記者對話專家,帶來專業解讀。

對話人

中國政法大學應急管理法律與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鴻潮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王宏偉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 孟強

記者

一個月内,已經有兩場越野賽事因為極端天氣造成參賽者不幸離世,這些“血的警示”必須讓中國跑圈敲響警鐘。目前甘肅事件還在調查中,等待調查結果。極端天氣出現不可控,但高風險運動項目管理監督不能失控。作為專業程度要求極高的極限運動賽事,這場比賽各項組織工作是否達标,必要的安全保障是否到位?賽事舉辦地,地形複雜、海拔較高、天氣變化多端,僅靠簡單氣溫、風力預報是否足夠?是否有山區賽道天氣變化的即時通報和研判、預警機制?比賽中途出現惡劣天氣後,能否及時叫停比賽,讓後續損失程度最大可能降低?這些都是人們的追問。

王宏偉:這次事件是極限運動加上極端天氣。極限運動本身就有風險,是對人體的挑戰,所以應急預案中應該有保障性的内容,比如針對包括由于突發極端天氣造成的,運動員身體本身會出現哪些問題等來做相關預案。

極端天氣是小尺度的災害,事先很難精準預報,随機性比較強,所以主辦方除了即時收聽天氣預報,還可以做的是加強對運動員身體外在因素的應對預案,比如強風、暴雪、冰雹、雷電,充分考慮到面對這些天氣,運動員長時間運動後身體會出現哪些情況,必須把運動員自身的因素和外部因素二者結合起來考量。

林鴻潮:體育賽事中的應急預案在安全管理中會劃入大型群衆性活動,專門有相關行政法規,主要是針對兩類情況,一類是暴力沖突型的,一類是其他的安全事故,其中就包括極端天氣、臨時搭建的設施和場所安全等。

如果說應急預案有哪些,是很難窮盡的,所以組織者要做好兩個工作:一是風險評估,要去評估活動中最有可能發生和最需要防範的突發事件有哪些;二是能力調查,去調查活動的主辦方和承辦方的應急能力,能調動的應急資源是否有短闆,如果存在短闆就需要做相應的預案。

孟強:體育賽事中無論是承辦賽事的場館還是賽事的組織者,都涉及民法典所規定的公共場所管理人員的安全保障義務,或者是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體育賽事的承辦方、組織方需要意識到自己身上的責任,因為安全保障義務履行得不好,很可能就會造成活動參與人員的人身或财産損失,甚至發生類似本次越野賽這樣的大量人員傷亡的慘痛事件。

有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可以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方面來做出判斷,事前要做好準備,例如提供合适的場地、有資質的工作人員、充分的物質保障等,安全保障義務人應當對活動的全部環節做好充分的準備,還要對一些發生概率較小但具有危險性的情況做好應對的預案。所謂的“預案”就是事前階段組織者應當有一套比較完備的預案,用于應對各種突發情況;事中要維持秩序,确保活動的順利展開,進行相關信息的通知管理工作;事後進行活動的收尾善後工作,尤其在發生人身損害時要及時展開救治求援。事前階段的預案越詳備,組織者盡到自己安全保障義務的程度也就越高深,對于各種突發狀況的應對也會更加有效,也就能夠更好地保障參與者的人身财産安全。一個好的預案甚至可以把事前事中事後三個階段都能夠涵蓋到,知道出現什麼情況該怎麼應對。部分組織體育賽事的民間組織,預案還不太成熟,所以要讓組織者逐漸培養履行法律義務的意識,逐漸完善預案;必要的時候應該請專業人員和專業機構去設計預案,活動方的主管機關、監督機關也應該提前檢查、督促相關預案的完善和可執行情況。

記者

《中國越野跑運動賽事組織标準》指出,賽事組委會應提前設計備用賽道方案,因突然到來的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發生,緻使比賽不能按原計劃進行時,應保證可使用降低海拔的備用賽道,或可選用其他車輛盡可能同行的道路。

而第四屆黃河石林山地馬拉松百公裡越野賽開跑的前一晚,5月21日22時16分,景泰縣氣象台就發布大風藍色預警信号,“預計未來24小時内,我縣大部分地方平均風力将達5-6級,陣風7級以上,并伴有揚沙或浮塵天氣,請注意防範”,預警在22日20時18分才解除。這樣是不是有可能推斷,有關組織者沒有在賽前沒有制定一套完善的極端天氣突發應急處置方案?

王宏偉:我覺得賽前應該進行全方位的風險評估,比如往年這一地區的天氣狀況,可以和氣象局相關部門索取,和應急局多合作溝通交流,在應急局的指導下,可以做到專業的應急預案。

林鴻潮:這個預案是否存在問題,在沒有調查的情況下無法判斷。如果說這個極端天氣的風險是可以被識别出來的,那這個預案沒有考慮到極端天氣就說明預案是不夠完善的;但如果說純粹是意外事故,這種地形不應該發生這樣的極端天氣,以前也從未發生過,那就不屬于預案的缺陷。

記者

一套完善的極端天氣突發應急處置方案應該是什麼樣的?

王宏偉:極端天氣曾經是小概率事件,但由于氣候變化,概率逐漸有所增加,比如五一武漢蘇州等地都出現極端天氣,常發多發易發,所以主辦方一定要對運動員的路線、可能出現的身體狀況,結合起來做風險評估。其次,還需要根據風險評估來确定應急物資和保障措施。再次,制定預案之後,應該不時地進行演練,檢驗自身能力是否可以起到救援的效果。

孟強:一套完備完善的極端天氣突發處置預案,應該按照輕重緩急、按照發生的概率來做一個排序。預案的設置有一個層次的,但是不代表這種發生概率小的情況就不需要考慮了。

記者

這種賽事應該提前做怎樣的安全風險評估?

王宏偉:從專業層面來講,包括三個要素——緻災因子的要素;脆弱性的要素;暴露性的要素。緻災因子就是,有哪些因素會對運動員的生命造成影響?脆弱性要素,指的是運動員身體對不利因素的承受能力。暴露性要素則是緻災因子和運動員之間的關系。

記者

現代社會中,競技比賽、自助遊、極限運動等活動的風險大量存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中的“侵權責任編”新增了“自甘風險”規則。那麼,什麼是“自甘風險”,馬拉松越野賽是否屬于“自甘風險”的文體活動?

林鴻潮:自甘風險的前提是說這種風險是作為一個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能夠正常預見的。比如說跑馬拉松,可能會預見體能透支等風險,但是這種極端天氣的情況是參與者無法預見的,所以不應該認為其屬于自甘風險。

記者

完全不可控的極端天氣,成了造成21人罹難悲劇的最主要原因。不過,在這起“因局部天氣突變發生的公共安全事件”中,賽事組織者應該承擔多少責任?

孟強:安全保障義務者的責任,并不是說要對所有的損害後果承擔完全的賠償責任,隻是在沒有盡到的那一部分安全保障義務的範圍内去承擔責任。比如,本次事故所遭遇的天氣,如果确實被有關機關認定為罕見極端天氣,而組織者也難以預見和避免。在這個案件中,造成這個損害後果的是極端天氣,我們需要考慮在這樣一個損害過程中,組織者有沒有盡到他的安全保障義務,進而來确定組織者的責任大小。

那麼,我們還是可以分為事前事中事後三個階段來分析組織者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目前看來,至少組織者事前準備工作是不夠的,沒有對選手采取防寒措施做出必要的要求,在路線規劃、補給品提供方面也存在一些缺陷,對遭遇急劇降溫天氣的應對措施也缺乏有效預案,這就導緻一旦事故發生,後果就非常嚴重,因為事先沒有預料,所以就沒有能夠及時對選手提供防寒、取暖、補充體力等方面的物質和人員保障。等待救援人員上山救援時,往往就已經造成了較多的人員受傷甚至死亡後果。

那麼在這樣一個過程中,不能夠簡單地說極端天氣屬于不可抗力,故而組織者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極端天氣本來也是組織者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預案應當涉及,事中也應當及時處理。

安全保障義務人需要在其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範圍内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那麼組織者承擔責任的大小,要看他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程度、造成的後果、過錯的大小等,應當由法官來具體判斷。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麗

來源|法治日報

編輯|韓玉婷 宋勝男 丁兆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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