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帶您了解契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契稅。現如今,企業和個人買房已經成為常态,那麼買房涉及的契稅應該如何繳納,計稅依據如何确定,特殊情形下,是否可以免征或者申請退回繳納的契稅稅款,接下來我們首先通過一個案例來分析契稅的相關稅務處理。
案例:一般納稅人甲公司銷售其自建的房屋,含稅價為545萬元,并且适用一般計稅辦法,2021年8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具1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不含稅金額為500萬元,增值稅額為45萬元。
契稅應該由誰來繳納,計稅依據如何計算,應該繳納的契稅是多少?(假設當地契稅稅率為3%,不考慮其他優惠條件,單位:萬元)
解析: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所以乙公司為契稅的納稅人;
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幹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條第(九)項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不包括增值稅,則申報契稅的計稅依據=500(萬元);
應繳納的契稅=計稅依據×稅率=500*3%=15(萬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産;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三、納稅人可以申請契稅退稅的情形
《契稅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合同性質憑證被确認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執行口徑》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繳納契稅後發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退稅:
1.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緻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
2.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
的。
政策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二條規定:“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四、企業如何通過電子稅局網頁自行申報契稅
辦稅指引:企業登錄電子稅局網頁-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綜合申報-财産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财産和行為稅稅源信息報告-契稅)
進入申報界面後,點擊新增采集信息,采集好稅源信息後,點擊保存,然後返回到首頁勾選采集好的契稅稅源信息,點擊下一步,完成申報并繳款。
需要注意的是,新增采集信息時,如沒有發生土地房屋交易行為,或者相關信息未在所在地房産不動産中心登記的,網頁無法完成申報,需要帶上相關資料到稅局窗口或者所在地房産不動産中心查詢後再辦理申報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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