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夢怡(湖南師範大學)
2020年5月的一個深夜,在回家路上,廣西的潘女士多次遭遇同行男子的強行摟抱。男子姓王,當天喝了酒,當他再一次被潘女士推開後,跌倒在地,昏迷13天後搶救無效身亡。潘女士時年47歲。事情發生後,她先是涉嫌過失緻人死亡罪被調查了一年多,之後又被王某家屬索賠87萬元。到底潘女士是否構成犯罪或存在過錯?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象州縣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書給出了答案。判決書顯示,象州縣人民檢察院此前對潘女士作出了不起訴決定,而法院在民事訴訟中駁回了王某家屬的賠償訴求,認定潘女士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1月26日 《潇湘晨報》)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王某違背潘女士的意願,對潘女士實施摟抱、親吻等不法侵害,不法加害正在進行且具有現實緊迫性,潘女士出于本能推開王某以保護自己的身體權不受侵害,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其行為構成民法上的正當防衛。
這起案件在一定程度上給遭受過類似困擾卻忍氣吞聲的廣大女性以反抗的信心,也對有不良行為或有潛在不良想法的人起到震懾作用。曾經,由于法律制度設計和實踐的脫節,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在司法判決中的認定界限模糊不清,稍不注意,受害者很容易踏入雷區,被定性為加害者。而很多女性在被加害時對自己的防衛權利不夠了解,擔心自己在自衛過程中将歹徒緻重傷或緻死,從而采取的措施無法最有力地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
國家對此也不是無動于衷,近年來的很多行動都在緻力于改善這種現狀,從于海明反殺龍哥案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防衛過當認定标準,再到潘女士這件案子,能看到的是中國司法的進步。法律不能苛求每個防衛者都是功夫大師,對窮兇極惡者“點到為止”。優先保護防衛者,才是正當防衛制度的價值所在。正義有時猶如一幅普羅透斯的面孔,其邊界需要細心厘定和有力呵護。隻會揮着拳頭,喊着正義的口号遠遠不夠。尤其正當防衛制度,更是需要有一整套合理、清晰的标準,讓民衆知道何時可以防衛,防衛的限度究竟在哪裡。
近幾年關于正當防衛的判決在社會大衆的呼籲下,也有所變化,這說明發聲是有用的,法律制度是可以完善的,真正的正義是可以争取來的,公衆對樸素正義觀的訴求是可以被滿足的。法律的本質是人類發明的用于社會治理的工具,而隻要是人類發明的工具,那就一定存在缺陷和不足,需要不斷完善。在法律完善的過程中,法律人士應傾聽輿論的聲音,重視人民對司法的價值訴求。
應當看到,随着時代的不斷進步,正當防衛的認定條件相對于過去而言有了明顯放寬的迹象。這無疑也是對立法精神最好也是最直接的體現,因為正當防衛條款的存在本身就是為了鼓勵我們每一個人在面對不法侵害時勇于實施防衛,從而保護自己的利益,保護他人的利益,保護整個社會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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