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電發票開具流程
全電發票,即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因其具有無需領用、開具便捷、信息集成、節約成本等特點,受到越來越多納稅人的關注。
為推進全電發票試點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在廣東地區(不含深圳,下同)上線升級版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并在部分納稅人中進一步開展全電發票試點。
如何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
開具全電發票?
具體操作詳見下方
進入路經
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後,通過【我要辦稅】——【開票業務】進入全電發票開具功能模塊。
開票員授權
法定代表人、财務負責人可直接使用全電發票相關功能,如需增加其他人員開具全電發票,需要進行開票員授權。
01發起授權
法人、财務負責人或有管理權限的辦稅員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網頁端→進入首頁【我的信息】→【賬戶中心】→【人員權限管理】→【添加辦稅人員】。
輸入被授權人姓名、證件類型及号碼,身份類型選擇“開票員”,功能集選擇“電票平台”,錄入有效期止,點擊【确定】。
02确認授權
開票員以“個人”身份登錄電子稅務局→進入【賬戶中心】→【人員權限管理】,在操作欄點擊“确認”,授權成功。
藍字發票開具
進入路徑: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 【開票業務】——【藍字發票開具】——【立即開票】。
選擇發票票種等信息後,點擊【确定】。
錄入或選擇購買方信息、開票項目信息、備注信息(非必錄)、經辦信息(非必錄)後,點擊【發票開具】。
系統自動進行發票賦碼并生成電子發票,顯示開票成功提示,發票自動傳遞至對方稅務數字賬戶,也可進行二維碼、郵箱交付或下載操作。
紅字發票開具
試點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全電發票的,按以下規定執行:受票方未做增值稅用途确認及入賬确認的,開票方無需受票方确認,可直接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票;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确認或入賬确認的,開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稅務數字賬戶”填開并上傳《紅字信息确認單》,經對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确認後,如受票方為非試點納稅人,隻能由開票方填開并上傳《紅字信息确認單》,經受票方在增值稅綜合服務平台确認後,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功能菜單依次選擇【開票業務】-【紅字發票開具】——【紅字發票确認信息錄入】。
錄入查詢條件,點擊【查詢】按鈕。在頁面點擊【選擇】,将選中的藍字發票信息自動帶入到頁面,選擇沖紅原因,點擊【提交】按鈕。
點擊【去開紅字發票】,跳轉到紅字發票開具界面,再點擊 【開具發票】,完成紅字發票開具。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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