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借給别人被扣了怎麼辦?2021年11月15日,王浩為追讨30萬借款,在武當路停車場強行進入債務人雷明輝駕駛的寶馬車内并将車輛扣走雷明輝無奈之下到派出所報警求助,派出所民警卻以“公安機關不插手經濟糾紛”為由拒絕受理此案,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車借給别人被扣了怎麼辦?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2021年11月15日,王浩為追讨30萬借款,在武當路停車場強行進入債務人雷明輝駕駛的寶馬車内并将車輛扣走。雷明輝無奈之下到派出所報警求助,派出所民警卻以“公安機關不插手經濟糾紛”為由拒絕受理此案。
派出所的這種做法在實踐中是非常常見的。公安機關不得插手經濟糾紛,是指公安機關不得插手經濟糾紛本身。為讨債,債權人強行扣留債務人車輛,這不是經濟糾紛本身,而是由經濟糾紛衍生出來的一種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明文規定,非法攔截、強登、偷開他人車輛的,要處以罰款或拘留。而且《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規定因為債務糾紛引起的扣車行為,一般不認為是尋釁滋事,但是經過批評制止或處罰後,仍不退還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本案中,派出所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屬于典型的不作為行為。當事人雷明輝該怎麼辦,歡迎來評論區支招。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财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罪】搶奪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債權人追計債權時,強行扣押債務人車輛,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債權人無權私自扣押他人車輛,不構成犯罪的可以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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