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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如遇到需要緊急簽署的買賣合同,而客戶又在外地無法當面簽署合同的情況,很多企業會選擇掃描合同以郵件或線上傳輸文件的方式發送給對方,讓對方蓋章後發傳真或者掃描件返回來。
你有這麼做過嗎?這樣的傳真件和掃描件有效嗎?今天我們就通過一則案例來分享合同原件和合同傳真、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區别?
01.案例分享大龍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與L公司通過傳真的方式簽訂《工業品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大龍公司向L公司購買一套加氣磚自動回盤打包線,總價款33.8萬元。
大龍公司預付10萬元貨款後L公司開始生産,發貨前再付20萬元,預留3.8萬元安裝調試正常使用後付清。
預付款到賬後合同生效,20個工作日内到貨,延期交貨每天支付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罰金。合同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确約定“經互相傳真的傳真件與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簽署後,大龍公司發現L公司未按合同約定生産出設備,大龍公司認為L公司已構成根本違約。因此大龍公司起訴L公司退貨及賠償損失。
大龍公司提交《工業品買賣合同》掃描件及打印件。L公司對該合同的真實性不予認可,但認可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系。
法院認為:
L公司對大龍公司提交的合同不予認可,卻未能提交相關合同。價格達數十萬的交易,一般交易習慣均需簽訂書面合同,L公司的陳述前後矛盾,與一般交易習慣相悖。
大龍公司陳述的合同簽訂過程,符合一般交易習慣及生活習慣,與大龍公司提交的合同可以互相印證,法院予以采信。
且合同中明确約定“傳真件與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對大龍公司提交的合同傳真件的真實性,法院依法予以确認。
02合同原件、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的區别合同原件:
是指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緻後簽字、蓋章或簽字蓋章後的合同文本。
合同是否為原件是進行證據審查時的重要考量因素,在《訴訟法》中有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
而作為最具有法律證明力的一種“書面形式”,合同原件在證據學上可被認定為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
在法庭上,合同原件是可以單獨、直接證明争議事實的證據,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而且,合同原件還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
但如果隻有合同的複印件,無法核對原件,那麼該複印件是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必須尋找到其他的證據予以佐證。
因此,合同原件的保管是十分重要的,畢竟原件的證明力是任何其他形式的文件都無可比拟的。
而一旦保管不善丢失了合同原件怎麼辦呢?這時就要看合同的現實履行狀态了。
(1)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承認合同的存在,并且對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已經履行義務,那麼合同原件丢了是沒有什麼影響的。
(2)如果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就必須要尋找其他證據,證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約定的内容,以增加糾紛的勝訴概率。
合同傳真:
傳真一類非話電信業務,其工作流程就是将文字、圖表、相片等記錄在紙面上的靜止圖像,通過掃描和光電變換,變成電信号,經各類信道傳送到目的地,在接收端通過一系列逆變換過程,最終獲得與發送原稿相似的記錄副本。
作為數據電文的一類,合同傳真件也是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法律上并沒有否定合同傳真件的效力。
但是,與合同原件比較而言,僅以傳輸文本、圖像為目的的傳真件在性質上類似于複印件,無法作為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使用。
至于合同傳真件的證明力大小,具體結合具體案件事實進行判斷。
(1)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對簽訂了合同這一事實沒有異議,同時确定合同的簽訂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那麼,傳真件的證明力自然是沒有疑問的;
(2) 但如果對方當事人質疑傳真件的真實性,即對方否認簽訂過此合同,或者否認合同中的内容的效力,傳真件将不能成為定案證據,此時,就必須要提供其他輔佐證據來證明合同傳真件的真實性。
除了上述的真實性常受到質疑外,還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熱敏傳真紙是通過熱敏打印頭将傳真紙介質上的熱敏材料熔化變色而生成所需的文字和圖形,這就導緻傳真文件字迹有深、淺、清晰和模糊之分,且不能長久保存。
此外,合同中寫明"合同雙方蓋章傳真件有效"的做法并不保險,因為這句話并不能對傳真件客觀上的性質以及真實性産生任何實質性影響,因此,對使用傳真件簽訂合同的做法要慎重而行。
合同掃描件:
掃描件是通過技術手段對原件的一種重現或複制。合同掃描件也隻是一張圖片。作為證據而言的合同掃描件,同樣是電子數據的一類,在性質上也是類似于合同複印件。
而且,掃描件經曆的對被掃描文件的掃描、錄入電腦、轉換格式或字體、傳輸、接收、打印這一系列過程,是可以從技術上被進行篡改的。
因此,除非對方當事人對該掃描件的真實性予以認可,證明力極低的低合同掃描件,無法單獨作為一項證據來認定某一案件事實,隻能配合其他證據組成完整的證據鍊條。
03法律顧問指引精益化1 完備的書面合同對于保證交易安全乃至維系與客戶之間的長久關系十分重要。當下經濟形勢風雲變化,為降低法律風險,建議企業要在應做到“無合同不交易”。
2 簽訂合同時,盡可能保證雙方當事人在場,通過使用簽字、蓋章或蓋章簽字的方式簽訂合同。注意此時應使用合同公章或合同專用公章。
且合同簽署方應當妥善保管好重要的合同原件,避免發生損壞丢失的情況繼而影響後續的争議解決。
3 基于商業原因不得已使用傳真件和掃描件的,建議在合同裡約定傳真件、掃描的效力,比如“雙方均同意傳真件、掃描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雖然傳真件和掃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隻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且掃描件最好用彩色掃描,傳真件、掃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時進行比對。
且應盡量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注意保留雙方關于合同商談和确認的往來郵件、會議紀要等證據,以此佐證傳真掃描的合同效力。并且需注意郵箱使用人為對方的工作人員。
4 合同履行中注意節點管控,包括付款要付到對公賬戶。
5 目前電子合同(電子簽名)已經開始普及,有需要的企業可以通過合法的第三方平台簽訂電子合同保留“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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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每一步都要做到萬無一失,法律顧問為你提供全面的合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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