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資産總額包括使用權資産嗎?
小微企業标準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但是我們企業是一家新成立的酒店,簽訂的租賃合同是15年的,審計根據新租賃準則調整後,使用權資産有3000多萬,這本來應該算到負債裡的租金現在大頭全部進到資産裡了,資産總額突然多了3000多萬,不符合小微企業标準了,也不能享受優惠,這合理嗎?
解答:
使用權資産,是企業執行新租賃準則後才會有的會計科目;而企業如果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對于經營租賃依然是可以不需要确認“使用權資産”。
新租賃準則,是《企業會計準則》中一個具體準則。《企業會計準則》主要是适用于上市公司和大中型國企等。
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 本準則适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标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同。
因此,你們需要先判斷一下,你們新成立的酒店(企業)是否必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以及你們在稅務局備案的會計制度(準則)是《小企業會計準則》還是《企業會計準則》。
如果你們不是必須《企業會計準則》的,建議就不要對經營租賃确認“使用權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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