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目的港碼頭費 (DTHC) Destinatio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
目的港碼頭費 DTHC,Destinatio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一般由收貨人支付,不過有部分港口的DTHC需由發貨人支付。托運之前确認價格時必須核實清楚。
DTHC即 Destination THC,是Destinatio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 的首字母簡稱,俗稱“目的港集裝箱碼頭裝卸作業費”或“目的港碼頭操作費”。
一個起運港(POL),一個目的港(POD)。THC是發貨人當地的碼頭費;DTHC是目的港碼頭操作費。
THC一般由發貨人/賣方(shipper)支付,除非是EXW、FCA條款成交。DTHC一般由收貨人/買方(consignee)支付,除非是DDU或DDP條款成交。但是不絕對,可能有部分港口的DTHC需由發貨人/賣方(shipper)支付,可以在确認價格時提前核實清楚。
總之,THC和DTHC由誰支付,主要由國際貿易術語/成交方式(EXW、FCA、C&F、CIF、DDU等)決定,當然也可以雙方在合同中協商約定。
DHC是Document Handling Charge 的首字母簡稱,意為“文件操作費”“文件處理費”或“文件費”,也可以叫Documentation Charge(DOC Charge)或Documentation Fee(DOC Fee)。不要看花眼,把DHC看成DTHC或把DTHC看成DHC哈。
不同港口叫法可能不同,但實質一樣,意思一樣。如:大連港海運通常叫做DHC費,天津港海運通常叫做文件費,在報價或對賬單中常常說成50/BL或50/shipment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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