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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蓋個四合院屬于違建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14 23: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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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如用兵,需要專業律師的英明指點才能獲取全面勝利

《孫子兵法》中有雲:不戰而屈人之兵。

這句話的意思是,在戰争中,不需要通過雙方軍隊的交戰,就使敵軍投降屈服。而打官司和打仗,本質上都是鬥争雙方的相互對立和利益博弈。

訴訟之道,如同用兵之道,隻有精通這種對抗藝術的高明謀算家、操盤手,才能在對抗中獲得自己想要的利益,最終奪取全面勝利!

利益博弈中的勝利,不應當隻是形式上的獲勝,更多應該是實質意義上的獲勝。

想蓋個四合院屬于違建嗎(900平自建四合院被拆)1

一場訴訟,究竟要得到什麼樣的結果,才算勝利?是拿到一份“确認強拆違法”的判決書嗎?還是撤銷政府所作的原補償安置協議呢?這些,都可以算是一種形式上、紙面上的勝利。

但我認為,真正意義上的勝利,是當事人得到符合自身期望值的利益,甚至得到遠遠超出自身預期的利益,而不僅僅是幾頁紙的判決書。

畢竟,征地拆遷中的判決,通常不會直接列明征收方應給予被征收人多少補償。具體補償方案如何确定,還需要高明的律師指導當事人,從中斡旋,最終才能得到期待的利益。

然而,這幾頁紙的判決書卻又是必不可少的,因為這是重新獲得合理安置補償的起點。而一份高水準的勝訴判決書,隻有在專業律師指導下,才能獲得。

征收來臨,當事人精品四合院将被拆

在本所代理的一個案件中,當事人孫占山擁有一處約900平方米的四合院,該建築雖稱不上金碧輝煌,但也是别具一格,院内有數十套房間,主要用于逢年過節招待親朋好友,以及平日裡作為當地的一個“老年活動中心”。

談及這個宅子的曆史,還要從20年前孫占山花了60萬在這塊土地上蓋房屋說起。那時候,孫占山還是個“外來戶”,因看中這塊地,果斷出手在此建造了如今的四合院,并在當年就與村委會簽訂了相應的《土地流轉協議》,一直使用至今。

這樣的美好生活持續了20年,但令人始料未及的是,當地行政機關大筆一揮,将包括孫占山四合院在内的土地劃入征收範圍内,這種好日子眼看似乎快到頭了,孫占山接下來不知該何去何從。

想蓋個四合院屬于違建嗎(900平自建四合院被拆)2

被征收人需要律師“注入資源”,才能與征收方強勢的不合理行為抗衡

我們都知道,作出征收決定就如同下軍令狀一樣,箭在弦上,不得不發,幾乎沒有更改的餘地。畢竟,征收基本都是國家大事,而“個人利益必須服從集體利益”,作為被征收人,站在國家、民族、社會的大的立場上,我們必須要有大局意識。

盡管不能改變征收的既成事實,但我們還能為自己的個人合法利益進行辯護。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我們是可以在補償、安置等方面争取最大利益的。

也就是說,一方面,我們要服從大局;另一方面,我們也要堅決維護個人合法利益,實現國家和個人“共赢”的局面。

要維護好自身權益,就需要律師相助,給相對勢單力薄的被征收人注入資源,才能和來勢洶洶的征收方“扳手腕”,站在平等的位置上對話。

就像本案中的當事人孫占山,在聽聞當地征收将要啟動的第一時間,便找到本所前來咨詢,并委托我代理這件案子。

本案中,孫占山擁有的900平米四合院,房屋屬于其自建,是完全合法的。但20年前與村委會簽訂的《土地流轉協議》,根據現時的法律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違法性,因為我國集體土地禁止在私人之間買賣。

征收方抓住“土地流轉協議違法”這一點,給了孫占山一個下馬威,當他來咨詢本所律師的時候,整個人都是戰戰兢兢的。

見狀,律師及時指出:我們買賣的是房子,并非土地。

房子是合法建造的,土地流轉雖不符合相關規定,但也存在曆史原因。合法的部分,必定會争取到合法利益,就看如何制定訴訟方案放手一搏了,這需要專業律師在訴訟中去進行專業處理。

想蓋個四合院屬于違建嗎(900平自建四合院被拆)3

律師方“談判、訴訟”兩手抓,不戰而屈人之兵!

在整個案件的處理中,我方主要采取了“不戰而屈人之兵”的訴訟打法:

首先,根據現有材料,與征收方進行簡單交涉,并使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等方式,發現行政機關存在的問題。在此過程中,我們搜尋、采集了一些證據,為後期可能開展的訴訟做好鋪墊。

一邊與征收方交涉,一邊着手準備訴訟,将談判、訴訟作為維護當事人利益的兩大主要抓手。

第一階段的交涉中,征收方始終“巋然不動”,似乎我方制定的策略并未奏效。

在第二階段,也就是我方開展訴訟的時期,征收方任然不為所動,以為我方做得都是些無用功。

直到庭審環節中,我方通過多項證據證實征收方存在“選擇性執法”,評估環節流于形式、與實際情況不符等問題,征收方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最後,征收方綜合考量内部、外部多方利益,一改以往居高臨下的姿态,決定妥協,希望與我方重新進行談判、協商。最終,我方在談判中為當事人孫占山争取到了滿意的補償款。

從該案中不難看出,我們與征收方前後進行了兩個階段的“談判”,第一階段是在訴訟前,第二階段是在訴訟後。兩階段的談判,作為被征收人,我方的地位可以說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從“不被征收方放在眼裡”到“征收方請求談判”,這種變化是通過訴訟“打”出來的。在征收方表示将給出新的合理補償方案後,我方決定撤回起訴,定分止争,這就是“不戰而屈人之兵”。

兵者詭道也,“不戰而屈人之兵”隻不過是一種韬略。打官司也是如此,實踐中我們有無數種訴訟“打”法,具體如何運用,還需要請高明的專業拆遷律師來分析。

版權聲明:本文為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原創文章,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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