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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歲數以後不給建檔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7 02:16:01

多大歲數以後不給建檔(換子保小家屬不簽字不能手術)1

十月懷胎,馬上就要生了,孕婦特殊的生理狀态影響加上衆多電視劇的“毒害”,最終都成了我的憂傷。我真的忍不住了,我真的被問了太多次各種奇怪的問題了!

“我辛苦生的寶寶會被換掉麼?”

“假如我難産,孩子的爸爸要保小怎麼辦?”

“如果生到一半疼得受不了,我想轉剖宮産,家屬不簽字怎麼辦?”

我今天就要鄭重地告訴你們:都是假的!這些都是不可能的!在現代的法律及醫學常規之下,在正規守法的醫院裡,根本不可能出現這種種奇葩情況的!!!

1.換子

都是藍色生死戀惹的禍,自從該劇大熱以來,各種電視劇、電影、小說跟風一片,到處都是“換子”劇情。編劇們狗血潑的熱鬧,根本不管一群孕期敏感的準爸爸、準媽媽被吓得夠嗆。

10月懷胎辛苦生下來的親生孩子,誰樂意被人換走呢?

誰樂意被蒙在鼓裡兢兢業業養别人的孩子呢?

據我所知,真的有憂心過度的爸爸媽媽因此去做親子鑒定。

但是,我必須說一句,你們都中了電視劇的毒,都被騙了,現實中,至少在目前的科學産房制度下,是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的。

首先,不管是剖宮産還是順産,産婦全程都是清醒的。

剖宮産考慮到全身麻醉容易導緻胎兒呼吸抑制,非特殊情況下都是椎管内麻醉,是半麻,孕婦根本不會在術中睡着。順産如果打無痛,也是椎管内麻醉,是清醒的,不打無痛更是清醒的。

小說中經常描述的什麼:

“感覺孩子出來了我就累得睡着了”

“都來不及看一眼孩子就昏過去了”

“醒過來才第一次看見孩子”

都是藝術需要或者說劇情需要。反正我在産科呆了7年,正常情況下,從沒見過一生小孩子就睡着了/昏過去的産婦。總而言之,正常情況下,你不會因為生孩子而失去意識的。

孩子生下來以後了,接生的人在斷臍以後會立刻把孩子赤裸地抱給産婦看,然後問産婦:“是男孩還是女孩”。讓産婦親眼看見親口說出孩子的性别。

等你清晰明确地回答以後,會有專門的護士在産婦頭旁邊的工作台上再次處理寶寶的臍帶,檢查寶寶的各種情況,給寶寶吸痰、擦拭、穿衣服、裹包被、量體重、蓋腳印。這時候媽媽隻要側一下頭就可以全程清楚地看着自己的寶寶。

處理寶寶的工作人員如果發現寶寶有什麼特殊體征如:明顯的痣、胎記等,都會當場向媽媽展示并說明。

等寶寶收拾好以後,還會給寶寶手、腳上面系上專門的腕帶(上面有寶寶媽媽的名字、床号、住院号等信息),此腕帶是特制的,短時間内不怎麼容易取下來。

最後,護士會把寶寶放在媽媽可以看到的地方,等媽媽傷口處理完成/手術結束,再把寶寶放在媽媽的病床上,和媽媽一起推出産房/手術室,回到病房。

病房裡會提供嬰兒小推車,寶寶睡在推車裡,推車停在媽媽床邊上。

在整個住院過程中,任何醫務人員都不會在抱走孩子的時候拒絕家屬陪同。實際上,按照醫院産科條例,醫務人員必須在孩子的家屬陪同的情況下才能抱走孩子。所以,所有要求抱走孩子但拒絕家屬陪同的人都一定不是醫務人員,請馬上拒絕對方接近孩子并大聲呼救。

這就是現代正規醫院産科全套的标準流程,全程透明,毫無漏洞,隻要你有一點點警惕之心,根本無需擔心有人換了你的小心肝。

2.保小

雖然母愛是人的天性,但是求生顯然也是人的天性。經常有人在産前問我:“假如我和孩子隻能保一個,婆家要保小怎麼辦?”這問題符合人性,但是真的顯得很法盲。

在此,我要告訴你們,“保大保小”這種選擇隻會以極小的概率出現在胎兒尚在腹中的時候。

雖然可能會讓部分人感到殘忍,但是事實是:一個尚未出生的胎兒是不具有人權的。

是的,無論是緻使她人流産、緻使她人胎兒死亡,都隻構成對孕婦的故意傷害罪,而不構成對胎兒的殺人罪。

孕婦因各種原因自願要求引産,也是合法的行為,更不構成殺人罪。

從這個角度來看,一個是成年的公民,一個是尚未出生的胎兒,無論産婦的家屬如何幹涉,甚至無論産婦的個人意願是“保大保小”,醫院隻會以保證大人安全為第一要務。

這是現代法律和現代醫療原則決定的。

所以,“媽媽舍命生孩子”、“媽媽為了孩子的安全付出了生命”……,這些行為顯然隻是影視作品中的藝術需求,在現實生活中,不存在“棄大保小”,隻有“優先保大”。

3.家屬不簽字不能手術

依照現在的各種患者知情同意的要求,隻要患者本人意識清醒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成年、無智力障礙、無精神障礙),那麼無論是選擇順産還是選擇剖腹産,我們固然會與産婦的家屬溝通,盡量取得家屬的同意,但是最終我們隻會聽從産婦的最終意見。

按照我們主任樸素的說法:“誰生孩子聽誰的、疼誰身上聽誰的。”

假如産婦生到一半不想生了,想手術,家裡人不答應也沒用,隻要産婦自己在手術同意書上簽了字,手術立馬就可以進行。

考慮到可能出現産婦生到一半昏過去,産婦術中特殊情況被全身麻醉等等特殊情況。在此特殊情況下産婦自身無法清醒表達意願,如果家屬的意見也不能迅速統一,手術是無法及時進行的。所以我們一般會在患者入院以後盡快和患者簽署一個授權委托書。

此委托書的意義就是:患者在尚能清楚表達自身意願的時候,提前授權委托某人,在患者自身不能清楚表達意願的時候,為患者做主。

這個權利十分重要,關鍵時刻甚至可能決定你的生死,所以一定要慎重地選擇。我的建議是選擇一個:1.關鍵時刻一定會在場;2.足夠值得你信任,的人。

當然,這個制度是有漏洞的。

當然,假如你未成年、智力障礙、精神障礙、入院前就已經意識不清……那就隻能祈禱當時在你身邊的家屬靠譜了。

據我所知,假如你是一個人到來醫院,或者是被非直系親屬甚至是路人送到醫院,醫生診斷你必須手術以挽救生命的情況下,是可以由醫院醫務科代簽字手術的。

但是假如當時是由你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送入醫院的,而他們因種種原因不肯簽字手術,醫院是不能做主為你手術的,因為醫院對你的決定權低于你的直系親屬,假如你因此受到什麼傷害,你的親屬事後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我知道這很悲哀,也很不“靈活”,但是這是法律對醫院必要的限制,是為了更多人的安全。

綜上所述:

隻要你警惕一點,換子是根本不可能的。

“棄大保小”也是不可能的,誰都不會也不能輕易“棄”你,隻要你還有一線搶救的希望,醫院都是優先搶救你的。

隻要你是清醒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你可以自由選擇分娩方式,自己簽字手術。但是假如你意識不清或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就隻能祈禱身邊的人足夠靠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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