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存比例可以是小數嗎?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蔣幸端)昨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官網發布《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4月27日新的管理辦法明确提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為5%~12%,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公積金繳存比例可以是小數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蔣幸端)昨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官網發布《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4月27日。新的管理辦法明确提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為5%~12%。
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
對于市民關心的繳存基數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确提出,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第二個月的工資;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新調入當月工資。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均不應低于職工繳存基數的5%,不高于12%,繳存比例應為1%的整倍數。同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在同一個單位每年隻能調整一次,應當調整至規定範圍内。
連續虧損兩年可降比緩繳
另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連續虧損兩年導緻繳存住房公積金确有困難的單位,經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讨論通過,并經公積金中心批準後,可将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期限屆滿後未能恢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請。
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屆滿後,單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請的,公積金中心可将繳存比例恢複至5%。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當恢複正常繳存并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未按照規定的職工範圍和标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為職工補繳。單位發生改制、合并、分立、重組、撤銷、解散、破産等情形且存在欠繳、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繼承該單位權利義務的新主體為職工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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