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4s店承諾退定金?男子花12萬餘元購買了一輛吉利牌帝豪牌純電轎車後,卻認為4S店将2018款帝豪GSE臻尚型冒充2019款帝豪GSE 500臻尚型出售,以欺詐為由訴至法院,要求4S店退款退車并支付三倍賠償7月13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該案判決結果公布,車主最終獲賠2萬元,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吉利4s店承諾退定金?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男子花12萬餘元購買了一輛吉利牌帝豪牌純電轎車後,卻認為4S店将2018款帝豪GSE臻尚型冒充2019款帝豪GSE 500臻尚型出售,以欺詐為由訴至法院,要求4S店退款退車并支付三倍賠償。7月13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該案判決結果公布,車主最終獲賠2萬元。
男子王某起訴稱,2019年12月1日,他委托女婿前往北京北方瑞意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2019款(新款)吉利帝豪GSE500臻尚版新能源電動汽車,提車時發現車輛生産日期為2019年3月14日便懷疑該車為舊款庫存車,但工作人員稱2019新款都是這日期批次生産的;車輛上牌時發現随車環保清單标注的電池容量與吉利官網公布的新款車輛電池不一緻,但工作人員稱環保信息暫時沒有更新,電車電池更新備案比較麻煩,新款的暫時還是用以前的環保清單。
王某稱,2020年12月12日從4S店取回的《買賣合同》也載明了自己買的車輛為2019款(新款)吉利帝豪GSE臻尚版新能源電動汽車,但事實是銷售商以2018款庫存車冒充2019款(新款)車輛進行銷售,構成欺詐,故訴至北京朝陽法院要求撤銷雙方汽車買賣合同,退車退款并索要三倍賠償365400元。
對此,銷售商辯稱,合同約定的品牌、型号、顔色、發動機号、車架号等信息與車輛出廠安全檢驗單上的信息一緻。在審理中銷售商解釋,2019款帝豪臻尚版共有兩款車型,一款官方名稱叫2019款帝豪GSE續航加長版,對應的民間叫法是2019款帝豪GSE臻尚版,這款是2019年3月份上市的,廠商指導價是135800元;還有一款叫長長長續航版帝豪GSE,簡稱帝豪GSE 500臻尚版,是2019年8月份上市的,廠商指導價是1398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銷售商是否構成欺詐以及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成為争議焦點。
根據王某提交的證據可以看出,其在購車前已對相關車型及指導價格進行了了解。根據《汽車買賣合同》中關于車型的約定為“2019款帝豪GSE臻尚型”,價格處顯示的“指導價135800元”,也并非2019款帝豪GSE 500臻尚型車型及其指導價139800元。王某的舉證未能充分證明銷售商存在欺詐行為。
王某所購買的車輛雖在合同中被标注為“2019款帝豪GSE臻尚型”,銷售商也提供生産商書面證明等證據對于涉訴車輛命名問題作出了解釋,但其硬件配置與2018款無異,隻是通過軟件升級将綜合續航裡程提升至400公裡,而車款、續航裡程對于買受人的購車意願具有較大影響,銷售商未告知侵犯了王某的知情權。
故法院綜合考慮具體情節、《汽車買賣合同》履行情況等因素,并基于對消費者知情權、認知能力和消費心理的保護,酌定銷售商向王某賠償20000元。
因王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2年6月23日,北京第三中級法院終審判決維持了原判。不過法院經查,北京北方瑞意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名稱變更為北京北方瑞意達科技有限公司。
據公開信息顯示,北京北方瑞意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是吉利品牌授權的一級特許經銷商;是一家集整車銷售、售後維修、整車備件、信息服務四位一體的新能源4S店。另據企查查顯示,改名後經營範圍從“銷售汽車、汽車配件、汽車裝飾”變更為“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推廣”等,不過公司圖标仍顯示為“吉利新能源 北京瑞意達4S店”。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樊宏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