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
男星鄭恺當掌櫃的火鳳祥火鍋店
在長春萬達五樓紅紅火火地開業了
鄭恺代言的海報挂滿店面
強烈地沖擊着消費者的眼球
然而近日
有消費者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
該火鍋店雖然剛剛經營月餘
卻存在涉嫌虛假宣傳、
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問題
11月11日中午
記者與吉林省消費者協會消費志願者李先生
對該火鍋店進行了一次實地體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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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開業月餘竟宣稱
“長春人最喜歡的餐飲品牌年度十強”
當日10時50分,記者和消費志願者李先生來到位于紅旗街萬達廣場五樓的火鳳祥火鍋店時,由于正處于“雙十一”,盡管店裡還沒人納客,店門前等待區内,已經有顧客在叫号候餐。
店面的廚窗裡、店内棚頂挂飾,男星鄭恺的海報十分醒目。進入店内後,右側的吧台引起了記者的注意。仔細觀察後發現,在吧台内的右側,豎立着一塊黑色醒目的牌子,上面寫着“火鳳祥鮮貨火鍋 2020長春人最喜歡的餐飲品牌年度十強”字樣。
開業剛剛一個月
就獲得了“2020年度十強”?
這樣的宣傳讓人滿腹疑惑
吧台右側豎立的“2020長春人最喜歡的餐飲品牌年度十強”牌子。李洪濤/攝
另外,在吧台内的左側牆上,懸挂着一面紅色角旗,上面的黃字寫着“長春紅旗街萬達火鳳祥 吉林省銷售第一”字樣。
面對記者的詢問,吧台一位女工作人員稱,寫有“2020長春人最喜歡的餐飲品牌年度十強”的黑色豎牌,是公司發給的。而那面寫着“吉林省銷量第一”的紅色角旗,則是萬達廣場發給的。
吧台左側牆上懸挂着“吉林省銷售第一名”的紅色角旗。李洪濤/攝
11月16日下午,記者與長春紅旗街萬達廣場負責商場運營工作的張懷芳經理取得聯系。張經理也表示,火鳳祥火鍋店吧台懸挂的紅色角旗是萬達廣場發的。
記者又詢問“吉林省銷售第一名”是如何認定的?張經理說:“火鳳祥火鍋在吉林省隻有一家,沒有可比的,當然是銷售第一名了。”采訪中,張經理表示,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将告知店方撤下角旗。
随後,記者通過電話與遠在浙江省甯波市的火鳳祥(甯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部取得聯系,準備核實火鳳祥火鍋店的相關情況。然而,兩次撥通電話後,對方聽說是記者後立即挂斷電話。
火鳳祥火鍋店涉嫌
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11月11日下午,在紅旗街萬達廣場内,針對火鳳祥火鍋店的宣傳,記者對部分正在購物的市民進行了現場采訪。
市民尤先生說:“我知道5樓有個火鳳祥火鍋店,在全國開了多家,是男星鄭恺當掌櫃并代言的吧?我認為,開店做生意就應該實實在在,誠信經營,開業一個月就宣稱自己是長春人最喜歡的餐飲品牌年度十強,有點不可信。”
市民郭女士則表示,既然是男星鄭恺當掌櫃的,在經營過程中就更應該注重公衆形象,店方不能為了追求金錢而違反《廣告法》,這樣的虛假宣傳将極大地損害名人聲譽。
針對火鳳祥火鍋店利用吧台對外宣傳“2020長春人最喜歡的餐飲品牌年度十強”、“吉林省銷售第一名”一事,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表示,該火鍋店的宣傳沒有出處和任何依據,更沒有評選的機構或部門,其行為嚴重違反《廣告法》,涉嫌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鐘萍秘書長表示,該協會将對此事介入調查,依法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目前,火鳳祥火鍋店存在的涉嫌虛假宣傳等問題,引起了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視。11月16日下午,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将責成轄區所在在朝陽分局進行立案調查,并依法處理。
資料參考
《廣告法》第9條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該火鍋店的做法,違背了《廣告法》的禁止性規定。
根據《廣告法》第57條:有包括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李洪濤
編輯/孫蕊
監制/何永鵬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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