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孝行
在我國,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隻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減輕或從輕處罰。
對此,無明有幾點淺見:
1、中國有句老話說“三歲看老”,日本幼兒教育專家井深大(索尼創始人之一)也提出三歲是孩子性格基本定型的關鍵時期,14周歲乃至18周歲的規定是否過于照顧犯罪方?
2、難以想象,不到十幾歲就殘忍到刑事犯罪的人,以後能達到社會的平均道德要求,難道非要等到他能力足夠強給社會制造更大危害時再處理?
3、未成年人保護的立法精神,應該無争議。但是結合經濟政治的現實,恐怕滋味就複雜了。
4、震動日本司法體系的福田孝行殺人案,已經明白無誤地顯示犯罪當事人在極度惡性犯罪并被初審免予死刑後是如何不知忏悔的。
附:福田孝行殺人案
1999年在日本山口縣光市,發生了一起由一名剛滿18歲的少年殺害了一對母女,并且進行奸屍的嚴重罪案。盡管人權律師大聲疾呼槍下留人,但日本輿論卻強烈支持被害人家屬,經過9年的持續訴訟,少年終于被判死刑,這是日本第一個剛滿18歲(日本20歲才成年)判死刑的案例,也是日本近年最有名的死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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