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無效的認定?一、招标投标有關規定,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招标投标無效的認定?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招标投标有關規定
1.《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 與招标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标。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劃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項目投标。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标均無效。
第三十七條 招标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标。
招标人接受聯合體投标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後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标無效。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标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标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标的,相關投标均無效。
第三十八條 投标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産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标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标影響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無效。
第八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的招标投标活動違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對中标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标、投标、中标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評标。
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标投标辦法》
第四十三條 招标人接受聯合體投标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後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标無效。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标投标辦法》
第三十二條 投标人是響應招标、參加投标競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标中同時投标。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标均無效。
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标。
第三十八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标協議後,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标,也不得組成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标;否則相關投标均無效。
聯合體中标的,應當指定牽頭人或代表,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與招标人簽訂合同,負責整個合同實施階段的協調工作。但是,需要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第三十九條 招标人接受聯合體投标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後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标無效。
招标人不得強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标人組成聯合體。
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1.《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三條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證金的,投标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投标保證金應當以支票、彙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證金的,投标無效。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标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退還未中标供應商的投标保證金,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退還中标供應商的投标保證金。
競争性談判或者詢價采購中要求參加談判或者詢價的供應商提交保證金的,參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采用最低評标價法的采購項目,提供相同品牌産品的不同投标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标的,以其中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最低的參加評标;報價相同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标委員會按照招标文件規定的方式确定一個參加評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規定的采取随機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無效。
使用綜合評分法的采購項目,提供相同品牌産品且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的不同投标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計算,評審後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獲得中标人推薦資格;評審得分相同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标委員會按照招标文件規定的方式确定一個投标人獲得中标人推薦資格,招标文件未規定的采取随機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為中标候選人。
非單一産品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技術構成、産品價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産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載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産品品牌相同的,按前兩款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投标人應當遵循公平競争的原則,不得惡意串通,不得妨礙其他投标人的競争行為,不得損害采購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權益。
在評标過程中發現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評标委員會應當認定其投标無效,并書面報告本級财政部門。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無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異常一緻或者投标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五十九條 投标文件報價出現前後不一緻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規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開标一覽表(報價表)内容與投标文件中相應内容不一緻的,以開标一覽表(報價表)為準;
(二)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緻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三)單價金額小數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開标一覽表的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四)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彙總金額不一緻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
同時出現兩種以上不一緻的,按照前款規定的順序修正。修正後的報價按照本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經投标人确認後産生約束力,投标人不确認的,其投标無效。
第六十條 評标委員會認為投标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标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産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标現場合理的時間内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标委員會應當将其作為無效投标處理。
第六十三條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标無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規定提交投标保證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簽署、蓋章的;
(三)不具備招标文件中規定的資格要求的;
(四)報價超過招标文件中規定的預算金額或者最高限價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條件的;
(六)法律、法規和招标文件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
3.《政府采購非招标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供應商應當在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要求的截止時間前,将響應文件密封送達指定地點。在截止時間後送達的響應文件為無效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應當拒收。
供應商在提交詢價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補充、修改的内容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補充、修改的内容與響應文件不一緻的,以補充、修改的内容為準。
4.《政府采購競争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要求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前交納磋商保證金。磋商保證金應當采用支票、彙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交納。磋商保證金數額應當不超過采購項目預算的2%。供應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證金的,響應無效。
供應商為聯合體的,可以由聯合體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納磋商保證金,其交納的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供應商應當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時間前,将響應文件密封送達指定地點。在截止時間後送達的響應文件為無效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磋商小組應當拒收。
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補充、修改的内容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補充、修改的内容與響應文件不一緻的,以補充、修改的内容為準。
第十六條 磋商小組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磋商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标準進行獨立評審。未實質性響應磋商文件的響應文件按無效響應處理,磋商小組應當告知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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